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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嘘尿布二代目 2009-06-23 12:43 PM

jasen順便問一下香港人, 在香港就業

有沒有像呆丸, 要準備一堆證照.....

或企業狗屁話: 當準備好時, 機會來時才能捉住 :laugh:


呆丸郎基本上沒有那種"利己利人"的企業智慧

==============
剛才看到一則新聞, 來自"淦(e04)銀行"

同樣8小時, 人家四萬, 你二萬, 結果人才外流, 造福別人的企業

人家的企業強了, 再回頭打你台商, 台商不掛點才怪

這就是呆丸郎, 呆商:D
============================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兩岸近年來交流密切,想尋找大陸工作的台灣求職
者愈來愈多。據 104 人力銀行調查,目前想去大陸工
作的求職人數已突破 2 萬人次, 6 月份每日平均有
21340 人在線上尋找大陸工作,其中逾 8 成為 30 歲
以上的「中堅世代」。

根據 104 人力銀行最新的「中堅世代西進大陸工
作意願」調查發現, 30 歲以上的中堅世代想西進工作
的原因,主要著眼於「大陸發展潛力大」 (62.1%) 、
和「兩岸人才必會相互競爭,不如先卡位」 (42.2%) 。


總體而言,目前共有約 52.4% 的「中堅世代」上
班族對前往大陸工作有興趣,但其中 13.8% 的人是已
經開始尋找,另外 38.6% 的人因為某些考量,還不敢
有實際行動。

上班族西進的風潮,從未如此熱門!根據 104 人
力銀行統計,今年 4 月欲前往大陸工作的求職人數創
下史上新高,達到每日 23038 人!而目前人數雖稍有
降低,但每日仍有 21340 人在線上尋找西進機會。

104 人力銀行行銷總監邱文仁表示, 2008 年在
320 總統大選結果底定後, 104 網站上的大陸求職人
數便屢創新高,而其中, 30 歲以上求職者就佔了 8
成左右。

為瞭解 30 歲以上的「中堅世代」上班族對於西進
的看法, 104 人力銀行與104獵才顧問中心特進行本次
調查,共回收 6998 份有效樣本,在 95% 的信心水準
下,正負誤差值為 1.17% 。

調查發現, 30 歲以上的「中堅世代」上班族中,
已有 27.2% 的人「擁有大陸工作經驗」; 13.8% 的受
訪者目前「正在尋找大陸職缺」; 38.6% 的受訪者雖
「有想過前往大陸工作,但仍因某些考量而未動身」;
「從未想過去大陸工作」的人約僅佔調查回收樣本中的
1/5 。

邱文仁指出,中堅世代想西進的原因,主要是「大
陸發展潛力大」、「兩岸人才必會相互競爭,不如先卡
位」,當然也不乏有受訪者認為「台灣工作難找,想去
大陸試試」 (25.5%) 。

不過,也由於「家庭、朋友因素」 (59.4%) 、「
沒有適合工作機會」 (42.5%) 、「無法掌握大陸的職
場資訊」 (33.2%) ,使得即便對大陸的工作機會動心
,依然有近 4 成上班族還在觀望,沒有真正付出求職
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中堅世代多希望透過「公司外派」
(52.4%) 、及「台灣人力銀行」 (25.9%) 的管道前往
大陸工作;此外,逾 6 成中堅世代受訪者還期望,在
大陸工作的薪資能夠有在台薪資的「1.5~2.1倍」。

針對這一點,長期協助台灣企業尋找高階人才的
104 獵才顧問中心副總經理晉麗明表示,近年來 104
獵才顧問中心所成交的人選媒合案件,約有 1/4 的職
務需派駐大陸,主要是經營管理、製造品保、工程研發
及業務行銷類的中高階主管職,赴陸工作的薪酬與台灣
相比,約是在台薪資的1-1.5倍左右,外加機票、住宿
、子女教育等補貼。

不過,若企業是採 local hire (比照當地人聘雇
條件) 的方式聘用人才,則除了每月固定薪資外,不會
有外加福利,求職者可能需辨別清楚。

晉麗明提醒,台灣上班族需注意另一個的變化,過
去台商習慣從台灣聘用台籍主管赴陸工作,但這一年來
已有愈來愈多企業委託獵才顧問,尋找大陸當地主管人
才的案例,顯示台灣上班族所擔心的兩岸人才競爭戰已
暗潮洶湧。

他指出,目前在經營管理、研發、業務等主管職務
上,台灣人若掌握了決策思維、技術 know-how ,依然
擁有競爭優勢;但在部份日常管理、行政操作等工作,
企業則以開放讓大陸人應徵。

他表示,台灣主管一向是親力親為,但在職場快速
變化的此時,台灣主管應逐漸試著將執行面的事務放手
讓下屬完成,主管可將餘力放在精進個人的決策能力與
經驗,才有機會在兩岸人才競賽中,扮演更關鍵的角色。

邱文仁指出,相對於求職者的熱切,目前 104 人力
銀行上的大陸工作機會為 6608 筆,和去年 4 月最高點
的 8000 多筆職缺相較,處於相對低點。現在釋出最多
機會的產業為「電腦及消費性電子業」 (26.3%) 、「批
發業」 (8.8%) 、「電子零組件業」 (7.7%) 、「光電
光學業」 (5.9%) 、「鞋類/紡織製造業」 (4.7%) 。

職務部分,「國外業務人員」 (12.2%) 、「國外業
務主管」 (8.1%) 、「生產管理主管」 (7.3%) 、「工
廠主管」 (6%) 、「軟體設計工程師」 (5.9%) 等職務
需求較大,在需求前 5 名的職務中有主管職就佔了 3
個,也顯示目前台商的需求仍偏向有管理經驗的專才。

dellasus865pe 2009-06-23 01:07 PM

引用:
作者NONOPIG
往回爬文,我真的覺得台灣企業只肯付這種薪水,很丟臉。

台企還真變成廉價的代名詞了。

而且連報導是連台大生也人人自危,受訪人士說22K如果有助歷練會做...

