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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2012-12-26 01:01 PM

引用:
作者songmong12
可惜的是現在正義的慰藉是如此難以達到......
難不成真的要出現夜神月之輩的人,才可以對這些加以懲罰

殺人者有人權......難道那些被殺的人就沒有??
(目前看起來....的確是沒有 :jolin: :jolin: )

那些殺人者在加害時....如果想說「反正又不會死,關個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那些強姦者在加害時....如果想說「反正又不會死,被捅個幾年後又是一條好屌」

這樣一來....根本就有恃無恐的犯案....

說死刑沒有嚇阻作用,老實講....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只是相對於飽食者對衣索匹亞難民大聲呼喊要保護動物,因為有很多動物已經瀕臨絕種

況且....我們繳的稅金之中並沒有選項可以選擇不要養那些專職米蟲

死刑本來就完全嚇阻不了強姦犯啊。

我之前有貼過許多國家(包含先進的歐陸國家,也有南非、墨西哥、菲律賓這種後段一點的)廢死前後故意殺人案件率的改變情形,一般是沒有太大變動或甚至下滑,代表「有恃無恐」的犯案者不會如春筍一樣不停冒出來。

死刑當然有嚇阻力,但是我覺得沒有一些人說得那麼神就是了。

ExtremeTech 2012-12-26 01:28 PM

引用:
作者虎斑貓
要找馬英九討公道



那麼,他想對馬英九怎麼樣?

艾克萊爾 2012-12-26 02:02 PM

引用:
作者drasil
偷錢的要賠償,但他的財產權沒有因為要賠償而喪失啊,毆人的進監獄蹲是暫時剝奪他的自由權,並不是剝奪他的身體權。

以眼還眼的應報觀念在實際上是無法一比一執行的,所以會用其他的方式加以處罰,當被害人被打臉打到眼睛腫起來看不到太陽時,加害者卻是眼睛好好的在監獄蹲,不是嗎?有時候殺人犯也是一樣的。

有位刑法老師舉的例子是:為了「正義」,我們可以用「強姦刑」對付強姦犯嗎?這樣的話誰要來執行呢?

實際上被判死刑的殺人犯比拉去關的少得多,而那些被關起來的是否都不應該有見到明天的太陽的權利?我想也不一定吧。


不要把死刑講的好像隨便判... :jolin:

另一篇有人轉侯友宜的那篇,也跟我在基本法律課程上向教授請教的一樣,死刑是經過幾十位法官審閱後"找不出任何可以判生的理由"後,才給予死刑的

還是你可以幫大家翻翻任一個現有死刑犯的審判資料與判決,看看找不找的出"可以判活的理由??"

能判生就不判死是法律人的基本原則,被害人也可以向加害者要求額外賠償以彌補其所受的傷害的,並不是其財產就不會受到傷害(這不應該稱之為傷害,這是正當賠償要求...)

pingua 2012-12-26 11:04 PM

引用:
作者drasil
別開玩笑,殺人償命如果不是「通例」而是「特例」,怎麼能把它當成某種原則來看呢。

既然一般人(應該包含被害者家屬吧)無法叫法官怎麼判就怎麼判,那麼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法官當然是基於犯人的惡性和犯行去判決,而非基於被害者家屬需要被撫慰的程度進行判決,請不要把刑罰的目的和它的外部作用搞混了。

死刑或許會讓被害者家屬得到某種慰藉,但它並非為了慰藉家屬而存在,否則為何大多數的家屬無法得到相同的「慰藉」呢?這種「慰藉」並非「通例」,而是「特例」啊。

而如果把死刑當成「正義的慰藉」,我想就容易發生前面所說「靠死刑撫慰家屬」的情形,那並不是好現象。

雖然目前很多人似乎都是抱持著這種想法就是了。


不知道你指的原則是什麼,除了過失致使外,蓄意剎人判死刑,我想這不是奇怪的事吧

沒有搞混,蓄意殺人判死刑可撫慰家屬也不見得就是不公平不公正

我不知你的大多數是指什麼?假如指過失致死,那當然法律還是有規定的,假如你指蓄意殺人,那是法官判決的問題,問題就出在法官

我不知道為何不行,為何不是好現象?

pingua 2012-12-26 11:10 PM

引用:
作者drasil
死刑本來就完全嚇阻不了強姦犯啊。

我之前有貼過許多國家(包含先進的歐陸國家,也有南非、墨西哥、菲律賓這種後段一點的)廢死前後故意殺人案件率的改變情形,一般是沒有太大變動或甚至下滑,代表「有恃無恐」的犯案者不會如春筍一樣不停冒出來。

