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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姓受刑人:我不是士林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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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升斗小民也,書念的少,不懂大道理,只知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為惡者,應受罰,如此惡
行,焉有輕縱之理,就算要出監獄,也得服完刑期!就算藐視法律,主其事者,亦應詢問眾苦主意見,只一人反對,就不該輕縱,反對者仗法律而言,敝人尚覺有理,同意者所憑為何? 竟如此托大,代眾苦主同意,個人感覺,真是糊塗仙佛滿街跑. |
引用:
所言甚是,尤其這句:主其事者,亦應詢問眾苦主意見,只一人反對,就不該輕縱 |
To cwj51688:
您說您的年紀在這站上算是大了,想必您也是個有智慧的長者了!我看了您一人力辯眾人,深覺佩服,小子我十分認同您的意見,也為這社會上有您如此慈悲心的人感到欣慰! 人生在世,孰能無錯,犯下的過錯是沒有分別的,不管是殺人,強盜,偷竊,強姦等都會造成無可彌補的傷痕,即使用任何懲治的手段,傷口都是無法癒合的,但當這社會以法律來判斷犯錯的人該接受何種懲罰,而他也確實執行了這法律的懲戒時,當他有機會有意願往善的方向走時,為何不能給他一條路呢?如同之前cwj51688說的,即使他無法獲得假釋進入台大就讀,他終有一日能出獄,但這社會給他的觀感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若大家能給他機會,說不定他真能往善的路走下去,但是如果大家排斥他,讓他向善的心死了,只是逼他再走回頭路! 唉,其實我自己也是個尊崇荀子的人性惡論,我也贊成實行嚴法,但我始終相信法律是最終的手段,只是用來嚇阻及懲戒的,人心的教化及教育才是真正的救本之道,這社會走到今天這般地步,社會眾人皆有責任,少一點自私,多一點慈悲愛及付出,相信這社會會變得不一樣的! 小子口拙手也懶,無法完全表達意見,各位見諒了 |
引用:
你所有的回答我都看了 我引用你的發言 不是要針對你的言論反擊 而是對你這種偽善的心理行為深不以為然 對我來說 不管他是不是真的悔改 他做的孽 他必需花一輩子來擔 對你來說 不管他是不是真的悔改 只要他嘴巴說悔改 你就認為要給人機會 我只想問你 如果他出來再犯 口口聲聲給他機會的你的良心會難過嗎 你們這種人只會注重罪犯的人權 被害人的權利又何在 你們認為6年足以讓一個罪犯改過自新 但是6年可以讓那些被害的女子從陰影中走出來嗎?????? |
對阿!!失足那麼多次了...也玩夠了!!!還想上大學玩四年唷!!!: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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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法律,就是給人有一種可以依循的章法,那既然遊戲規則已經訂定了,就應該要照規則完下去,就像CWJ兄說的,以他的行為,保釋出來應該沒有大問題,可是,真的考上大學就是改過向善了嗎??只要苦讀,而且考了兩次,我想應該都會不會太糟,那現在他考上大學,就覺得自己好像已經符合改過向善的資格了ㄡ,進而要求別人給他機會,讓他改過的機會。