22K要做到哪時候才算經濟獨立不靠家裡呢?~

都念到大學畢業再當個兵就23~24歲了。


同樣是澳洲留學生,同學的姐姐回台灣,燒了近千萬,30K起薪。

還抱怨澳洲餐廳打工做60個小時就達到這薪水,小費沒算上,一直想回澳洲,

不過家裡沒錢了...

看到這個香港的行情,我想撞牆了。





她那個跟本是個案.


目前香港的大學畢業生連以每月HKD 10000 薪金(約NT40000)都非常難找.


很多大學畢業生要大約每月HKD 8000薪金 約(NT32000)才比較容易找工作.


以HKEPC 那裡某位大學畢業生PO的資料,連國際大企業請有經驗的大學畢業生也只8000HKD .

沒經驗就更低工資和找不到.

NONOPIG 2009-06-23 01:29 PM

引用:
作者dellasus865pe
她那個跟本是個案.


目前香港的大學畢業生連在HKD 10000 (約NT40000)都非常難找.


很多大學畢業生要大約HKD 8000 約(NT32000)才比較容易找工作.


以HKEPC 那裡某位大學畢業生PO的資料,連國際大企業請有經驗的大學畢業生也只8000HKD .

沒經驗就更低工資和找不到.


32K NT在台灣是「碩士級」以上運氣好才摸得到的薪水,

即使留外鍍金,待在哪裡還是決定了薪水價格阿...


32K的薪水,我用的是每個月282個工作時數換來的,聽起來頗高?

不算上「責任制」的免費加班,很可惜目前沒達成過300大關,有得是機會。


除除看時數就知道了,22K平均起薪我真的不訝異,

我是本期失業期中,運氣還不錯的該死台灣大學生...

看到我還能在這邊發文就知道,「無薪假」這東西是沒有消失的。


P.S.台灣勞基法不是有嚴格規定工作時數,還是說出來讓人笑的?

jjhuang.tw 2009-06-23 02:55 PM

明年大概就要把鄧小平那句名言拿出來用了

"先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

官字兩張嘴 2009-06-23 03:13 PM

引用:
作者jjhuang.tw
明年大概就要把鄧小平那句名言拿出來用了

"先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

己經這麼做了!!!!
早就升了一堆官 :stupefy:

lksbgfhgdxcfghs 2009-06-23 04:08 PM

您知道後門在哪裡嗎?
 
引用:
作者NONOPIG
P.S.台灣勞基法不是有嚴格規定工作時數,還是說出來讓人笑的?


法規名稱 :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修正)



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第 32 條

(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勞委會對第32條有一項解釋令,請點選下方連結:
勞工於休假日工作者,工作時數包括在每月延長工時總額內


星期例假日加班再久也不算超時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不過工資『應』加倍就是了

jjhuang.tw 2009-06-23 04:13 PM

引用:
作者官字兩張嘴
己經這麼做了!!!!
早就升了一堆官 :stupefy:


下一句是什麼? 忘記了..
"再把窮人踢出去"嗎?

色即是空 2009-06-23 05:50 PM

引用:
作者ccl59888
台灣的政商關係不改變
底層永遠無法翻身
為什麼國民黨剛烙跑來台灣敢施行375敢做耕者有其田
因為再不做再不改
真的很可能被趕到太平洋去
現在日子好過了
以前烙跑的窘境全忘了
又開始走回頭路了
我記得小時後蔣經國去恆春
每次就是去菜市場
大家都跑去菜市場看他
他為什麼每到一個鄉鎮就要去菜市場
因為那個地方最容易反應出百姓的生活
買什麼賣什麼
買多少賣多少
買的是笑臉賣的是笑臉
買的是苦瓜臉賣的也是苦瓜臉
這種地方騙不了人
現在的官呢
看報表看數據
好科學呀


蔣經國曾經是共產黨員,不管是用人還是拉攏人心
都比標榜儒家禮義廉恥的人強太多了

geminiprince 2009-06-23 06:08 PM

勞基法就如同一國兩制... , 不是政府說了算...
 
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法規名稱 :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修正)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公家機關絕對適用...

































































民營企業僅供參考....

無薪加班做到死剛好而已...

官字兩張嘴 2009-06-23 06:20 PM

引用:
作者色即是空
蔣經國曾經是共產黨員,不管是用人還是拉攏人心
都比標榜儒家禮義廉恥的人強太多了


所以草泥馬每次看到腿就軟了,眼睛也瞎了
一定要跪下來,眼淚也流下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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