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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案偵結》追訴期過 不起訴陳肇敏等軍官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0689)

yssy 2011-05-28 02:36 PM

引用:
作者黑暗騎士
江爸會把自己兒子取名叫做國慶

代表對這個國家有一定的情感在

想不到最後竟然是這個國家親手謀殺了自己的孩子

真的很諷刺!



民進黨嘉義有個縣議員後來當道立委也叫國慶,姓林
他還偏激的勒
有時取名就亂取,別當真

enchanter 2011-05-28 02:48 PM

引用:
作者6APF6T
就算這樣我也覺得值得,沒聽過所有檢察官起訴的案件都一定會成立或勝訴,他們又不是神,而且那還須要法院法官幹嘛。這算是一種姿態,表示面對社會眾所矚目和公平正義重大相關的案件,他們的確是抱著慎重其事的態度,恰如其份的想要為社會的道德和正義把關。



其實,特偵組已經先"判決"了.
涉及XX罪 or XX不構成某罪.....XX年追訴權消滅.....

我最懷疑這幾年間,有人上下其手.
特別是許榮洲前些年因為其他案件被判刑後;
江家.軍方相關人員,應該會注意到.

江家平反,不曉得在政府.司法單位轉了多少手,還是無人聞問.
最後到了特偵組,剛好吃到這個過期又含DEHP的冤案

我的意思是那些曾經經手處理冤案的政府.司法單位,
到底有沒有給江家機會?
或者只是官僚.形式上的程序處置?

再說到軍事檢察官.審判官
從結果論來說,真是荒唐啦!
偏偏那個濫權追訴處罰罪,離他們的"荒唐",蠻遠的.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刑法一百廿五條的濫權追訴處罰罪,早在民國廿九、卅年最高法院的判例,等同就已設下「防禦工事」,明確界定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具有檢察官、法官或軍法官身分之人。該條法條迄今沒有處罰過任何一人。

接下來,我們看看檢察署,會生出什麼法寶來.

6APF6T 2011-05-28 02:50 PM

引用:
作者yssy
民進黨嘉義有個縣議員後來當道立委也叫國慶,姓林
他還偏激的勒
有時取名就亂取,別當真

也有些綠的人出身藍的家庭,挺常見的

newfire 2011-05-28 02:52 PM

真是奇怪
古代東廠錦衣衛不是很會陷人於罪嘛?
現代版的特偵組怎麼手銬生鏽了?
放大鏡摔壞了、刀子鈍了?
連翻法條擴大解釋戴帽子的功夫都沒了?

一群被縱放的嫌犯,特偵組和檢調不是幫兇嗎?

yssy 2011-05-28 02:54 PM

引用:
作者archarch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E%97%E6%AF%85%E5%A4%AB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認定這是一叛逃案件。中華民國國防部高等法院檢察署2002年11月18日發佈新聞,宣布調查完畢林正誼(法律書面上以當時的名字為準)在1979年叛逃案,並在11月15日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投敵罪發布對林正誼的通緝令。主任檢察官表示,林正誼屬「行為繼續犯」,因為投敵行為未終止,所以追訴時效未起算



所以他們真是在胡扯
當時他們是認定林.黃.李等仍從事偽職,故"仍屬「行為繼續犯」,因為投敵行為未終止,追訴時效未起算"。

原本以為台灣司法與法治概念比大陸強的多。沒想到也是一樣的亂扯與落伍。
(想想當年的李顯斌案,他1965年來,1991年回,解果在沒有通緝令與通緝令時效(大陸通常15年)的情況下還是被抓,想想當時我方與馬英九是和態度?比照我們現今的國防部??)

6APF6T 2011-05-28 02:57 PM

引用:
作者enchanter
其實,特偵組已經先"判決"了.
涉及XX罪 or XX不構成某罪.....XX年追訴權消滅.....

我最懷疑這幾年間,有人上下其手.
特別是許榮洲前些年因為其他案件被判刑後;
江家.軍方相關人員,應該會注意到.

江家平反,不曉得在政府.司法單位轉了多少手,還是無人聞問.
最後到了特偵組,剛好吃到這個過期又含DEHP的冤案

我的意思是那些曾經經手處理冤案的政府.司法單位,
到底有沒有給江家機會?
或者只是官僚.形式上的程序處置?

再說到軍事檢察官.審判官
從結果論來說,真是荒唐啦!
偏偏那個濫權追訴處罰罪,離他們的"荒唐",蠻遠的.

