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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題:臥軌抗爭事件懶人包∼您當真以為還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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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版勞基法已經如此規定了, 您若覺得不妥,可以推動修法。 |
引用:
他指的是抵押權...是說.. 公司把土地廠房抵押給銀行的借貸.. 不是指一般債權 引用:
我後面有補充了是指 資遣費及退休金的部份 前面打錯囉~ |
引用:
又來這套了, 護航?? 可以解釋我要護什麼航嗎? 只要你不認同的觀念就是護航嗎?? 還是你充份的證據說我是業者代表?? 不然你的觀念真的要改了, 至於我提供的連結, 抵押權高於一般債權, 有什麼不對嗎?? |
基本上我也非法務專業,
一切資料以網上查詢來舉例: 引用網路資料:勞工的工資債權能否優先受償? 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除依法優先受償外,應按其債權額數平均分配(強制執行法第三十八條)。優先受償權間之分配次序,應依法律規定定之。法律未規定者,則依優先受償權之性質定之。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故勞工工資債權未滿六個月部分優先普通債權受清償固無問題,惟是否優先於抵押權?實務採否定見解,所謂最優先受償之權,指優先於普通債權及無擔保之優先債權,至土地增值稅及有擔保之債權,仍優先於本條積欠之工資而受清償(按行政院原草案第二十八條係採優先於抵押權受償,惟經立法院修正通過如現行條文,其目的在刪除優先抵押受償)(司法院七四,三、七廳民二字第一五六號函)。 資料來源:聯晟法網 |
抱歉 我有問題想問
老闆倒債=>員工沒錢拿快餓死了=>政府出面借貸=> 政府轉跟勞工拿錢 為什麼跑路的老闆一點責任都不用扛阿..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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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十幾年又不是只有一種色彩 可建根本在實務上有困難 或是人家根本不怕 因為很多人太好騙 喊喊口號就被騙 然後模糊了焦點 就像現在一樣 誰提修法了 1年半前的10月喊要修法 半年前的8月喊要修法 結果現在呢? 想一想就知道了 不過是騙騙XX而已 真要想改善 串連起來找轄區的立X委X 並且時刻追蹤進度就好了 另外依據勞基法 目前的債權還不是"最"優先 而是第三順位 也就是前面有稅金 有抵押的債權與質押的質權 問題是 有多少是銀行沒抵押質押的借款 如果有 那個城辦人可能會被告到脫褲 根本就是圖利他人跟洗錢掏空了 |
引用:
因為沒法律呀 破產也算不上詐欺 所以才說要修法呀 |
引用:
只要老闆有心,一家公司倒閉時,根本就可以沒有任何資產,這樣債權順位就算第一也沒用。 所以真的有用的辦法,就是資遣費退休金都要直接撥入政府開設的專戶,這樣老闆就動不了,企業倒閉時就無需動用納稅人的錢。 甚至,企業發薪水都要先發給政府,再由政府轉存至勞工戶口,這樣一但沒發薪水,政府會第一個知道,然後就啟動失業資遣模式。(這樣國稅局健保局勞保局扣錢也輕鬆) 至於失業率的計算我一直都不相信,台灣失業率統計是每月打兩萬通電話,當發現接電話的人無業時,會再問現在想不想找工作,只要這時的回答不是非常肯定,就不算失業人口... |
引用:
這部份,小弟一直認為我國失業率失真且因此造成政府機能運作偏差的問題 喪(怯)志失業人口,這一個族群是潛在社會問題的一環 但在我國的失業率中,卻消失不見,也正因為這一族群消失在統計上 自然而然,政府想到的是如何避免新的失業人口,而創造出如22K的政策 但,長期失業造成失志的人口,卻反而不予理會..... |
引用:
其實有時外電報導,也會看見失業率統計方式的可笑之處。(統計方式全球都差不多) 例如我們有時會看到美國就業率與失業率同時上升的報導 :confused: 這時的失業率上升其實是好事,代表就業市場活絡,一些之前不想找工作的無業人口,開始有意願(希望)去找工作。 所以就業市場活落時,除了就業率會提高之外,失業率也會提高。 所以政府應該每月提供就業率數字,這數字在失業率調查時就有紀錄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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