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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2005-10-08 03:19 PM

引用:
作者cnc414
我都去2手唱片行 一張約1-200 運氣好還能找到剛上架的專輯 不過如果改天出現了無失真的音樂檔,我就不會買正版了吧= =


APE 檔?
是有這東東啦!

sutl 2005-10-08 03:20 PM

引用:
作者TheRock
消費者應該要團結抵制,不要再任唱片業予取予求•

現在的情況是,消費者漸漸抵制高價位的CD,然後唱片公司收入銳減後,在那邊高呼都是盜版惹的禍 :unbelief:

反正台灣唱片最終應該會跟台灣電影一樣,連盜版商都不削盜 :laugh:

botdf 2005-10-08 04:00 PM

說穿了, 就是mp3的取得成本低廉, 消費者自然跑去用幾乎免錢的; CD價位如果真的變低大家就會去買, 看看那些價格遠低於市價的獨立製作唱片, 那些說要好製作品質又要唱片公司省下宣傳費的消費者, 真的會去買的又有幾人? :unbelief:

就怕CD放在眼前, 掏出錢包那一刻還想起家裡養的驢子; 只能說, 消費者寧願花大錢去買硬體, 寧願去花一張CD的錢看電影吃爆米花, 但是卻吝於花錢去買音樂軟體或電腦軟體, 看看台灣有多少人是用著高檔螢幕看著avi電影, 有多少人買高檔音響聽mp3就知道軟體在消費者心中的重要性在哪裡

記得以前Diana Ross與世界男高音在中正紀念堂辦演唱會, 一票民眾沒有買票便硬闖, 最後一堆人跑了進去, 事後記者訪問那些民眾, 那些人振振有辭說道 "中正紀念堂是公有的, 為何我不能進去?".....只能說, 一個人做不好的事會自覺理虧, 但是一票人一起做不好的事就顯得理所當然, 連些奇怪的理由都可以拿來解釋自己的行為, 問題是 : 就算唱片貴, 唱片難聽, 那你就可以沒花錢去享受這些音樂嗎?

rainpcdvd 2005-10-08 05:18 PM

cd 的製作成本是 tape 的4 分之一
tape 的售價都在130~150 之間

個人認為 cd 的售價 超過 tape 的售價就不合理

在過往,tape 賣100 多那段時期,都已經養活了那麼多唱片公司和藝人

小建 2005-10-08 05:36 PM

引用:
作者rainpcdvd
cd 的製作成本是 tape 的4 分之一
tape 的售價都在130~150 之間

個人認為 cd 的售價 超過 tape 的售價就不合理
在過往,tape 賣100 多那段時期,都已經養活了那麼多唱片公司和藝人


我就是不信一片CD賣一百元沒賺頭!

:tu:

Mai Kuraki 2005-10-08 06:07 PM

正版CD 台灣賣的價格 已比其他國家便宜

lookmya 2005-10-08 06:34 PM

說實在
不管多便宜我還是不會想買
因為網路取得太方便了
雖然這是犯罪行為
但是誘因太強了....
一個要錢
一個免費
而且不好聽隨時可以刪掉
花300元買一張只有主打歌好聽的CD
頗浪費錢的...

如果未來可以用網路購買歌曲的方式
一首一首單賣
音質好價錢又合理的話

我相信我會拒絕盜版的

小建 2005-10-08 06:50 PM

引用:
作者Mai Kuraki
正版CD 台灣賣的價格 已比其他國家便宜


誰說的?!
就以您的名字的歌手來說好了....

倉木麻衣日本最新發行的專輯CD -- Fuse of Love.
日本亞馬遜賣價是3059日圓!剛推出,所以比較貴,看看早一些的都賣兩千多日圓.(這是含稅、含配送到府的價錢)
http://www.amazon.co.jp/exec/obidos...2874967-1033814

3059日幣以今天匯率來算約890新台幣!

