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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燈泡母向女兒喊話:「不會貿然把兇手推向彼岸的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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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樓還在建,真不可思議。
在本板,鄉民猛烈批評法官恐龍的時候(當然有時候是檢調搞烏龍(?)),很常見的,本板的法律大德就會出來說啦,法律就是這樣訂的,法官並沒錯判,要有不滿請推動修法。 這樣的場景很常見吧,不必特指哪一串了。 然後……廢死很奇跡的就可以打破這個定則。對他們不滿的判決(當然是死刑啦),他們就想盡一切辦法,運用體制內的漏洞、體制外的手法阻止死刑執行。 例如不斷地上訴,據說還有死刑犯本人不同意都硬要給他上訴。或是讓傾向廢死的法務部長不簽,不執行。 法務部長不簽,我猜不是體制的漏洞,而是刻意留下的後門,讓有冤判可能的案件存有翻案的可能。我覺得像是總統的緊急處分權,是非常手段--不應用來推廣成為通則,適用每一件案。若有哪個總統天天行使他的緊急處分權,恐怕不用多久就被人罵死掀下台了吧。 我有時都很想說,廢死的先生們,你們有將法律放在眼裡嗎。 如果你們堂堂正正,鍥而不捨地推動修法,教育民眾;而不是走旁門左道延阻死刑的執行,我覺得我會比較尊敬你們。 我敢打賭,在某不簽部長任內,我們一定也有被當成活教材,在別的國家被宣揚,你看很多國家沒有廢死但實質上不執行死刑。 這樣作的意義何在?在彰顯你們本領通天可以繞過法律的限制嗎。還時不時沾沾自喜得意洋洋地拿出來宣揚,這樣的嘴臉真讓我看了很難過。 在我眼中,法律的尊嚴被踐踏了。 我最近常跟人聊,法律不講是非,不講善惡,只講証據。法官的判決都照遊戲規則,只要遵照規則,你就不能說他錯。(顯然我有受到站上法律大德的感化) 然而廢死卻可以在未修法之前,就不照遊戲規則走;今天你可以為這樁不照規則玩,那改天別人是否也可以為別樁事不照規則來呢?你可以主張你的正當性,別人就不行嗎? 法律不能維持它的尊嚴,在很多國家都為廢死開方便之門,我認為是很惡劣的示範,有末世的意味…… |
引用:
「我覺得有一種可能是」他想要訂一個高標準的努力目標(像是避免相同的事情再發生這種), 藉由此來消除他的內疚或是其他情緒吧。 多多少少有點補償心裡吧... 其實呢,要主張什麼都是他的自由。 不過現實可能是加強了各項措施之後,當然會減少相同事情發生 不過,還是不可能完全避免悲劇發生 奇怪的是,這類防止犯罪的措施跟執行死刑又什麼相關性啊?? 不能同時進行嗎? 引用:
zzzz 死刑犯是因為犯了死罪,所以被執行死刑 結果被你說得像是支持死刑的人想殺人(死刑犯)... 還真能顛倒是非呀..... :D |
引用:
認同+1 法治國家就是依法判決,依法執行。 避免冤獄的存在,請推動司法改革,提高司法警察及檢察官.法官的法學及專業素養。 覺得法令不適當,請推動修法。 覺得人們的教育及道德水準已臻至善,已經不會為照顧自己的生活延續自己的生命去殺害他人生命,搶奪他人財產,已經到了路無凍死骨的完美社會福利國家境界,請推動修法廢除死刑。 如果要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請推動修法,增加無期徒刑刑期。否則以人民平均壽命超過70歲,但是無期徒刑大概最多只關30年左右(甚至更短),其實沒有辦法以無期徒刑達到與世隔絕的目的。 伊索寓言有一則大家耳熟能詳的故事,北風與太陽。 一切以法律為依歸,讓大家從心裡接受,逐步修正,達到廢除死刑這個目標,這是一件很好的事。否則以現在的作法,我覺得是適得其反。 個人感覺廢死聯盟鬧得越大,反廢死就會反得越厲害,那麼死刑就更不容易被廢除了。 這個會是廢死聯盟要達到的目的嗎? |
一方面推動修法跟一方面提出非常上訴
2者並不衝突吧? 而且非常上訴也不是你提了就能過 第1道關卡是檢察總長,檢察總長看過了覺的有上訴空間,才提交給最高院院 第2道關卡是最高法院,法院看了也認為有上訴空間,才會受理非常上訴 明明非常上訴就是必須經過2層最高司法單位的認同後,才能成功上訴 怎麼會是旁門左道呢? |
引用:
早說了 這是政治議題與團體想刷存在感弄經費 萬一廢死過了不就沒得搞了............. 至於將法律放在前? 那個.....行政院都能撤回對佔領立法院暴民的告訴了 還說這是政治......不是法律 |
我倒覺得這一篇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
證明所謂的精神異常 有時候並不具有什麼醫學意義 只是想法跟一定數量的人不同 被社會所建構出來的而已... :D |
引用:
維護人權是要選擇對象的,那種現行犯你還在維護,我要是廢死我就只會說尊重法律,某些方面而言我相信漢摩拉比法典,比較適合現在的台灣...... 我認為人權是維護還願意當人的,而且人權不應該是天賦人權,而是自己去爭取的,若廢死要在現行犯上面談人權,那家屬是否也該擁有報復的人權?家屬被故意殺害的,被害家屬有權力去幹掉對方,這才叫做"人權"也彰顯了所謂的公平性...... :rolleyes: |
廢死的訴求就是廢除死刑,並不是廢除刑責
現行犯只是表示他幾乎有100%肯定的犯罪實事而已,跟廢死不死無關 所以死刑判決下來後,當然還是要試著申請非常上訴,爭取改判,看是判無期還是怎樣 換個角度來說 就算不是殺人現行犯,若判決的結果是無期徒刑,那也輪不到廢死出面了 因為廢死的訴求從頭到尾就是只是廢死,並不是廢除刑責 說到殺人償命,以眼還眼,把這八個字套用在司法真的是粗糙到不行,會有一堆案子弄到你沒辦法判 舉例來說 江國慶一案中,軍方為了迅速破案偽造假逼供,進而造成江國慶的冤死 那些聯手作造假的軍官們,該不該償命呢? 洪仲丘事件,軍官操練過度處置失當導致洪仲丘死亡,該不該償命呢? 若是該償命,誰該償命呢? 牽扯到的人那麼多,每個人都償命嗎? 若是不該償命 那就表示不一定要償命的 那跟廢死主張用無期徒刑取代死刑,是不是一樣呢? |
引用:
別舉例了。別去扯其他麼冤不冤的.. 本案例就直接現行犯, 請問本案若是判死刑會粗糙到不行嗎? |
引用:
罪證確鑿跟量刑結果是兩回事啊 拿這則案件為例,殺害親人,罪證確鑿,也只判9年 http://www.nownews.com/n/2015/06/12/1717666 高雄一名44歲王姓男子,因不滿大她一歲的姊姊不願照顧長年臥病的生母,還拿走母親帳戶 裡的錢,怒「這畜牲不能再留」,拿刀砍殺親姊再向警方自首。高雄地院審理,因為凶嫌母 親以及鄰居都向法官求情,合議庭也認定王男符合自首要件,因此輕判9年,仍可上訴。 所以就算是目前死刑仍存在的台灣 殺人,甚至殺害親人,也不一定就要償命的,法官判決本來就會考量被告的身份背景、動機、犯意大小、精神狀態......等等 所以殺人償命這句話說來簡單又帥氣,但現實上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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