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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2004-07-02 05:4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ipper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B]"泛道德論者" 並非損人的話語, 只是對於持 "道德論" 來說教者的統稱, 你怎麼會認為是損人的呢~:sleep:
---------------------------------------------
並非損人 ,但是從言詞中可以看出被稱為這些人者 ,是不是被人貼上標籤 ,被人好像戲稱為一個小團體呢?
長遠的看 ,一直被人家這樣叫下去 ,會不會有情緒言論出現呢?
這跟大陸人一直被一些人稱為支那支那人一樣的道理. 他們喜歡被人那樣叫?
泛道德論者如果不是損人,那有什麼好不高興的?
我覺得泛道德論者這是一個尊稱耶,代表您的堅持,應該高興才是。:D

至於是不是貼上標籤,那是您自已把標簽貼上去的,可沒人逼你

ndk27238 2004-07-02 07:1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污染物
你說的不錯~但是在場的人好像沒有人是認為被騷擾到的樣子~反而看的很高興:p

今天要是有人跳出來說,他半夜在校園散步,運動還是幹什麼,突然被溜鳥俠的行為嚇到了

認為自己被騷擾到了,那司法機關自會去抓溜鳥俠,那就是犯罪了,我們當然沒有立場也不必要為犯罪者說什麼

自於公共場所裸奔是否犯罪這不是我們說說就算了,也不是我們管的到的地方

從頭到尾都只是道德面的問題而以,不論是溜鳥俠還是長庚校長:think:

至於隨意批評別人的論點是白癡,這樣的人是否有相對應的水準來討論一件事情,我認為是沒有的:think:


你能證明在場所有人,都認為沒被騷擾嗎?

照你這樣說,我是不是在半夜路上殺你,只要警察沒抓到我,司法未審判,我都是是無罪喔?

人和畜牲有什麼不同,除了智慧還有什麼,你能說看看嗎?

先不管他之前有沒有在網路散播他輸了有沒有要裸奔。我們就以他輸了為由而裸奔實踐為探討。

我想請問你們如果輸了,是不是心裡會不悅,可是我們都看到了影片,請問他當時裸奔是什麼表情。有誰能告訴我是什麼表情。

如果你是第一次裸奔,你的表情會很高興嗎?會的請站出來。

還有一點,既然不想讓大家知道,而選擇半夜11點,請問現場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還拍照存證了,還一邊跑一邊笑。請問他是不是神精不正常,還是他另有目的,還是.......

kog781 2004-07-02 07:5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dk27238
你能證明在場所有人,都認為沒被騷擾嗎?

照你這樣說,我是不是在半夜路上殺你,只要警察沒抓到我,司法未審判,我都是是無罪喔?

人和畜牲有什麼不同,除了智慧還有什麼,你能說看看嗎?

先不管他之前有沒有在網路散播他輸了有沒有要裸奔。我們就以他輸了為由而裸奔實踐為探討。

我想請問你們如果輸了,是不是心裡會不悅,可是我們都看到了影片,請問他當時裸奔是什麼表情。有誰能告訴我是什麼表情。

如果你是第一次裸奔,你的表情會很高興嗎?會的請站出來。

還有一點,既然不想讓大家知道,而選擇半夜11點,請問現場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還拍照存證了,還一邊跑一邊笑。請問他是不是神精不正常,還是他另有目的,還是.......

那你可以去他們學校的BBS,問一下有誰當天有在場,而且覺得被騷擾的?麻煩站出來,看有沒有人理你?

警察沒抓到,跟司法未審判,那是兩回事,警察若是發現了你殺人,不管有沒有抓到,你還是有罪,但是假設警察不知道是你殺人,而且過了法律追訴期限(記得不知是十年還是二十年),你是無罪的(這個部份有錯請指正)

到想請問你,如果你是檢查官,你要用什麼罪名,判遛鳥俠的罪?

