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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有點好奇您現在&將來打算哪落地生根??呆完??美國??還是....?? :rolleyes: 突然想起:之其某些政客動不動就一副不惜和對岸開戰滴言論∼結果一查他們綠卡在身.... :jolin: 您該不會是因:反正沒打算在呆完落地生根∼樂於看戲、別人滴孩子死不完吧....?? 坦白跟您說:數10年來更重大滴紛爭都度過了,就算要內戰,也輪不到此一屁事.... :unbelief: 您那麼好戰:要不要在美國宣揚一下呀∼ 美國不也聽說一堆州動不動就要獨立、甚至流傳其中19州,要脫美併入加拿大滴∼還不快去.... :flash: 參考:「美国大选后各党死忠不止一次因失望而想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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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為什麼我放棄台灣國藉加入新加坡藉,然後又申請到美國藉嗎? 您說的真好,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獨立運動就是共產黨人支持的,那個人還是我在美國的朋友。 美國前幾年也有人為了宣揚自已的權利,持槍攻佔州政府。 個州想獨立的事件也發生過啊。還有小鎮不滿聯邦政府政策,小顉議會決議獨立過啊。 你會為了你認為對的真理而戰爭嗎?還是你認為你會按照法律決議來獲得自已的權利? 如果以上兩者都不是,那我只覺得你說的只是空中閣樓。 反過來說,如果我在台灣成立了一個台灣人民政府,你有沒有權利要我納稅?你有沒有權利侵犯我的人身自由跟財產?你有沒有權利佔領我的土地? 如果你說有,那我就有權利向現在的國家不納稅,我就有組織軍隊殺人的權利,我就有發起戰爭爭奪土地的權利。這不是你的主權在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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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調查的公文列密件十年"第一個出現的MSN轉貼三立的新聞 抬頭竟然是"濫權?黑箱?拔管記錄公文竟列密件" 蠻意外親綠的媒體會下這樣的標題. 教育部長應該要換成彭文正,看電視上的那憤世,嫉惡如仇的樣子,公文可以當論文寫了.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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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您滴意思是說:反正害不到自己,就慫恿呆完內戰∼別人滴孩子死不完是吧....?? :jolin: 都啥年代了∼動不動就想打戰∼用暴力解問題∼您那麼好戰∼為啥不在美國(所在地)發動戰爭∼扯一堆藉口.... :unbelief: 既然閣下不是生長於此、更非呆完公民∼憑啥要求在呆完享有任何權益....! :jolin: 閣下到底懂不懂何謂「民主自由滴精神」??∼從您言論不乏「封建思想」∼淨瞎扯一些有滴沒滴.... :unbelief: |
引用:
我是沒有享受什麼權益呀。 我繳了稅,我有沒有權利成立任何合法的社團?有。 我的社團是一個政府,我獲得了他國的承認。 我有沒有權利因此說,我要獨立取代現有的國家?沒有啊。 我也說的很清楚啊。我得經過公決得到一致決議取得獨立的地位。而這公決是從那裡產生的?是我承認現在的法律,我按照現有的法律取得的。我效忠舊有的國家,但是,我在舊有的國家中,我合法透過舊有的法律公決取得新國家合法的地位。我的反對者,不就是舊有的政府嗎?我不能為我合法取得的權利戰爭嗎?捍衛自已的權利嗎?有一個詞就叫做革命。 看來每一個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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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談法律,建議您先搞清楚法律內容∼而不是在那想當然爾.... :jolin: 歹勢:偶不想浪費寶貴時間∼建議您多做些功課再發表評論or尋找相關法律顧問.... :think: |
回到正題:
台大決定維持原遴選會的結果… 恭賀台大、恭喜管爺… 至於那些民主的問題,別在這個風馬牛不相關的地方討論… 您的建議,我謝謝指教。 個人認為,你還可以再看看過去那些你眼中不做功課的人是怎麼想的。 |
剛剛在FB同溫層看到了一篇律師寫的評論文,結果我居然一直在搖頭,
民進黨那位法律顧問上節目居然沒出什麽大錯,但這篇邏輯問題很大。 《台大是英布啊!》 《台大是英布啊!》 台大今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因應方案,共有3項提案要進入主表決。 第一項提案: 要求台大邀校內法律學者組成專案小組研議,以保障全體師生福祉為目標,釐清校長遴選相關問題與後續行動;解散遴選委員會、重新改選遴選委員;確認校長候選人無不法情事,儘速進行校長重新遴選。 第二項提案: 教育部應依《大學法》規定儘速發聘,必要時台大應依法尋求救濟;新校長就職前,應由代理校長郭大維依法正常行使完整校長職權。 第三項提案: 要求教育部依《大學法》處理校長遴選等大學自治事項,並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後提出法律意見與風險分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對外聲明,同時重啟遴選。 後來通過第二案∼ 我不知道在場有沒有法律系教授, 不過以律師的角度來看, 如果「儘速有一個校長」是最終目標的話, 第一案是上策,第三案是中策,第二案是下策! 第一案直接重啟遴選程序,重送教育部,是最快的; 第三案「內部法律評估」與「重啟遴選」併行,是折中作法, 第二案是跟教育部硬槓, 表示前面遴選程序沒問題,教育部要無條件接受, 偏偏教育部是不可能接受的, 那就只能打官司,又要一兩年, 即使台大勝訴,也是1∼2年沒校長, 萬一台大敗訴(這是很可能發生的), 又要花半年到一年遴選, 那就是槓上開花,台大至少3年沒校長∼ 偏偏台大選了下策! =============================================== 我覺得這固然是一種法律見解,但是這個上中下策的評定似乎也是依據政治立場的選擇而非臺大的最大利益。 首先,要重新遴選校長需要多久時間? 其次,這個論點的假設是建立在教育部有權否決校長遴選的結果,這點在我看來是有爭議的。 大學法第9條已經戰翻了,咬文嚼字到底“聘任”跟“核准聘任”是不是有實質差別。 假如說今天真的是教育部違法,教育部必須無條件接受遴選結果, 那恰恰上策應該是教育部接受臺大遴選結果聘任管某人。 若程序合法就該接受其結果,這點不是因爲說不喜歡管某人或是他的所屬政治勢力就能抹滅的。 我不希望大學政治化,但我同樣不希望提倡大學自治的執政黨打著反對大學政治化的名義對合法程序進行政治干預。 |
引用:
我是覺得有一件事我一直覺得台大這次沒有處理好。 不管管案如何,台大是否要整理一下會造成爭議的個種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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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臺大,立法院,檢察院,教育部也應該動起來整理. 如果大學法本身有瑕疵會造成理解爭議,這個問題應該立法院來修正. 如果是教育部的行政規定有問題或是有濫權之嫌,應該監察院來糾正. 至於臺大,不止内部規定要統一, 也應該避免幾個月后才發文追認這種可能對時效產生法律爭議的行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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