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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6949 2017-03-08 08:48 AM

引用:
作者micall.lee
在這裡的人生勝利組只有 2005 那隻鳥,其他都是假的


那隻鳥也是假的,是眼睛業障重 :D

classspeed 2017-03-08 10:51 AM

我覺得你跟他蠻像的啊。
都待過國外,最後都回來臺灣,臺南人,也都當過老闆。
每次都說自己對員工哪裡好,每次都說按法規走。
都是優越感讓自己膨脹久了,不小心講出心裡話,露出本性。
每次點到一些細節,就顧左右而言,開始繞到我這麼對員工好,不斷跳針。
一樣對法規不熟。
一樣都帶有中小企業老闆的心態,就皇帝嘛。
要不要拜把一下?

遇到一個跟自己像的被點了,就修正一下如果是我會怎麼做。
問題是你覺得改變過的做法,還是站不住腳。
光勞基法都不熟了,動不動就說你按法規。
現在資訊這麼發達,你要不要查一下你要用哪條開除?
找不到的話,要不要問問律師?

人很難沒有過錯,遇到做錯的,承認自己的錯誤,有那麼難?
看不到自己不足的地方,有人願意教你不錯了。
你覺得你跟其它老闆不一樣,上面那些提到的,你覺得哪裡不一樣。
還是臉長的不一樣?

EAC212 2017-03-08 11:01 AM

引用:
作者classspeed
你要不要查一下你要用哪條開除?

開除需要理由嗎?
法規不是只有資遣費怎麼給而已?

classspeed 2017-03-08 11:07 AM

引用:
作者EAC212
開除需要理由嗎?
法規不是只有資遣費怎麼給而已?

等他查完了我再回你

referee_c 2017-03-08 11:08 AM

引用:
作者EAC212
開除需要理由嗎?
法規不是只有資遣費怎麼給而已?

勞基法第12條

nxxk 2017-03-08 11:36 AM

說著說著怎麼有人又往生了
發生了什麼事??

hugobossxzy 2017-03-08 02:21 PM

引用:
作者SOED
我強調的是相同性, 都是公司給的福利, 都明言不能轉售, 抓到會處份, 那有人批評

台積電IPHONE員購
總數量可以到兩三萬支
IPHONE批次到貨量
每批也大概一二十萬支而已

如果台積電的員工買IPHONE
然後通通拿去轉售
短期之內勢必會影響其他盤商的利潤

在這樣的考量之下
即便不太可能兩三萬支都丟到市面上賣
供應商還是會形式性地要求台積福委會不得轉賣
而台積福委會當然也會宣示性地要求員工不得轉賣
這在很多大公司去談團購時
都會有相類似的附加條款一樣
十分常見!!!

但在事實上
台積一發布團購訊息
員工就呷好道相報
多得是人去搶同事不買的名額
好讓自己可以多搶幾支來給親朋好友
當然 也是有人拿到網路上賣的
這是秘密 但十分公開:laugh::laugh:

台積電張忠謀先生有去抓嗎?? 沒有!!
至少我認識的人都沒被抓
依舊在台積電血汗著呢

此外 我的香草 你的毒藥...
硬是為員工選擇了一個禮物
並將之視為"福利"
雖然員工就算丟掉也沒損失

但 對於做老闆的人而言
如果可以將"選擇權"
交還給員工本身
我想 會受到更多的愛戴...

試想 如果今天不是團購IPHONE
而是人人領一支NOTE7當尾牙禮
這可是比烏魚子貴多了
員工怎麼能隨便處理
當然是不可以轉售!!!!!
絕對要拿回去放在枕頭邊供著
這種情況 何解??

更重要的是
台積電之所以有今天
除了張忠謀先生的識見卓越以外
也包含了許許多多各階層員工了辛勞血汗

張忠謀先生多次公開宣示
"人才是台積電最強悍的武器!!"
卻未曾去說自己有多英明神武

這 就是典範!!!

公司 一個人 是撐不起來的...

Joe Chin 2017-03-08 02:23 PM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EAC212 2017-03-08 02:31 PM

引用:
作者Joe Chin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通常都是原因五,要不就是原因二在解僱的吧?
好吧....這也算是"理由",
我把這個理由當作不需要理由了...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7-03-08 02:40 PM

解雇有所謂最後手段性原則

其實我們的法律跟法院都是非常挺勞工的
反而是勞工的觀念跟慣老闆比較契合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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