人和畜牲有什麼不同呀?就我所知,人無信不立,說話要算話,這是跟畜牲最大的不同

沒看到照片,無法定論,請提出事證,不過您所謂的表情的問題,我可以先做個假設性的回答,當事人雖然是打賭輸了,但是為了信守承諾,只好脫光裸奔,為了給朋友一個交代(尤其是在圍觀人不斷起鬨的狀況下),他高興的表情,是因為他對朋友履行了他的承諾而高興,希望這樣的回答,能解除您的疑感。

雲 亦塵 2004-07-02 09:4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sa Hsu
你聯想力也未免太豐富了!

這件事之所以被炒大,只是因為符合國內媒體篩選新聞標準:「羶、色、腥,對高官與財團無害」。

我去大陸出差時,看當地報紙,在討論工資欠繳、醫院向錢看種種不良效應等問題;回台灣,看到的是政客花絮、許純美、溜鳥俠等新聞。我真的搞不清楚,到底哪邊才是言論自由國家啊?


妳只看到蹓鳥
卻沒看到更深一層的問題
http://homepage.ntu.edu.tw/~b90203046/0629/01.htm
包校長言行反覆
校方可以不依校規來重懲學生
http://homepage.ntu.edu.tw/~b90203046/0629/cri01.htm
校方自己定的校規,可以自己破壞
對於這樣的學校、這樣的教育體系可以教出怎樣的學生?
大概只教會了「可以不守信」、「只要有權就能破壞規則」

妳說的工資欠繳、醫院向錢看
就其根本,很大的原因就是教育爛掉造成的

parischo 2004-07-02 10:2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mdm
哈哈哈哈.....

Lisa hsu說:只是深深感嘆發文與附合學生,連寫篇像樣研究報告的能力,都極度欠缺,就只會吵著裸奔,實在是…

倒是不知道從開始,vchou拿出一個連結後,以及之後的哪個人又有把研究報告給端上來讓大師品頭論足一番了?

還有parischo,你也說說你口中的可笑的人的例子吧。說出個為啥舉例合理的理由來聽聽吧;你哪個眼睛又見到說服不了自己的人又去試著說服別人了?:D

還有應該是舉例太『爛』,站在lisa Hsu的立場當中,寫錯字的罪刑是否跟寫份像樣研究報告成比例呢?:rolleyes:

泛道德組還真是越來越可愛了。


:like:

嘿!嘿!嘿!上次回應,竟然漏掉了這一則,看來有人跟我槓上了,dmdm恐怕暗爽很久了,我來回應一下吧 !

首先,讓我們看看標題吧, 「來看哈佛的裸奔傳統吧!」 ,我想樓主標題背後的意義很明顯,要告訴大家 「哈佛裸奔都沒什麼了,你們何需大驚小怪」!所以其他討論串我不置可否,僅發表自己的看法,而這一串我則選邊站,就是你們所謂的”泛道德組”。

順帶一提,你們對我們這一類的發言者以”泛道德組”這個名詞來稱呼,已不知不覺 捅了自己一刀而不自覺,為什麼?!因為政治上的泛藍,泛指深藍、淺藍、微藍,只要和藍有關的就是泛藍;而泛道德,表示任何牽涉道德之事物,就是任何有關道德,不論大小,孔子有言:勿以惡小而為之!(相信你們也不贊成孔子的發言吧!)因此,泛道德者的稱呼的確非不敬,反而是對於我輩的恭維!若稱呼我們泛道德者,表示你們 非泛道德者 ,也就是你們和道德一點關係都沒有,不管是三達德,四維八德…等等,什麼徳都和你們沒有關係,當然也包括 ”無恥” 了!

誠實回答以下問題,看你是否能說服你自己:

1. 你認為裸奔很正常嗎?尤其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如果說為了要實現的諾言,來做出大部分的人(包含”你們”)都不會去做的這種不正常的行為,那我認為他譁眾取寵,有可能心理不正常,甚至瘋了!而支持瘋子的你們,我也認為瘋了!

