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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 2005-09-07 08:45 PM

以這個新聞的內容,如果是自己看到.
應該是會馬上打電話...
真奇怪,怎樣都沒人出來,我覺的好誇張.
是應該很少人感到有異樣吧∼
因為像這件事情,基本上,很難會讓幫忙的人出事的.

之前看到車禍,也是馬上打電話.
打過好幾次了..

至於如果要親自對對方”做處理的話”
基本上,至少也等到有旁人來,再來做.
而且是真的是受過訓練的,否則還是不要動手的好.
不然可能又要上新聞了... :stupefy:

PS:很多事情不做的話,良心會不安.. :nonono:

neverwinter471 2005-09-07 08:50 PM

真正該死的是那種出了事就獅子大開口的雜碎家屬、還有沒經驗的法官

把自己的家人當做什麼? 會走動的保險金、會呼吸的賠償費?

就是這些混帳,讓所有的人看到有人出事也不敢出手相助

惡蟲 2005-09-07 09:05 PM

引用:
作者gn02309148
要賠啦...我媽同事路上開車撞到一個騎機車闖紅燈的老頭

結果撞死人 民事和解賠了100多萬 :stupefy:


那是和解。

和解是不管有過失無過失的,只要當事人合意即可。
所以不管你母親的同事有無過失,他要接受和解,法律上有無理由都不重要了。

惡蟲 2005-09-07 09:11 PM

引用:
作者nomad
你才在搞笑吧? :rolleyes:
還是你根本不出門的 ?

我的親人就有人曾因為撞傷違規穿越馬路的人而賠過
而且這種判例多得是
我不敢說百分之百法官一定會判賠
但是,絕對會有法官會判賠的
責任在誰?? 那不重要
而是台灣的法官對死亡、重傷之類的多會要求駕駛賠償
老實說,我搞不太清楚這叫 "無過失責任" 還是叫 "道義責任"


你搞不懂,當然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對方違規,不代表自己就無過失。
事實上多數的交通意外中,都是雙方均有過失的,因此即使對方違規在先,但是對於車禍發生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shukae 2005-09-07 09:12 PM

經由以上16頁的討論: 判決導致寒蟬效應, 讓人打通電話幫忙都會害怕惹事上身
個人的心得是: 要幫忙的話, 打電話叫救護車, 到此就好

惡蟲 2005-09-07 09:14 PM

引用:
作者污染物
絕對要賠的.

就算刑事上沒有責任.還是要賠.

我表哥年輕時騎車沒有超速沒有違規.撞上想到穿越馬路的小孩.

旁邊可不是班馬線或路口.那小孩就只是突然衝出來 :stupefy: .

後來那小孩傷到腦部不幸去世了.後來那小孩的父母跟那顏家差不多.

不是鬧就是告.反正就是要錢.

沒事放小孩衝到馬路上.旁邊都沒大人.最好自己都沒有責任:tu:

結果最後民事上還是賠了幾百萬了事.

題外話:現在騎車常被那些不打方向燈的老頭嚇到~他X的根本就是出來賺棺材本的 :tu:



在法律上,不是絕對的。

seti 2005-09-07 09:21 PM

在玻璃娃娃事件之前我看到有人躺在路邊會打電話,作車看到老人,孕婦,行動不便者會讓作,
玻璃娃娃事件後我只相信人心是黑的,法律是灰的,要保護自已和家人就是當作什麼都沒看到,錢難賺花不起那種錢。

pr-philip 2005-09-07 09:21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搞不懂,當然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對方違規,不代表自己就無過失。
事實上多數的交通意外中,都是雙方均有過失的,因此即使對方違規在先,但是對於車禍發生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還是惡蟲兄一語中的,重點就是在這了,什麼量力而為?什麼叫專業能力?就是法律專業能力了,

你要是搞不懂法律條文,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還是鼻子摸摸,一邊涼快去,因為法律是保護

懂的人,而不是善良的人!!雖然有點酸....不過我想是事實..........

stratos2005 2005-09-07 09:31 PM

打電話去...警察來了..會不會問...人是不是你殺的...
所以..七月剛過,路上看到疑似死人物體...快跑.....除了七月外
還有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八月,。九月,十月
十一月,十二月,路上看到疑似死人物體.....一樣....快跑走吧

seti 2005-09-07 09:47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搞不懂,當然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對方違規,不代表自己就無過失。
事實上多數的交通意外中,都是雙方均有過失的,因此即使對方違規在先,但是對於車禍發生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當然要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那你的意思是說路權就是一個聽的名詞,只要冠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那不就說車子開上公車專用道,然後跟公車對撞,那及始公車對只要冠上沒有盡到相當之注意義務,也就不一定會輸嗎?  (公車駕駛座位高看的遠,然後看到逆向的車子衝過來,沒閃到隔壁車到,而對撞,那公車司機是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則責)
 
  之前我開車,直行對向小黃右轉,他看到我接近他了他還臨時轉向,我沒注意到而撞上,你認為我是應注意沒注嗎?  這件事結果是我沒事,是小黃的錯,現在大部份都是以路權為主,如果路權沒錯,而有人受傷,就看個人要不要給錢。
(打到有點不知在打什麼,累了來去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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