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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吋電漿....二萬有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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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
銀行毀約,上法院,兩倍賠償與無心之過之間的角力,折衷一下1萬9搞定,並且是 以折價方式 結果照賣他的19萬多,原本1萬9下單的消費者本來就無心購買,銀行一點損失都沒 有 以上我覺得很有可能發生 |
引用:
大師,你又來鬧了啊! 38000現金跟只能用來買電漿的35000禮卷差不多 你的頭腦是不是有問題啊! |
引用:
所以同理可證,當初把五百元當成一百找給我的人,是因為自己的過失造成找錯錢。 怎麼可以跟我要回來呢? |
引用:
麻煩你行行好,我不再對你做回應 另外你要的是現金38000摟,你的頭腦真好 |
引用:
正因此有個 謎之聲~~~~(在廠商那裡阿!!!) 因為你說沒有損失什麼 就可以當作沒這個交易 那麼改天您的小菊花 被人家辣手摧花了以後 嫌犯也可以說:你有損失到什麼嗎?想趁火打劫嗎? |
引用:
所以同理可證,你自已要趁火劫,當然要浪費時間。 若是乖乖在家給銀行處理,錢馬上就回來了。 一毛也沒損失呀。 除非銀行沒退你錢,你才能要求銀行賠償呀 |
引用:
請你說出那裡差不多啊! 對自己說出的話要負責,這是做人最基本的人格。 |
引用:
你不訪查查法律,看這有沒有損失,不要不懂法律再來鬧 這年頭,趁火打劫搶不到的人,居然還敢說這是自已的權益? 簡直笑掉人的大牙。 |
引用:
剛說過這500元誤當100元找..無法律上原因而得的利益(不當得利)是可以要求償還的~ 交易是以誠信為原則~契約一旦訂立非經他方同意是不可解約的~ |
引用:
那你快去報警啊!說我們趁火打劫啊! 看警方要不要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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