自由廣場2011-1-31
馬英九的政治責任 為何監察委員遺憾、要國民黨負責
◎ 許建榮

江國慶遭槍決的冤案,社會一片撻伐軍方聲浪,於是馬英九對人民的不滿表示會有作為,但能依刑法懲罰相關軍官嗎?不能!因為早已超過十年追訴期。

江國慶父親江支安,早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就向監察院陳訴。江國慶在一九九七年被槍斃後,同年十二月,江支安繼續向監察院申訴。一九九八年,曾任民進黨主席的監委江鵬堅和陳光宇接手調查,一九九九年公佈調查指出除被告自白外,均無證據證明被告涉案,且國軍法醫中心鑑定書缺失連連等,然軍方依然不認錯。江支安繼續在一九九九、二○○一、二○○二年多次向監察院續訴。二○○四年底,監委張德銘、古登美等續查,並列為重大案件,但又因為二○○五年二月監委任期屆滿後暫停。

接著,馬英九在擔任國民黨黨主席後,開始杯葛監委審查與提名,造成監察院空轉將近四年,使得監察院無法繼續處理江國慶案。

二○○六年十二月,王金平曾敦促馬英九讓監察院早點恢復運作,但泛藍在馬英九領導下,依然強悍地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不斷封殺包含監委和軍購在內的議案;一直到馬英九在二○○八年上任總統後,才讓監察院恢復運作。然而,此時已經超過了追訴相關軍官刑事責任的十年追訴期;而這也是為何監委馬以工對此表達遺憾,李復甸抨擊國民黨需負責的原因。

可笑的是,當監察院在馬英九的「同意」下,於二○○八年恢復運作時,馬英九在該年十二月表示他非常認真看待五二○宣誓時的第一個承諾「余必遵守憲法」,因此儘速讓五權憲政機關順利運作,尤其是監察院空轉多年。只是,讓五權憲政無法運作的就是馬英九;如今,馬英九更造成了台灣人民無法及時透過監察院追究枉法濫權的陳肇敏、柯仲慶、許應強、鄧震環、李書強、何祖耀等人的刑事責任。

(作者為澳洲MONASH大學博士候選人)
引用:
作者enchanter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刑法一百廿五條的濫權追訴處罰罪,早在民國廿九、卅年最高法院的判例,等同就已設下「防禦工事」,明確界定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具有檢察官、法官或軍法官身分之人。該條法條迄今沒有處罰過任何一人。
...

這就是名符其實的官官相護吧,看來這次特偵組也不敢開下先例,讓自己史上留名 :think:

enchanter 2011-05-28 03:18 PM

引用:
作者6APF6T

江國慶父親江支安,早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就向監察院陳訴。江國慶在一九九七年被槍斃後,同年十二月,江支安繼續向監察院申訴。一九九八年,曾任民進黨主席的監委江鵬堅和陳光宇接手調查,一九九九年公佈調查指出除被告自白外,均無證據證明被告涉案,且國軍法醫中心鑑定書缺失連連等,然軍方依然不認錯。江支安繼續在一九九九、二○○一、二○○二年多次向監察院續訴。


監察院有用的話,軍方怎會不認錯?
監察院證據有用的話,江家應該可以進入司法程序,提再審.

終究不了了之
這些都是"問題".

6APF6T 2011-05-28 03:40 PM

引用:
作者enchanter
監察院有用的話,軍方怎會不認錯?
監察院證據有用的話,江家應該可以進入司法程序,提再審.

終究不了了之
這些都是"問題".

現在就是監察院調查報告出來,檢方才能以之做為重新調查罪證並考慮起不起訴的依據。軍方也認錯了,總統也去被害人家裡慰問了,檢察官也說那些人不是沒罪,只是可以用來判他們有罪的法條已經超過追溯期。

enchanter 2011-05-28 03:43 PM

引用:
作者6APF6T
現在就是監察院調查報告出來,檢方才能以之做為重新調查罪證並考慮起不起訴的依據。軍方也認錯了,總統也去被害人家裡慰問了,檢察官也說那些人不是沒罪,只是可以用來判他們有罪的法條已經超過追溯期。


有用的時候,
剛好追訴期也過了......真巧阿
:think:

Godzilla chyx 2011-05-28 03:59 PM

引用:
作者6APF6T
現在就是監察院調查報告出來,檢方才能以之做為重新調查罪證並考慮起不起訴的依據。軍方也認錯了,總統也去被害人家裡慰問了,檢察官也說那些人不是沒罪,只是可以用來判他們有罪的法條已經超過追溯期。

政府:
國防部都表示"人神共憤"了,總統也去慰問了喔,檢察官不辦只是依法行政而已嘛~
都已經把你們當人看了,爾等賤民就不要太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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