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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載網友阿發ㄉ聯絡簿台北拒絕臨檢直接開51槍被警察打成麻蜂窩實況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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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應該要好好教育我家的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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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努力,你的家人未來必定很有出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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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覺得你每次出門有必要要帶些零錢在身上? 而那些零錢是為了你會被搶的時候能換回你的一條小命的嗎? 還沒到那種地步,不是嗎? 台灣的社會,在2008年之前可能會有一次大變動, 希望這個變動不會發生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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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附議... mondeo30 網友若是該警察, 你又該怎麼做? (不可考慮事後知道沒槍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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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覺得女孩子每次出門有必要帶防狼噴霧在身上嗎? 而那防狼噴霧是為了女孩子會被搶的時候能換回女孩子的一條小命嗎? 請問你覺得每次騎車出門有必要戴安全帽在頭上嗎? 而那安全帽是為了保護你事故的時候能還回你的一條小命嗎? 言論自由不代表隨便言論... 如果今天到現在還是無法得知該車上有無槍械...請問你還會維持你的論點嗎? 還是等確定車上有無槍械在下論? 那警察要不要等確定車上有無槍械在決定要不要開槍要不要追捕? |
福特的車真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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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的防人作為你覺得沒必要做嗎?是防被強吧,當然是看你住那一區而定… 重點就在這邊,因為不知車內有無槍械的情況下,為何執勤要兩個員警? 這是要達成互相掩護,互相支援的目的,而你的警車必須儘量卡位,以達到 阻斷去路的效果,已經懷疑車內有槍,兩名員警必須同時手持配槍指向嫌犯, 以達到威嚇其下車受檢的目的,嫌犯如果拒絕下車對空鳴槍,並敲破車窗, 強行將嫌犯拉出車外,過程中嫌犯如果作出反擊動作,視情況對其四肢擊發 由於強行拉扯已屬近距離,一人強制,一人槍口指向嫌犯以防止他的任何動作… 基本上不可能有瞄不準的情況發生。將嫌犯拉出車外後先行對嫌犯搜身, 之後將嫌犯強押面向地面,再行搜索車內,一面呼叫支援,二員必須隨時提高警覺, 以防止嫌犯之同夥在旁阻止公務行使。 如果嫌犯技高一籌,窮寇莫追,呼叫支援警力,報告嫌犯特徵及逃逸方向 發揮團隊精神;抓可能持槍的嫌犯最怕的就是自已逞英雄,你不但升不了官, 還會送命… 我們那兩位英雄不但沒有互相支援,還在沒穿防彈來的情況下上陣, 這展現出來的不是勇敢,而是笨,你等於脫光了在跟人家拼命… 而且還不顧同伴死活,要我的話,第一個辦的就這兩個員警,在第一有利 的時間點竟然讓在等紅燈的嫌犯逃逸…真是丟臉丟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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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有槍...那講到這句就夠了...... 因為警察被打死了...後面你還寫的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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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也認為警察是弱雞?二名受過訓的員警一定會被嫌犯打死 你不覺得好笑嗎? 在你的論點裡,嫌犯是訓練有素的,是可怕的,是無敵的, 你認為受專業訓練的警員是用來浪費公帑的,是訓練來個個坐辦公桌的? 二名互相支援的員警被持槍的單獨歹徒打死?! 這比讓等紅燈的嫌犯逃脫更加丟臉,分局長該下台了 |
降降火氣啦!
很多人覺得嫌犯活該死好,但警方是執法人員,不是殺手, 請捫心自問此事件中是否存在"最大限度不殺傷人命的處理方式" 如果有,為什麼沒做到?是那出了問題? 我覺得影片裡,警方的確浪費了許多好時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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