但別忘了....
日本國民所得大約是台灣的三倍...
換算過來,日本的CD相當於在台灣不到三百元就能買到!
更何況日本的歌曲原創的有多少?好聽的有多少大家都知道∼

但台灣唱片翻唱的有多少?一張CD內僅一兩首能聽的狀況有多少....大家也都知道!

我們幹嘛需要花那麼多錢養一個不會創作的歌手?
為何要花那麼多宣傳費?
為何不好好把成本縮減回饋到消費者身上!而不是一天到晚喊著都是盜版害她們快沒生計....好好笑....遊行時還開著一堆百萬名車去....有多少人比她們努力一輩子還賺不到一台百萬名車!
:tu:

一張CD現在賣到三百多快四百...
虧這些唱片業者臉皮夠厚到賣這種價錢.... :tu:

Mai Kuraki 2005-10-08 06:56 PM

引用:
作者小建
誰說的?!
就以您的名字的歌手來說好了....

倉木麻衣日本最新發行的專輯CD -- Fuse of Love.
日本亞馬遜賣價是3059日圓!剛推出,所以比較貴,看看早一些的都賣兩千多日圓.(這是含稅、含配送到府的價錢)
http://www.amazon.co.jp/exec/obidos...2874967-1033814

3059日幣以今天匯率來算約890新台幣!

但別忘了....
日本國民所得大約是台灣的三倍...
換算過來,日本的CD相當於在台灣不到三百元就能買到!
更何況日本的歌曲原創的有多少?好聽的有多少大家都知道∼

但台灣唱片翻唱的有多少?一張CD內僅一兩首能聽的狀況有多少....大家也都知道!

我們幹嘛需要花那麼多錢養一個不會創作的歌手?
為何要花那麼多宣傳費?
為何不好好把成本縮減回饋到消費者身上!而不是一天到晚喊著都是盜版害她們快沒生計....好好笑....遊行時...



這是啥邏輯.........
話不投機........無言

FlyNews 2005-10-08 08:32 PM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拜托幫個忙,你自已看看五十 五條,那一個字有提到『散佈』這兩個字的?麻煩睜大你的眼睛看清楚!

而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那裡有『散佈』這兩個字的?明明就是公開演出,你硬要扯散佈幹嘛?

看來你還是看不懂法律條文喔! 什麼是"且"?? 且是and的意思,並不是or的意思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是限定未經授權可公開演出他人著作的允許範圍,
必須要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

若對觀眾直接或間接收費....就不受第55條保護了!
若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也不受第55條保護了!
兩項都符合之後,才可未經授權公開演出他人著作,若只符合1項,則不受55條保護。

第55條哪管你是散佈還是複製? 只要未經授權公開演出,且對表演人支付報酬,就是侵犯著作權。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再者,你所謂的車馬費與通告費,那是藝人出席盛會的酬勞,可以向法官主張公開演出並不包含在車馬費與通告費的酬勞上,用以證明公開演出的部份為非營利的目的。

目前著作權法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的情形有以下三種: 1.為意圖銷售或出租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2.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盜版光碟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3.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常業犯」

第55條是寫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你自己都說是"酬勞"了! ..要是你做歌手的辯方律師,會被他罵死...
幫歌手的辯方律師,唯一的方法就是讓車馬費真的就只是實支的車馬費,
把車馬費/通告費辯成不是酬勞的一部份。
至於通告費就麻煩了! 可能也要把通告費辯成車馬費吧!
若車馬費領得太多,搞不好是美國->台北機票錢的好幾倍,
這就要看法官認為領這麼多錢是不是車馬費了!

管他是用車馬費還是通告費,只要表演人有拿,就有70%以上的侵權嫌疑。

3.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常業犯」
詞曲是著作財產權對吧!
歌手、主持人一天到晚唱未經授權的老歌的詞曲,
是工作也是職業,怎麼會不算「常業犯」? 怎麼會不符合公訴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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