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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2016-09-12 01:03 AM

引用:
作者onix
而且還很多認知錯誤的,覺得美國入侵住宅就可以無條件殺死他


那可能是入侵住宅的不是中東人...

中東人入侵美國政府機關或軍事基地或是家,被秒殺的機率應該超過90%吧 :laugh:

onix 2016-09-12 01:49 AM

就你一個人在扯歷史啊
然後呢?

既然你那麼看不起澳洲
我是問你法國打傷小偷會怎樣
誰問你歷史啊
寫一堆,你是歷史專家嗎
引用:
作者Crazynut
要轉而討論歷史嗎?……

我所知道法國的名稱是由法蘭克人而來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法兰西人

法蘭克人(日耳曼人的一支)自羅馬帝國末期進入高盧,詳細的事跡我不很清楚。

當地原有的高盧人,曾在羅馬帝國時被凱撒征服,我所讀到的資料,凱撒對高盧人非常寬厚,甚至有意提昇高盧人的地位等同羅馬公民(他遇刺後這事後來就不知下文如何)。高盧本身的語言受通俗拉丁語排擠,當地的通俗拉丁語產生異化而成為現今法語的前身。

還有一個我略有所知的,就是9世紀起居住在諾曼地的諾曼人(其實就是維京海盜),這支民族後來還征服英國兼具諾曼地公爵和英皇的雙重身份……

摩爾人我早期以為是黑人,但後來才知道這是一種泛稱,通常來自北非和西非,倒也沒有一個特定的種族。

其他的種族組成我就不太清楚了,有什麼特殊的地方嗎,敬請不吝指教。

Earstorm-2 2016-09-12 09:36 AM

... 是我覺得奇怪嗎? 最重要的不是什麼國家什麼做法, 而是你當下要怎麼辦啊, 吵也沒結果.

很坦白說, 犯罪者也是會挑的, 柿子挑軟的吃, 不要不信邪, 我家社區當初可是有小偷世家~

父子倆偷, 女眷銷贓, 沒抓就算了, 有抓就去蹲, 但贓物也不會回來, 持續到小小偷都成年了.

他們怎麼搬走的~ 我不曉得, 呵呵, 樂觀其成, 只記得搬走前路過看他們家突然變得很破爛.

Adsmt 2016-09-12 11:48 AM

引用:
作者gdrs
換面的時候可能就被持械戳死了,也有可能在鬆手後被打就倒地了,不要自己想像格鬥制伏很容易

何必一直鬼打牆,真有武器,小偷在被勒住時就抽出來捅了,屋主有機會活嗎?
很多人都只是用結果和假想來論,卻沒注意,屋主這種方法根本是錯誤又危險的方法。

Adsmt 2016-09-12 12:13 PM

引用:
作者gdrs
這篇我覺得講得不錯,講的比我有條理有系統多了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823
關於最近小偷行竊被屋主勒死的事件,引發了社會上的廣泛討論。目前比較受到矚目的有呂秋遠律師的意見,以及沈伯洋律師的〈【撲馬想想】屋主勒死賊,賊嚇死台灣〉,還有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訪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的〈【說法】勒死小偷是正當防衛?〉。上述幾篇主流觀點,都是傾向屋主確實防衛過當。然而與這些主流觀點不同,我不認為這次的事件中,屋主格殺竊賊有何不妥。
在談我的論點之前,我想先來談在數個月前我與一位朋友閒聊的經驗。當時正好發生了鄭捷在北捷屠殺旅客的事件。我這位朋友從國中開始練跆拳道,大學練柔道,出社會後則練詠春,練武也有近20年的經驗。
我跟他說:「要是你遇上這件事,死傷可能就不會那麼慘重了吧。」他卻回我:「要是我在那車上,除非鄭捷真的出手攻擊我,不然我絕對...

他自己的舉例就是他自己的破綻。鄭捷無論在殺人意圖和持武器上都是明顯的,如何和這次案例相比?

