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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335 2005-05-13 05:48 PM

攤販路過...
黑輪...香腸...爆米花...(吃的)
可樂...飲料...礦泉水...(喝的)
汽笛...哨子...望遠鏡...(用的)
有沒有人要買??








嗯嗯...你們都沒猜錯..哇來亂A.

chaotommy 2005-05-13 05:50 PM

引用:
作者767335
攤販路過...
黑輪...香腸...爆米花...(吃的)
可樂...飲料...礦泉水...(喝的)
汽笛...哨子...望遠鏡...(用的)
有沒有人要買??

嗯嗯...你們都沒猜錯..哇來亂A.



都不用
我有自備的.... :shy:

swd 2005-05-13 05:50 PM

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關於S大的意見,我是覺得,很多人做並不代表就可以做
很多人做並不代表大家做的事就沒有錯,這點可能要分清楚
當然,用別人的照片然後稱是自己內人或老婆等等之類的
是不是適合引用刑法毀謗罪,這就要請專業的弟兄說說看了
不過就算是真的毀謗罪也是告訴乃論,我想告不告就看當事人
有沒有那閒工夫了 :p 。

我上面講的太直接了,應該要說就普通人的心態來講,有何不可?
以一個瀏覽者的眼光來看,你會把他當真嗎?(當事者看到也許也是一笑置之)
就您的眼光來看這張簽名檔,有做的很過分嗎?
有些東西看到就知道意思的,也不具有惡意,有必要提出來質疑嗎?
積非成是是一回事,用何種心態看一件事又是另一碼事(台灣太多這種情況了)

solex 2005-05-13 05:50 PM

什麼心態?就是"想"取她回家當內人的心態呀 :ase

對樓主的"勿對號入座"看不過去 :tu:

philips107s 2005-05-13 05:51 P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前面就提到過了
一個是私人
一個是藝人

您應該分開說才對
全部都混在一起
要怎麼說

別跟我說藝人也是人

藝人也是人
可是普通人也是人
兩個不同的地方在那裡?

今天以小壞蛋的CASE來說
他是惡意的?
還是他是有意的?
請先從這個觀點來看


C大可能沒看到小弟中間寫的一篇了
在法律前面應該沒分藝人或是普通人吧
所以從法律層面來說應該兩者是一樣的
如果是一樣的那當然就不用說了.

當然這位小壞蛋的CASE或許他沒惡意
只是純粹美圖分享+自我幻想的幾個字
所以也不用太去在意.

只不過是小弟看了好幾篇前輩的意見跟指教
似乎沒人以法律的層面來討論,所以才好奇
自告奮勇的跳出來討論而已,挖路過A..不要再
:unbelief: 我了 :shy: 。

FD3STYPER 2005-05-13 05:51 PM

引用:
作者sandow
哈哈....
不過您女兒實在是太可愛了

小弟可以也叫您一聲岳父嗎

X蛤X想吃X鵝X!?! :shock: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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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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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ugh: :laugh: :laugh:

chaotommy 2005-05-13 05:51 PM

引用:
作者iamdavidga
這個......不太懂...解釋一下好嗎?? :confused: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83120&page=2

沐紅衣 2005-05-13 05:52 PM

引用:
作者767335
攤販路過...
黑輪...香腸...爆米花...(吃的)
可樂...飲料...礦泉水...(喝的)
汽笛...哨子...望遠鏡...(用的)
有沒有人要買??








嗯嗯...你們都沒猜錯..哇來亂A.

告非,沒雞排,零分。 :laugh:

chaotommy 2005-05-13 05:59 PM

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C大可能沒看到小弟中間寫的一篇了
在法律前面應該沒分藝人或是普通人吧
所以從法律層面來說應該兩者是一樣的
如果是一樣的那當然就不用說了.

當然這位小壞蛋的CASE或許他沒惡意
只是純粹美圖分享+自我幻想的幾個字
所以也不用太去在意.

只不過是小弟看了好幾篇前輩的意見跟指教
似乎沒人以法律的層面來討論,所以才好奇
自告奮勇的跳出來討論而已,挖路過A..不要再
:unbelief: 我了 :shy: 。



philips107s兄
如果連這樣的事情都要去認真看
那麼我看全世界的網路 可能有95%都有問題了
那麼台灣的霉體也可能都會死光光...

法律...
如果真的要談到法律
那麼我看除非真的去打官司
不然也不會有結果了

yider 2005-05-13 06:05 PM

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C大可能沒看到小弟中間寫的一篇了
在法律前面應該沒分藝人或是普通人吧
所以從法律層面來說應該兩者是一樣的
如果是一樣的那當然就不用說了.

當然這位小壞蛋的CASE或許他沒惡意
只是純粹美圖分享+自我幻想的幾個字
所以也不用太去在意.

只不過是小弟看了好幾篇前輩的意見跟指教
似乎沒人以法律的層面來討論,所以才好奇
自告奮勇的跳出來討論而已,挖路過A..不要再
:unbelief: 我了 :shy: 。

不是沒人想以法律層次討論
而是沒有必要性
尤其是我個人認為已快是社會亂源的媒體記者,三不五時就在犯同樣的罪
然後又很有理的指責別人是什麼心態
再說到真要從法律層面來看,總還是要許小姐親自發言要不要追究,這個罪才定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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