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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蘇建和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28839)

teszd 2007-06-30 11:13 PM

引用:
作者emma0420
抱歉,我看不太懂 :confused: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是講不同事情吧??

引用:
作者teszd
如果某地方死人
一個精神正常的人跟警察說[人我殺的]然後自白書也寫了
檢察官訊問時他也是這樣說

然後法官覺得幾個人的說法大致吻合(這從新聞來的)
如果這樣,判不判他刑?

反駁的人主力好像是說 跟現場情況不吻合還有沒精液吧
如果有小弟幫大哥頂罪的可能,我就相信這個該好好探討...

死人後 殺人的把他們供出來 這段不一樣

再來被抓以後,他們是不是向警察承認人是他們殺的自白書也簽名了?
(雖然據說自白書是準備好的,不過簽下名不就是承認內容?<--法官根本不信有刑求)
(這是回應別人的文章,我用法官的角度回應)
檢察官詢問時也承認
法官也覺得他們的話大致符合(儘管他們在法庭上否認)
(這是新聞來的)
很像阿

反駁的人主要說[指控人家強姦結果沒精液,李昌鈺做的結論與法院(檢察官的)不合]不是嗎?

我覺得很像阿

emma0420 2007-06-30 11:28 PM

引用:
作者teszd
死人後 殺人的把他們供出來 這段不一樣

再來被抓以後,他們是不是向警察承認人是他們殺的自白書也簽名了?
(雖然據說自白書是準備好的,不過簽下名不就是承認內容?<--法官根本不信有刑求)
(這是回應別人的文章,我用法官的角度回應)
檢察官詢問時也承認
法官也覺得他們的話大致符合(儘管他們在法庭上否認)
(這是新聞來的)
很像阿

反駁的人主要說[指控人家強姦結果沒精液,李昌鈺做的結論與法院(檢察官的)不合]不是嗎?

我覺得很像阿

還是不太一樣阿

蘇案自白書不是一開始就一樣
一開始五人分開偵訊,所講出的內容完全不同
從犯案動機,凶器,犯案過程,有無性侵,如何離開,贓款,人數
全部不同,重大歧異處高達十餘項

但隨著四次自白書
才開始慢慢看出"整合"的情形

反駁不只自白書的薄弱
還有起訴物證的極薄弱

IKA 2007-06-30 11:28 PM

引用:
作者teszd
隔一天傷痕就可以變疤痕嗎?
所以我說只有蘇建x可能有新傷
但是對比他所說被刑求的嚴重程度...

我引的文章你可以看一下,因為是學法律的人寫的,沒問過不想引文 :laugh:
報告自白總整理 蘇建和等盜匪案被告等相關自白資料
台灣高等法院 審判長李相助 (1996.3)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第五大點第2小點


感謝提供資料
大致看了一下
法官對於各個爭議的點均有表示其意見,雖然我也不敢說其百分之百正確
但絕對不是像被告律師所說的「法官忽略許多事證」

所以在目前為止看到的批評法院判決的文章
似乎都把問題簡化了

emma0420 2007-06-30 11:40 PM

引用:
作者IKA
感謝提供資料
大致看了一下
法官對於各個爭議的點均有表示其意見,雖然我也不敢說其百分之百正確
但絕對不是像被告律師所說的「法官忽略許多事證」

所以在目前為止看到的批評法院判決的文章
似乎都把問題簡化了


被告律師所說的「法官忽略許多事證」
是指在這次審判中加入的事證,而這篇則是1996的
時間點好像不太對

李茂生教授在司改會網站有一篇<蘇建和案事實認定及證據調查的評鑑報告>
所提的爭議點並不是把問題簡化,而是核心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3_33.htm

Rainwen 2007-06-30 11:43 PM

引用:
作者Es4241
看過探索頻道,現在科技可以量測腦部電流,直接判斷出陳述是出於自於腦袋想像部位,還是親身經歷部位.準確度很高,比測謊有效很多,情報單位已用來抓內間雙面諜.
很希望趕快引進這種技術,對蘇建和與李泰安等人實施,如果他們拒絕進行測試,或是測試結果沒過,就判他們死刑吧,社會大眾不該再為這樣的案件浪費時間與口水.

對於李昌鈺的證詞我也懷疑,這麼久的案子,不是親自參與驗屍,也敢下沒有性侵的結論,光看照面就知道幾把刀?真的是太主觀,接近憶測,我支持法官不予採信的做法.

那幾個不再場證明,有誰知道詳情的嗎?

目前測謊技術準確度還不能說是百分之百,所以僅能當參考,
若拿來當作判刑的唯一依據,會有誤判的風險。

還有,李昌鈺博士是根據檢警所採集的證物來研判案情,法官也是
若檢警所採集的證據無法讓李昌鈺博士做出正確的判斷,那麼法官也不行
則蘇建和等三人就應判無罪。

引用:
作者test543
以下這段有點奇怪:
____________________
既然沒有任何證據供給李昌鈺驗證葉盈蘭是否有遭到性侵
那李昌鈺自然可以下沒有性侵的結論
____________________