還有也沒有人因為制服鄭捷被控防衛過當,這種假設並沒有意義。

再者,不懂為什麼一堆謬論都認為「制服人的唯一方法就是把人打到死」,我以為要殺一個人沒那麼簡單的。真這麼簡單,那博擊場上是不是一天到晚死人了?

Earstorm-2 2016-09-12 12:18 PM

引用:
作者Adsmt
何必一直鬼打牆,真有武器,小偷在被勒住時就抽出來捅了,屋主有機會活嗎?
很多人都只是用結果和假想來論,卻沒注意,屋主這種方法根本是錯誤又危險的方法。


謝謝, 所以更要全力以赴!

Adsmt 2016-09-12 12:21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謝謝, 所以更要全力以赴!

所以,情況就兩種:
1. 小偷抽刀,屋主死。
2. 小偷沒抽刀,小偷沒帶刀。屋主殺死小偷。

由以上兩點,證明勒死小偷只有在小偷沒帶刀的情況下成立,那屋主被判殺人罪有什麼不合理?

Adsmt 2016-09-12 12:35 PM

引用:
作者aerocat
妳那資料是 stand your groud law 跟 Castle Doctrine 不一樣,stand your groud law涵蓋範圍很廣

沒錯,像 Curtis Reeves 的案件就發生在電影院。
stand your groud law 和 castle doctrine 並不相同。

至於殺無武器入侵者無罪是有的,我記得有另一個案子,一時想不起關鍵人的名字,屋主背後射殺兩位入侵者,但被判無罪。

但一樣地,這個案子和日本人被殺案一樣都有一些相似點:

1. 引起廣泛的爭議。

2. 陪審團裁決。

3. 殺人者是美國白人;被害者是有色外國人。(此案兩位被害者是墨西哥移民)

所以可以想想,為何這樣的案件會被視為「爭議判決」,還有陪審團對外國有色人種的差別待遇。

暴君T-103 2016-09-12 12:37 PM

照某一部份人認為

"看小偷就是要殺死才能100%保護自已安全"

"所以屋主殺死小偷,沒有理由被判防衛過當"

那照這個邏輯的話

小偷被屋主攻擊時,也可以殺死屋主囉?

因為屋主為了保護自已或家人而必須殺死小偷

所以小偷也為了保護自已不被屋主殺死只好殺死屋主

所以就算結果是小偷比屋主強一些,反殺死屋主,應該不算防衛過當吧?

畢竟兩方都已經是你要殺我、我只好殺你的狀態了

照某一部份人的邏輯

"只要對方有殺害自已的可能,殺死對方就不算防衛過當"

然後不知道為何

大家都喜歡預設立場說對方就是要殺死自已

所以不管是小偷還是屋主,只要認為對方想殺死自已,防衛過當就不成立

當然就算防衛過當不成立,但竊盜罪還是成立,小偷還是要坐牢就是了

惡蟲 2016-09-12 12:49 PM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照某一部份人認為

"看小偷就是要殺死才能100%保護自已安全"

"所以屋主殺死小偷,沒有理由被判防衛過當"

那照這個邏輯的話

小偷被屋主攻擊時,也可以殺死屋主囉?

因為屋主為了保護自已或家人而必須殺死小偷

所以小偷也為了保護自已不被屋主殺死只好殺死屋主

所以就算結果是小偷比屋主強一些,反殺死屋主,應該不算防衛過當吧?

畢竟兩方都已經是你要殺我、我只好殺你的狀態了

照某一部份人的邏輯

"只要對方有殺害自已的可能,殺死對方就不算防衛過當"

然後不知道為何

大家都喜歡預設立場說對方就是要殺死自已

所以不管是小偷還是屋主,只要認為對方想殺死自已,防衛過當就不成立

當然就算防衛過當不成立,但竊盜罪還是成立,小偷還是要坐牢就是了


有一個問題,就是對於正當防衛不得主張正張防衛。

所以就小偷的立場而言,即使屋主防衛過當,他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最多只可以減輕刑責而已,但不會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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