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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題:臥軌抗爭事件懶人包∼您當真以為還能置身事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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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國的作法是保護勞工,拍賣所得或追討到的債務,會優先付給勞工 然後惡意欠薪倒閉,會有刑事責任 我去到倒閉的工廠要債,看到老闆不見蛋,一堆遠來的季節工住在宿舍等著勞動局處理,出來打工沒錢回家過年,確實感覺他們很可憐,同時也知道我的債要不回來了 雖然我很不喜歡左岸,但是這是很正確的作法,也是最近幾年才修法通過 連老共都做的到,我們做不到? |
引用:
有個第三世界國家就是(對面),我最近遇到了 |
引用:
因為這裡是鬼島 有錢鬼才會做 :tu: |
引用:
有人說..銀行抵按債權要往後排,勞工薪水往前排... 有沒有用大腦想過會發生什麼結果?? 1.銀行貸款會要求更多的擔保品,不利於創業及商業發展 2.這樣會造成銀行更快雨天收傘... 本來体質不錯,若出現一點危機,只要有點資金到位就過得去的公司 往往更容易完蛋... 而老闆們就更容易走高利貸地下金融...那最後最倒楣的還是員工... 因為在公司倒閉員工求償前...資產早被高利貸業者給瓜分了不是? 又有人說要革命? 我大笑三聲... 光會出張嘴..要別人去革命?怎麼不見您來出頭?? 還有人說..企業倒閉跑了..政府要承受員工的費用... 那感情可好...最後企業若有機會都可以惡意倒閉了... 反正有政府擋著發錢....反正印鈔票用不了什麼成本...內債嘛~~ 最後結果怎樣,有腦袋的人也想得出來 更有人說法國人愛罷工就罷工,爭取勞工權益~結果? 現在 失業率是 10.5%... 更不要說什麼西班牙超過了20%... 不要天真以為業主是家裡錢多出來做慈善事業好嗎? 要嘛自己出來創業..要嘛自己出來革命.. 要嘛自己出來選舉..最好口號是人民不用交稅...政府還每個月送錢到府上 |
引用:
???? 您自己提供的連結資料有沒有看清楚啊??? 以下這段是您自己的資料: 「因此這幾種債權的清償順序應該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抵押權>勞工未滿六個月的工資債權>一般的稅捐債權>一般債權」 您自己說「公司的資產早在未積欠工資前就抵押給銀行了」,這段話更是奇妙, 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裡面,有哪一點提到「一般債權」要看時間順序的?? 不要護航,護到自己打自己嘴啊? 還是您對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有什麼新的詮釋? |
這邊討論有一個怪現象,凡是跟自己意見不同的,就很喜歡給對方冠上
業代,工讀生,護航,等等貼標籤的行為. |
另外這是新版的勞基法: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新版第28條, 「(工資優先權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 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雇主應按其當月雇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 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 至規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前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 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 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第二項之規定金 額、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注意喔,新版的規定是優先償還喔! 這案子過去是用舊條例,所以至少還適用: 「因此這幾種債權的清償順序應該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抵押權>勞工未滿六個月的工資債權>一般的稅捐債權>一般債權」 而且這項規定,尚未規範『退休金、資遣費』這兩項。 這連結是1997年的報告,也是以優先償還最為基準, http://npl.ly.gov.tw/npl/report/860305/6.pdf 若不認同,那也是政府失職, 並不是勞工的問題。 |
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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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這樣定是因為 薪資是小宗...資遣費和 退休金才是大錢.... 不然就不會發生苗栗華隆案了不是嗎? 因為重點在 資遣費和 退休金啊~ |
引用:
您說的沒錯, 勞基法對「惡性倒閉、退休金、資遣費」這方面的制定, 就算是新版勞基法,似乎也沒有非常清楚,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p?lsid=FL014930 所以不太理解, 為何有人如此肯定一般債權要優於「退休金、資遣費積欠」? 從哪個條文看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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