雖沒有證據供給李昌鈺驗證葉盈蘭是否有遭到性侵
但是只能說因為沒證據,所以不能斷定是有性侵還是沒有

就像沒有證據證明外星人是否存在,就說一定無外星人或一定有外星人,這兩種推斷都非常不適宜的

沒有證據,就不能判有罪。即使嫌犯真的有犯罪,甚至犯案現場有其犯案證據
但若檢警沒有採集相關證據,那麼在法庭上就不能判其有罪。
這就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法條,也是目前世界各國所遵循的審判原則

如果真是他們幹的,也有犯案證據,但沒有採集或遺失,那就是檢警的疏失,
蘇建和他們還是得判無罪,而讓受害者沈冤難雪的人就是檢方。


刑案不能像科學研究一樣,對某個主題爭論不休數十年,必須要儘快有個結果。
而勿枉勿縱目前也只是人類盡力追求的目標,還無法做到完美,
所以只能在寧錯勿放跟寧放勿錯兩個原則之中作選擇,
而以目前大部分人的共識來說,寧放勿錯是比較可以接受,也合乎人權的
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無罪推論原則與證據理論

如果大家對於寧放勿錯原則放走太多壞人不太滿意的話,
那改成寧錯勿放也可以,只要大多數人有共識.......

novashin 2007-06-30 11:55 PM

引用:
作者小豹貓
然後呢?! 放出來了.

他有沒有站出來喊說那三個人是冤枉的~
還是繼續當"沉沒"的羔羊?!

法理講了一堆,檢調與司法有他的瑕疵與錯誤.
可是......人基本的良知不見了嗎?
都這個節骨眼了

你這個人真的是來亂的
王文忠明明一直為了蘇建和三人在奔走
你的良知是被狗啃了嗎?睜眼說瞎話
你如果不想看島國殺人紀事,也請你去WIKI爬一下文,或是在GOOGLE上面打一下蘇建和
不然少開金口好嗎?

novashin 2007-06-30 11:56 PM

引用:
作者Es4241
看過探索頻道,現在科技可以量測腦部電流,直接判斷出陳述是出於自於腦袋想像部位,還是親身經歷部位.準確度很高,比測謊有效很多,情報單位已用來抓內間雙面諜.
很希望趕快引進這種技術,對蘇建和與李泰安等人實施,如果他們拒絕進行測試,或是測試結果沒過,就判他們死刑吧,社會大眾不該再為這樣的案件浪費時間與口水.


那如果測試過了,55名法官+所有偵辦人員通通以瀆職起訴
然後刑期16年,你說好不好?

引用:
作者Es4241
對於李昌鈺的證詞我也懷疑,這麼久的案子,不是親自參與驗屍,也敢下沒有性侵的結論,光看照面就知道幾把刀?真的是太主觀,接近憶測,我支持法官不予採信的做法.

那幾個不再場證明,有誰知道詳情的嗎?

你還是先別看探索頻道
公視13台看看先
你就會知道你這些話講出來根本完全,注意是完全沒有利基點

teszd 2007-07-01 12:10 AM

引用:
作者emma0420
還是不太一樣阿

蘇案自白書不是一開始就一樣
一開始五人分開偵訊,所講出的內容完全不同
從犯案動機,凶器,犯案過程,有無性侵,如何離開,贓款,人數
全部不同,重大歧異處高達十餘項

但隨著四次自白書
才開始慢慢看出"整合"的情形

反駁不只自白書的薄弱
還有起訴物證的極薄弱

這至少可以有兩個很不一樣的角度
一個是沒做(那為什麼認?這時有沒有刑求就很重要)被警察以特別的方法問到最後一致
(不過也有人說自白書是準備好的?那似乎有點出入?)
(我記得這也是以前就有的觀點)
一個是有做但是三人都沒有坦承,所以差距很大,最後被問到一致

差不多了 我只好奇刑求那塊,不過還是沒解答 :stupefy:
引用:
作者IKA
所以在目前為止看到的批評法院判決的文章
似乎都把問題簡化了

所以我覺得 有些人拿媒體報導的[別人的{結論}跟那三人的話]討論 很危險
(不是說上次回我這段話的人)

novashin 2007-07-01 12:15 AM

引用:
作者teszd
另,請問我這樣有腦嗎?

當然是無腦
不是跟你講過了嗎?刑求很多方式讓你沒外傷
你就一值在那邊講沒新傷,沒新傷,沒新傷
不要選擇性閱讀+跳針可以嗎

emma0420 2007-07-01 12:23 AM

引用:
作者teszd
這至少可以有兩個很不一樣的角度
一個是沒做(那為什麼認?這時有沒有刑求就很重要)被警察以特別的方法問到最後一致
(不過也有人說自白書是準備好的?那似乎有點出入?)
(我記得這也是以前就有的觀點)
一個是有做但是三人都沒有坦承,所以差距很大,最後被問到一致

差不多了 我只好奇刑求那塊,不過還是沒解答 :stupefy:

所以我覺得 有些人拿媒體報導的[別人的{結論}跟那三人的話]討論 很危險
(不是說上次回我這段話的人)



刑求部分
把它列出來

有監察院的糾舉案
有檢方承辦非法刑求一事
而檢方則認為劉秉郎 莊林勳沒有直接證據,蘇建和雖入所資料中明載蘇身上有傷痕
但當時未經司法單位調查,所以也無法斷定,所以認為刑求部分是沒有直接證據,不起訴

但在監察院部分,監委張德銘依舊是認為有刑求之事實
兩個系統各持不同的看法,一直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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