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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2013-02-03 12:54 AM

引用:
作者blair
法律被板上的部分法律人搞得像是法律人的遊戲,
其他人都玩不起,也不能玩,規則和結果通通他們說了算,就這樣 :think:

說的真好~還要我們認同這沒良心的判決~ :nonono:

casper319 2013-02-03 01:05 AM

引用:
作者溫柔風
法官的意思是施虐的行為不致死,不管手段如何兇殘,只要無殺害之意就不能判死刑是嗎?

到底是法官還是法律的問題?



法官應該是要說:死了就死了....
鞭屍...奸屍不算什麼.....

sutl 2013-02-03 01:12 AM

引用:
作者blair
法律被板上的部分法律人搞得像是法律人的遊戲,其他人都玩不起,也不能玩,規則和結果通通他們說了算,就這樣 :think:

外國的陪審團制度,也是人民爭取來的,不是一開始就有的。

Domitian 2013-02-03 01:50 AM

引用:
作者commando001
嗯,那你看到司法院、行政院和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了啥?

判決主文看過了嗎?

台灣高等法院 101 年 矚上重訴 字 第 33號

下面這篇是支持二嬸法官判決的文
http://www.8z1.net/a1359807674.html

誰覺的法官判錯?如果告訴雙方都覺的這個判決很合理,社會大眾都覺得很離譜

那法官是判錯還判對?法官該不該應民意推翻判決?

對判決不服時,你可以繼續循著司法救濟管道走,你繼續往上告就是告訴法官你認為他錯了,不是嗎?法官案件不是判決書打完就拿到工作績效了 :think:

關於那句話你可以去問問他們,他們的回答就不是我能臆測的

如果我是那位審判長,我一定是回答「我們的判決對得起天地良心。」


那位審判長當然錯了,判三十年判太重了。
:mad:

Domitian 2013-02-03 01:54 AM

引用:
作者他娘的大龍王
妳們學法有自己的一套,搞得像眾人皆醉我獨醒,法律是用來幹嘛的,執行正義還是維護大眾秩序

但是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脫離的大眾的民意依歸,那法律一點意義都沒有,甚至還不如銅臭,至少那還是共同追求的價值,而妳們這些人的看法卻只是妳們一小搓人....

法律到底是用來幹嘛的,規範眾人的東西卻背離民意,妳們沒有想過檢討的問題嗎...

你的看法和言論我是反對,但是我尊重你的發言權力


您誤會了,法官給一般民眾的印象,就是大多是受不了銅臭的逐臭之夫啊。

k2島民 2013-02-03 02:24 AM

最大的問題不是判幾年或是不是死刑
而是法律無法做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種遠古時候就做的到的事 :think:
不論懲罰或嚇阻力都不夠

要我判這種施暴案件,很簡單啊
犯案者做過啥事就對他們做一遍,扛的過就放了他,扛不過就很抱歉了 :o

blair 2013-02-03 03:15 AM

引用:
作者k2島民
最大的問題不是判幾年或是不是死刑
而是法律無法做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種遠古時候就做的到的事 :think:
不論懲罰或嚇阻力都不夠

要我判這種施暴案件,很簡單啊
犯案者做過啥事就對他們做一遍,扛的過就放了他,扛不過就很抱歉了 :o

紅色那幾個字,早就被板上部分法律人否定了 :think:
法律是他們玩的遊戲,跟那幾個字完全無關

我愛E奶 2013-02-03 03:21 AM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
完全無法理解你的發言與本串主題有任何關聯。


其實從頭到尾只有你的發言與本串主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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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 被法匠入侵了...怎辦?

jshj0314 2013-02-03 03:30 AM

個人猜測,其實已經很多惡徒(想犯案,或潛在犯案的人)在學了,在做筆記了吧?若改天殺人了,明知逃不了時,一定會來這招.
以下虛線內是夢到的劇情:
------------------------------------------------
....一陣砍殺後....

A:大哥,那人死了.
B:怎麼辦?警察快來了.跑不掉了.
C:很好,死好.先不要慌張,A你先打電話叫救護車.等一下到警局做口供時,我們一定要說:「我們原來在吵架,誰知被害人先動粗,我們打起來,我在還手之前我有問A,B這樣打會不會死?大家覺得這樣打好像不會死,然後我們才決定給被害人一個頓痛快.誰知道他身體弱挨幾下就快死了,我們就停手,而且還有打電話叫救護車喔.」懂嗎?..好..然後,事情鬧大後,我們再去向被害人家屬裝一下道歉一下.記得,要演像一點,法庭上也要演像一點喔!
A:好,是
B:大哥英明
C:放心,咱英明的法官頂多判我們三十年,不會判死.加上減刑,頂多十五年就出來了,你看,前陣子的小弟弟案子最重不也才判三十年,其它的九年,二年.安啦.老大會給我們安家費的啦

(串供過程交待完,一分鐘不到)

結局可能就是法官依法判決,良心未泯,罪不致死,輕輕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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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達達叔 2013-02-03 06:41 AM

記得古代有一個刑罰 是把肉一片一片割下來的

那如果慢慢割 分3年割 那是不是也非殺人意圖


還有呂后把人變成肉球的那個  是不是非殺人意圖?

那應該讓有這樣見解的人  被嘗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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