這樣真的可以讓人家認同嗎??凡事一步一步來吧!!他去年不去念中原是他自願的嗎??就像他現在,他想去,人家可沒有想要給他去ㄡ!! 他早就想到不可能了!!現在考上比較屌的台大,就認為自己已經夠資格去了嗎?,我覺得如果有心贖罪,就不應該在造成大家的困擾,造成大家的恐慌,乖乖的在獄中一步一步做給社會看。我相信到時候,媒體會專題報導他的善行,他的進步,到時他想要幹嘛,只要不危害到社會,不會有人阻止他的啦!!就是現在沒有人信任他,所以才會這樣嘛!! |
轉載自歷史智囊電子報:
太監這種制度,說多無人性就多無人性。太監之為物,神秘莫測,說來話長,且從閹割的殘忍鏡頭開始。 閹割的方法,各代不一,各家手法也不盡相同,大抵是這樣的: 選個黃道吉日,在密不通風的手術房,洗淨身子,排泄乾淨,禁食三、四天後,受割者蒙上眼睛,衣褲脫下,手腳綁緊,還有專人緊抓他的髮、肩、腰等部位,避免他掙扎過度而流血致死。 操刀者在動刀前,會例行的問一些事情,諸如自願的嗎?反悔還來得及,絕子絕孫怨不得誰等等,若稍有遲疑便鬆綁,手術取消。反之,則開始操刀。 先以高溫的辣椒水洗滌手術的部位,再以鐮刀狀的彎刀一揮,連根帶囊割下,接著立即把錫管插進尿道,傷口以浸過冷水的紙覆蓋,包紮好,再由兩名助理攙扶,在房裡踱兩、三時辰,活絡血脈,之後才能躺臥。 三天內不准喝水,三天後拔掉尿道錫管,尿如果順利噴出,表示手術成功,否則等死。百日後傷口痊癒,陰部只剩一個小孔排尿,走出手術室,一名太監便產生了。 操刀手技術高超,經驗豐富,大致不會出意外,但受割者被刀子一割,其痛楚可以想見,而此後生理心理的問題更是不少。(之一) ☉歡迎網路上之非商業轉載。 ˙若欲轉載電子報全文或完整文章,請勿更動版面或刪減文字, 並於標題註明「轉載」二字,於文末加註: 「轉載自歷史智囊電子報。欲訂閱歷史智囊電子報,請至http://www.edirect168.com/enewsv2/」。 ˙若欲引用部分內容,請於文前註明:「轉載自歷史智囊電子報」。 離題了!!!-_-|||:eek: :eek: :eek: |
案例:87年X月X日 北市某分局內坐著一位長相斯文卻犯下強姦案被捕,且一臉若無其事表情的少年,此少年何以一幅若無其事表情呢,因為其父母親正在以意正詞嚴的表情與語氣對員警說:
都是那女孩子穿著太暴露,又一直盯著我兒子看,我兒子認為那女孩子,對他有意思,才會跟他"作朋友" ...能被我兒子看上,是那女孩子的福氣呢. 唉~~其實家庭環境很重要!!!!的..... |
to cwj51688:
你的想法正確, 但就是太理想主義. 你的想法方向正確, 但並非所有人都有此等 '心胸' 和 '心情' 去同情人 (別誤會, 不是批評人, 而是人姓之多數面本如此) 還有, 我想你說這些不是在同情姓楊的, 只是認為這個社會應該能做些正面的改變, 來幫助真正有心向善的重生人.(我猜的對嗎?) 但是一個再好的理想, 週邊的人老是扯後腿也是沒用的. 姓楊的就算出來, 也不會有好日子過, 台灣人不見的有啥人情味可言. 尤其一些人都認為修理他是執行正義.......我對這種看法很無奈? 也許他有心改過, 也許他罪大惡極, 也許他幹過三十幾件案子, 但是我老實說一句, 在不能有高度確認其心意的前提下, 從電視上說的幾句話就說什麼他根本無心悔改, 這也太武斷了吧. 台灣的記者可是很差的, 多半只是在誘導觀眾思考僵化而已. 人生經驗並不足以恃之批判一切. 同樣的, 不了解一個人, 又何必過度批判? 在這種情況下, 姓楊的不必妄想什麼讀大學了.... 我無法想像他能讀完.....台大沒有函授吧? 他如果堅持出來, 我會判斷他是真的完全改過, 或是完全只是想出來玩, 兩者之一. 但我也絕不會認為我的判斷可以信的上幾成.....這正是多數人的問題, 判斷只是用來參考, 而不適合用來當成刻板印象. |
該不該原諒,應該是由被害人來做決定,而不是由"我們"自己內心的想法來做決定,今天被強暴者既不是你,也不是我,我們根本不知道所受的傷害有多大,一點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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