2. 如果裸奔的是你的哥哥,你會很光榮的、主動的告訴你認識的所有女孩子,” 他是我兄弟,為了遵守諾言,他裸奔”嗎?你會不會怕她們以為你們家的人都有家族型遺傳的”變態”行為呢?請平心而論!

3. 如果裸奔者想和你的姐姐或妹妹交往,你贊同嗎?你父母親贊同嗎?後面的這個問題可別代你父母親回答,先請示父母親後再答!

如果這些問題你都過關了,恭喜你!送你一個獎品,從今天開始,你可自選時間到我家來裸奔一次!絕無其他法律及道德問題,不過,你可別呼朋引伴,上網預告,到時候又會出現很多討論串了!然而話說回來,如果你願意的話,我倒可以幫你拍張照上傳至PCDVD,供網友瞻仰!



PS:我看我也快瘋了,竟然試著跟個高中生講道理!:(

W3940673 2004-07-02 10:59 PM

我覺得遛鳥實在不應大驚小怪,不過是年少輕狂
女兒今年大三,老頭子一個,但還可以接受年輕人搞怪一下
要不放輕鬆,常會被懗到,
不支持遛鳥,但處分過度了,叫來唸一唸可以了,
衛道之士是改變觀點的時候了.

污染物 2004-07-02 11:2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dk27238
你能證明在場所有人,都認為沒被騷擾嗎?

照你這樣說,我是不是在半夜路上殺你,只要警察沒抓到我,司法未審判,我都是是無罪喔?

人和畜牲有什麼不同,除了智慧還有什麼,你能說看看嗎?

先不管他之前有沒有在網路散播他輸了有沒有要裸奔。我們就以他輸了為由而裸奔實踐為探討。

我想請問你們如果輸了,是不是心裡會不悅,可是我們都看到了影片,請問他當時裸奔是什麼表情。有誰能告訴我是什麼表情。

如果你是第一次裸奔,你的表情會很高興嗎?會的請站出來。

還有一點,既然不想讓大家知道,而選擇半夜11點,請問現場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還拍照存證了,還一邊跑一邊笑。請問他是不是神精不正常,還是他另有目的,還是.......

我要說的kog781兄大都幫我說了,不過我還是再講一次好了

你能證明在場有人自認被騷擾了嗎?

如果有,他不去報警那是他自身不願保障自己受法律保護的權利,那我們能說什麼...

而且到目前為止所顯示出來的情形,你有證據說有嗎?

那這個論點有何立場可以成立:sleep:

況且你舉的啥殺人例子不是很爛而以,是爛到暴,其爛爛到我跟本不想跟你爭論 :o

至於人和畜牲有何不同,我認為是人能壓制住自己的情緒來作理性的行為及發言,畜牲則不能:p

今天不管溜鳥俠裸奔是被迫,早有預謀,跑起來是很興奮還是很不高興

只要跑的人能接受,看的人也高興,檢查官也不認為有犯法,這樣不就好了嗎

老話一句:

隨意批評別人的論點是白癡,這樣的人是否有相對應的水準來討論一件事情,我認為是沒有的

knift 2004-07-03 12:53 AM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
請看一下第二項,
它裡面可沒有說到什麼觀眾自不自願的,
法律條文白紙黑字,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別在信口雌黃了∼

kog781 2004-07-03 12:56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arischo
誠實回答以下問題,看你是否能說服你自己:

1. 你認為裸奔很正常嗎?尤其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如果說為了要實現的諾言,來做出大部分的人(包含”你們”)都不會去做的這種不正常的行為,那我認為他譁眾取寵,有可能心理不正常,甚至瘋了!而支持瘋子的你們,我也認為瘋了!

