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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4/30_林益世一審宣判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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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到的都是說太離譜
判的太輕,還有說錢可以拿回去 這還有王法嗎? |
引用:
安啦! 這邊明眼人都知道你就是那個"有心人"! 一下子幫陳由豪抱不平,一下子幫林益世喊冤, 你還真怕人家不知道你是貪污經濟犯的人權發聲筒咧! 高志鵬有罪沒罪沒人去仔細研究,情況一不一樣,你喜歡就隨便你喊, 不過據報導高志鵬也不過才拿到50萬的"政治獻金",高志鵬也沒承認, 是他的助理出來咬,是不是真的收到,報導就只有污點證人的轉述! 林益世可是親口承認收過6300萬,還有錄音為證,當然啦對你而言錄音是經過變造, 大概你也不會承認這是林益世親口說過的~~ 然後後來林益世當了行政院秘書長的時候,又找來陳啟祥找到要了8千多萬! 我說啊,不管是高志鵬還是林益世,有收賄貪污一樣都要進去關一關, 不過看看這金額,50萬對上6300萬,懶叫比雞腿,啊你是在幫林益世喊冤喊個屁! 一下子講政府有20%最大股份的中鋼是民營, 還故意閃避有經濟決策權實質影響力的董事長是政府官派! 一下子又舉拿了50萬的高志鵬來幫拿了6300萬的林益世喊冤! 一天到晚,只看到你不停的幫這些貪污經濟犯辯護喊冤, 你這個"有心人"還真忙呢!辛苦了喔! |
陸官收賄數千萬 遭判無期徒刑
陸官收賄數千萬 遭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2013-05-03 02:09 PM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3050301006.html (中央社台北3日電)中國大陸前山東省副省長黃勝收賄逾人民幣1223萬元(約新台幣5866萬元),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此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新社報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擔任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涉嫌收賄。 法院判決書說,黃勝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官員職務上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財物共計人民幣1223萬餘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黃勝身為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判決書指出,據黃勝收賄數額和情節,鑒於他在案發後主動交出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大部分收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因而做出以上判決。 |
引用:
他還挺像014的辯護律師角色說...要小心留意點,前前輩645現在在看守所裡喔 ;) 不過如果官位不像她兩人那麼大,就可以放心了 :D |
引用:
更詳細講, 這50萬是要做競選經費, 高志鵬的要求很合理阿 而且就算真的拿了私人用途, 才50萬就判貪污罪, 而且一審判刑五年六月 相較之下014拿了6300萬, 純私人用途, 否則6300是啥用途阿, 服務費, 競選經費? 而且6300萬竟然沒被判貪污罪, 50萬對上6300萬, 6300萬才多判了約兩年 怎麼看就是一個很奇怪的對比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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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貪瀆案應採用陪審團制度,應該就不會發生法官亂判了,可是法官律師會同意陪審團制嗎? 應該會堅決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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