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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D又漲價了,大家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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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新買的國語專輯CD是 林曉培的"Shino For",很久以前在玫瑰唱片買的,
當時是沒有限用塑膠袋的時期,店員放玫瑰的塑膠袋再用膠帶封起來, 現在那一片還在我的抽屜裡,連玫瑰的塑膠袋都沒拆開過,更別說拿來聽 我最新的買的日語專輯CD是濱崎步的"憶在不言中"日版CD+DVD, 買來後裡面的CD根本沒動過,我買是為了裡面的MV集DVD, 沒想到後來艾迴居然來陰的,居然又出所有MV集大集合,再次失血 以前剛買CD-R燒錄機(2X)時,同學有CD就狂燒,後來也幾乎都丟掉了,想想真是浪費空片錢 現在都用動物在抓,不過抓下來的也幾乎都沒聽過,有些都還沒解壓縮,最後還是砍掉 還是抓些午馬演的動作片比較實在:shy: 現在我只會考慮買演唱會或MV集的DVD,能同時滿足聽覺和視覺享受, 日本的MV集真的拍的很讚,百看不厭,台灣的唱片公司真該好好加油,拍個MV都覺得一成不變 |
引用:
其實我到是覺得,唱片界要檢討,消費者也同樣要檢討。 唱片界在扼殺台灣唱片界的生命,消費者不也是一樣 消費者買盜版抓MP3,唱片界為了自保,只好使出極端手段 什麼改版啦,CCCD等等,引發消費者反感 變得改買盜版抗議 無限的循環,變成雞生蛋,蛋生雞了 今天你說抓mp3的客群,跟買正版的是不同客群?誰能夠證明出來? 有人敢說MP3完全沒影響嗎? 當然若是說台灣唱片界完全沒責任,那也是同樣沒人敢說這樣的話 但問題是,這可以用市場機制來抵制它 唱片若是真的不用心去做,大可以不買,有什麼好罵的? 今天你看到有人賣的西瓜太貴,所以就指著他罵? 反正你又不買,關你啥事? |
引用:
這個已經有進步了,早期的更誇張,直接把簽唱會的影片,拍一拍剪一剪就是一首MV,真是輕鬆省事。 那這樣我也會拍呀 |
引用:
穿什麼衣服倒不是什麼罪過, 不過零零總總的相似性, 再加上... 在那些行為中,直接應用在"商業行為"以穫取利益為目地, 很明顯的是抄襲仿製的行為, 大大應該同聲譴責才是 ... |
Avril 的專輯,一千塊錢我一定也買
Evanescence的Fallen賣一千塊錢我也買 Linkin Park的專輯賣一千的話我照買 國語專輯.............送我都不要 除了店家播放我正好經過被強迫收聽以外 |
引用:
抄襲和盜版..應該是兩種不同的定義, 只是仿用..那我們可以說是抄襲,比如在校學生,為了學習進步,難免有非常多的抄襲行為,他並沒有直接的從中謀取等值金額報酬, 而盜版...為何要說盜版,就是因為利用他人創意以及著作,仿傚並且獲利。 兩者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利益"問題, 撞衫?無所謂,戴同樣的飾品?無所謂...參考看看笑笑就好了, 但連販售中的CD在印製、曲調上都近似時,已經是很明顯直接的取用他人的創意及創作來謀利? 在製作商品之過程中,有沒有支付原創者相對的報酬? 若沒有....那很明顯的該受到與夜市盜版同等譴責。 |
引用:
請同聲譴責..:) |
引用:
有利益護得的抄襲,等同於盜版 問題是現在連是否是,巧合?模仿?還是抄襲 都沒法定義了,請你您要如何舉證這是抄襲,然後進一步定義成盜版? 濱崎步的服裝造型或是MTV拍懾手法,有做版權著作登記的, 麻煩提供一下資料吧。 是不是一個女生捲曲成身體的CD封面,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是不是一個MV裡灑煙火,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有沒有這麼霸道的? |
引用:
是沒這麼霸道, 只是在"部份"民眾看起來... 過多的巧合、相似,慢慢就讓人覺的"沒創意"而已, 而沒有創意就無趣, 自然而然就不接受, 不接受的結果就是不會去消費, 這樣會算霸道嗎? 難不成連讓人講"她們好像...類同之處不勝枚舉,搞不好都抄的..真沒創意"都不能? 有這麼霸道嗎? |
引用:
所以啦,你要覺得唱片公司沒創意,甚至覺得整個台灣唱片界沒創意,這雖然是見人見智的問題,但你還是有權利這樣認為。 但要據此指責為抄襲?盜版?那就牽扯到法律的問題,那就要有舉證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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