死刑當然有嚇阻力,但是我覺得沒有一些人說得那麼神就是了。


其他我不知道,菲律賓沒死刑,但治安並不好,以前新聞有報導過菲律賓治安好的是唯一有死刑的城市,那個城市的鎮長採用西部牛仔的方式

drasil 2012-12-27 08:31 AM

引用:
作者pingua
不知道你指的原則是什麼,除了過失致使外,蓄意剎人判死刑,我想這不是奇怪的事吧

沒有搞混,蓄意殺人判死刑可撫慰家屬也不見得就是不公平不公正

我不知你的大多數是指什麼?假如指過失致死,那當然法律還是有規定的,假如你指蓄意殺人,那是法官判決的問題,問題就出在法官

我不知道為何不行,為何不是好現象?

不是故意殺人都會判死刑的(佔5%左右),所以沒有所謂殺人償命的原則存在。

後面請看我本串前面幾頁的文,已經提過了。

drasil 2012-12-27 09:30 AM

引用:
作者pingua
其他我不知道,菲律賓沒死刑,但治安並不好,以前新聞有報導過菲律賓治安好的是唯一有死刑的城市,那個城市的鎮長採用西部牛仔的方式

治安不好跟有沒有死刑好像沒啥絕對關係...死刑嚇阻不了一堆喜歡到處偷竊甚至搶劫強姦的人,因為根本不在量刑範圍之內,你在這方面的邏輯有點搞混了。

而且菲律賓的犯罪率其實比台灣低。

manticorejr. 2012-12-27 10:07 AM

引用:
作者drasil

而且菲律賓的犯罪率其實比台灣低


請問一下,您有客觀數據可證明菲律賓的犯罪率比台灣低嗎?

可以給大家看一下嗎?

謝謝!

drasil 2012-12-27 10:08 AM

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不要把死刑講的好像隨便判... :jolin:

另一篇有人轉侯友宜的那篇,也跟我在基本法律課程上向教授請教的一樣,死刑是經過幾十位法官審閱後"找不出任何可以判生的理由"後,才給予死刑的

還是你可以幫大家翻翻任一個現有死刑犯的審判資料與判決,看看找不找的出"可以判活的理由??"

能判生就不判死是法律人的基本原則,被害人也可以向加害者要求額外賠償以彌補其所受的傷害的,並不是其財產就不會受到傷害(這不應該稱之為傷害,這是正當賠償要求...)

你之前的說法是" 當被害人再也沒有機會見到明天的太陽時,加害人是有啥權利就可以見到明天的太陽 ",這好像是主張殺人一定要償命,不過後面的講法又不像,所以我不清楚你的立場。

我覺得判死判生是蠻主觀的,某些無期徒刑案例好像跟死刑案例嚴重度差不多,但沒判死刑。

舉例的話有邱和順案與徐自強案(最近改判無期徒刑),台灣人不相信法官,但非常相信法官判決的死刑,這也是蠻奇怪的事情。

megag5 2012-12-27 10:43 AM

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偷錢的不用還錢?

那平常警察追贓款,法官判賠追回不當收入還給被害人是還心酸的... :jolin:

毆人的不也是進監獄服勞役做懲罰了?

那殺人呢?被害者生命都失去了是能補償啥?

我說過了國民的權利不是天生的,而是在該國家的規範下與有效範圍內才有限度生效並與義務等相生相靽的,不然就不會有人在新加坡呸口香糖會被判鞭刑了


當被害人再也沒有機會見到明天的太陽時,加害人是有啥權利就可以見到明天的太陽?


偷錢的贓款是要追回,但是追回範圍僅限於系爭不當收入.
並不是說我偷了100元,就失去了我其他100萬的財產.
一人犯法就要家產充公,株連滿門的這個好像是古代野蠻文化,不知道為什麼有人到現在這種社會還信奉...
:think:
同理,一個人犯了刑法,是國家機器/法律剝奪了他的人身自由,執行法律的懲罰也是國家的權利,並不代表其他人就能夠隨意的去對囚犯動手. 可是似乎板上不少人看到一些監獄中囚犯執行私刑的新聞還會有人覺得爽的. 每次出現強姦犯新聞,都會有網友戲虐的表示應該讓其他犯人給他月工月工好的...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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