你認為說話不算話,很正常嗎?尤其是在眾人都在等你實現承諾的狀況下,如果說因為羞於****身體,來做出大部分的人(包含”你們”)都不會去做的這種不正常的行為,那他的所有言行,都不能再為人所相信,可說是毫無信用可言。而對於這種錯誤行為完全忽略,只針對他裸露而非議批評的你們,只能說這個社會病了,而且病的不輕。

引用:
2. 如果裸奔的是你的哥哥,你會很光榮的、主動的告訴你認識的所有女孩子,” 他是我兄弟,為了遵守諾言,他裸奔”嗎?你會不會怕她們以為你們家的人都有家族型遺傳的”變態”行為呢?請平心而論!

3. 如果裸奔者想和你的姐姐或妹妹交往,你贊同嗎?你父母親贊同嗎?後面的這個問題可別代你父母親回答,先請示父母親後再答!

我建議你去問問看,那些哈佛參與裸奔的人,他們的哥哥,他們是不是覺得光榮
他們的父母,感想是如何?

另外也建議你去找那些為遛鳥俠聲援的團體們,問問看他們,如果你的兒子做出跟遛鳥俠一樣的行為,你贊同嗎?看他們怎麼說?

對了,另外我也建議你去問問看,遛鳥俠的現任女朋友,她的感想如何?他們現在有沒有還在繼續交往?

另外我還找到一些新聞連結,給您參考一下,這些應該足以回答你的問題

搶當遛鳥俠 為致遠表現 賭輸願遛鳥

我遛鳥不是新聞啦! 庹宗康 自願或非自願經驗多多

我也公開遛鳥過! 張震嶽 屁股曾對著演唱會觀眾

蘇貞昌高志鵬 遛鳥過來人

張菲聲援遛鳥俠:張帝也曾遛鳥
引用:

如果這些問題你都過關了,恭喜你!送你一個獎品,從今天開始,你可自選時間到我家來裸奔一次!絕無其他法律及道德問題,不過,你可別呼朋引伴,上網預告,到時候又會出現很多討論串了!然而話說回來,如果你願意的話,我倒可以幫你拍張照上傳至PCDVD,供網友瞻仰!

有沒有搞錯?遛鳥俠是為了信守承諾,他雖然不願意,但話說出口就要做到。
那別人跟你是有什麼打賭與承諾可言?為什麼沒事要到你家附近去遛鳥?
你會給他什麼好處嗎?

從來沒有人說遛鳥是值得鼓勵的,但也同樣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打賭遛鳥是錯的事,但既然已經錯了,就不能再錯下去,只可惜接下去只有兩條路。

一個是食言而肥
一個是遛鳥

兩件事都是錯事,不管選那一個都是錯,跟本沒有對的路給他選。仁義不能兩全時,當取其輕。

到底是食言而肥的罪比較大?
還是遛鳥的罪比較大?

遛鳥俠當時的想法是,相對比起遛鳥,他不願食言,寧可選擇遛鳥,也要對他的朋友有個交代。他得到了兩大兩小的處份,但同樣也得到那些朋友的敬重,以及網路上眾人的支持。
http://homepage.ntu.edu.tw/~b90203046/0629/01.htm


反到是校長為了飯腕,出言反覆,毫無尊嚴,跟遛鳥俠相比差多了,別人只會給他吐口水。

引用:

PS:我看我也快瘋了,竟然試著跟個高中生講道理!:(

你的行為,讓我感覺好像一個明朝的古人,在跟現代人講道理,說服他女人不可拋頭露面,連露手臂也不行,還要綁小腳,這樣才劇是符合婦女的美德。

講真的,你的思想真的跟不上時代了。

Alex1020 2004-07-03 12:57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nift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
請看一下第二項,
它裡面可沒有說到什麼觀眾自不自願的,
法律條文白紙黑字,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別在信口雌黃了∼


針對其中第二條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請問有誰去勸導他嗎?或是他有不聽勸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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