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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LL折扣錯標事件北部集體訴訟團已和鄭文龍律師事務所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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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
生意好的牛肉麵店擺臭臉生意還是超好! 靠, 熊熊忘記這裡是台灣, 沒想到大家這麼習慣被當龜孫子. 干. 01那還一堆人在求有折價券的人轉讓折價券勒, dell真是賺死. |
重點在下標的人不可能不知道那不是正常訂價...
趁火打劫這種事,不會因為你只訂了1台還是100台而有所差別... 之前宗瀚的案例,法官大概也是這麼思考... 利用他人顯而易明的錯誤牟利,不管是微利還是暴利都不好... 某位號稱卡神的嘴臉才令人不齒... 鑽漏洞不叫守法,法律只是最基本的道德,這跟道德有關... :flash: |
引用:
不會啊,客戶都跟我說不好意思是他們的錯,才會造成我做白工的。 |
引用:
對於標錯價的剛好服務就是,買到算賺到,不賣算剛好而已。 標錯價還硬要買已經超出剛好的服務範圍了。 |
引用:
你是去吃牛肉麵還是看老闆的笑臉的啊。 牛肉麵好吃的話,老闆臭不臭臉對我來說不是重點,因為除了他這一家別家吃不到。 所以說做生意就要做獨門生意,那麼客戶想要拿翹的機會就比較少了,因為你要的東西只有我有,我不賣你別的地方也買不到。 |
引用:
認真來說不能這樣算 只能說小損 誰也不知道他搞不好有賺 300元的訂單結構裡面有一些是等著是看笑話而下單的 果真以1850成交保證這300台一定百分百成交 但目前的狀況似乎沒有這樣的好康 大家只有收到折價卷 折價卷不一定會百分百使用 即使百分百使用商家也不至於賠到111萬 因為折價是用售價下去算 而非成本 在此良興得到好得效益是稍微打亮了招牌 至於會不會激起一股以後都支持良興的商譽效應就有待評估 畢竟消費者是現實的 如果商家賣的價格不漂亮 鬼才在乎你的商譽? 還有有點詭異的是 "至少我還蠻驕傲的跟人說,我們家有他們的兩張會員卡" 這個....有什麼好驕傲的? :confused: 一張會員卡加碼賠償一倍? 兩張會員卡再買印表機送筆電? :laugh: 老實說我還真沒聽過良興 我只有順發的會員卡 連去燦坤都用別人的卡號 是該丟臉還是該驕傲? 不過我有消基會和消保會的會員卡 :laugh: 不高興可以投訴 |
引用:
沒良心的卡我也有~打折還是不便宜:laugh: |
引用:
良心 = 良心 ?? 不知道要不要高興的這麼早?? 老實說自從 Dell 出包以來不知已經看過多少家廠商、公司 以同樣的手法被新聞報導成是肯負責、有良心的公司了 上一個肯負責的是個旅行社,認賠快二百萬給有訂到的旅客們去逍遙遊 基本上你提到一個重點 ∼ 為什麼老是在半夜出這種好康的 而且太多人去訂的時候,網站流量還會爆 接著沒多久就會系統關閉,停止交易 到早上就會看到業者道歉,表現出認賠負責的態度 老實說在 Dell 事件之前 我真的會認為這些都是認真負責的廠商所表現出來的態度、誠意 後來 Dell 事件過程中經網友們的爆料,被教會一件事 有一種課程叫「行銷」,行銷的不是產品、而是品牌形象 操作的手法就是如上黃字所述的 難怪老是在半夜,而且都有人能適時更正及關閉系統 這時我才知道,我跟很多消費者之前都是被行銷手法給玩弄 比起拿錢去公視、大愛電視台...等去拍個愛護地球的形象廣告 不如搞這個,消費族群還比較會去注意又省下刊登廣告費,對形象又有直接的提升 現在看到這種新聞...原諒我...我真的會想一想是不是又是「形象行銷」 尤其最近...這類新聞特別頻繁 Dell 一呆就10個多小時,網站還不會爆量,新聞網是說有十多萬筆都成功交易 我只能說 Dell 不愧在台灣是做伺服器的 :laugh: :laugh: :laugh: 這又教會我們什麼?? 做網路拍賣的伺服器平台不要挑太好 不然哪天出槌,可都是照單全收啊!! |
我今天一大早就出門,下午去律師那裡作諮詢
我需要一點時間休息整理資料作成公告 大致只提一下幾個要點 鄭律師希望我之後對外界的聲明有關他的部分"法家律師事務所"代稱 所以之後提到關於律師的部分都會是法家律師事務所鄭律師 先在這邊說明幾個原則上諮詢後的結果 排列以個人認為重要性優先程度為之 1,風險成本問題:律師表示,若訴訟不幸敗訴,我方可能面對的最大風險成本為 裁判費,時間,律師費用,內部溝通意見整合的文件費用. 即使敗訴也不存在任何賠償責任 2,如果本團確定要委任法家律師事務所代行訴訟,事務所方面願意 接受所有地區的委託,其中無論繳費方式為線上信用卡繳費, 或是電匯轉帳已轉帳或未轉帳者,無論所屬縣市地區,都接受委任 目前唯一的限制為:兩次折扣錯誤事件,無論單數,單品項不得超過5台 6/25~6/26事件不計品項總數不得超過15台. 3,此事件有提出"懲罰性賠償"的可行性 (如果有網友要跟我詭辯"要求履約"="要求賠償", 請指出規範於何種法律的某條條文,法律也不是只重視形式要件, 也重視"實質要件",無憑無據就是空口說白話, 商業行為的糾紛跟刑事案件的法益侵害,能不能類推適用, 我想不需要在這邊說明,如果您的說法有道理且合乎法律規定, dell的律師方面一定會主動主張,這點您大可不用替dell操心) 其他詳細細節(關於之後的運作模式等等)還有諮詢過程的重點錄音整理, 晚一點會作成佈告並公佈於網頁上讓所有人下載, 請大家耐心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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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濫發廣告郵件“同理你也只是收收信、砍砍信,損失更可能連一百除以一百=1元都沒有”,因為沒有任何人損失、更加沒有什麼尊嚴不尊嚴的,而世界上各國多有立法含本國的 NCC 也有提案“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的這類法案,就照你的邏輯思考同樣的你也就認定他們是吃飽閒閒沒事幹來亂訂法?濫發廣告郵件就絕對可以??你......就認為應該是這樣子沒錯的嗎??? 前面就已有人提出同我個人看法來客觀的看待這件事,修改一下借來用﹕ 1.藉由這個事件來突顯消費者在與大企業間買賣交易之中處於相對弱勢 2.藉由本集體訴訟事件來讓企業重視並加強線上購物的流程機制及訂定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 3.迫使政府能正視並修訂相關法律條文進而使得網路購物環境能更加地完善 因為沒有任何人損失(你還特意的作高量顯示)就要輕輕放過是否顯的你目光過於短淺?建議你思考角度要放的更寬廣更為深遠些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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