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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姓受刑人:我不是士林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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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如果受害者是你ㄉ親人
你還會這樣為他說話嗎?? 沒有罵人ㄉ意思 只是你說要換個方式想 那如果你ㄉ親人, 或是你自己 你會這樣ㄉ為他辯護嗎?? 犯罪就是犯罪 佛家有一說: 當你在想ㄉ時候, 你就已經犯罪ㄌ 更何況他還行動 還有30幾個受害者 要原諒也不是原諒這種人 無知, 誤入歧途, 我本身是不相信這種理由 這只是讓受害者更加痛苦ㄉ言語 |
為什麼我們要給牠機會?
我是個女生...
對於強暴犯我覺得絕對不應該原諒! 更何況是一個連續強暴20多個女孩的強暴犯!!! 牠絕對是個智慧型罪犯 否則不會讓牠得逞了20多次才被抓到 因為牠夠聰明,而且夠冷靜... 為什麼不想想 當牠在面對被害者的苦苦哀求,痛苦,害怕,恐懼時都不為所動繼續牠的暴行?只為了滿足牠的獸慾!!! 若是平常人有辦法做到如此不為所動嗎?更何況牠面對了那麼多個無助的女子?還不能讓牠停止進行這樣的行為!!! 牠根本心理變態!!!! 所以基本上牠不配被稱為"人"!!!!! 所以不配享有基本人權 因為牠無視於被害者的人權 人有免於侵犯的權利,有免於恐懼的權利, 牠剝奪了被害者的人權 破壞被害者的人生 破壞被害者的名譽 牠讓那麼多個家庭處於悲傷遺撼中... 牠有什麼資格要求人家給牠上進的機會? 只因為牠考上了台大?憑什麼!!!牠給了被害人的傷害你我皆知! 人一生可能會犯很多錯!但不見得人人都會"犯罪",因為人有基本的良知 但牠犯的罪是事實! 除非由被害者決定要不要原諒牠, 否則由我們這些人說原諒都沒資格... 因為我們都沒遭受過被害者所受過的苦... :mad: 對於那位一直支持牠的老兄 我覺得你的同理心難道不曾站到被害者這邊來想過嗎? 不是所有的罪都能被原諒 不是所有的心理疾病都能藉由心理輔導而得到相對的成果 我想連佛洛伊德都沒敢保証! 我覺得你倒是比士林之狼還適合去唸社工系 來輔導心靈曾受過創傷的人 這樣的貢獻應該比較大! 用個較不雅的比喻好了 男生們 如果有人突然從你背後襲來,剝掉你的衣服粗暴的雞**你直到牠爽...(抱歉太粗魯了..) 想像那種驚慌與痛苦 試著感受一下 你還會想原諒牠嗎? :mad: 原諒我不雅的文句... 因為我實在是太生氣了..... |
什麼叫"我不是士林之狼"…
難到被害人的指認與精液的DNA比對都是假的嗎? 我知道人都有走錯路的時候,我們可以給他一個機會,但是各位慈悲想做功德的大師 一個沒有悔意的連續強姦犯,不但不承認自己種下的惡果,還要求社會給他重生的機會,他否認自己的罪行就是否定法律的制裁,卻還要在法律的假釋制度下要求社會還給他自由身…我覺得他根本沒有悔意… 一個關了六年的強姦犯,就算他現在自稱精神正常,但是沒人能保証他出來後是不是會再犯,就是沒人敢保証所以法官才會判他重判,竟然有人想法是"反正他再關幾年還不是一樣會出來",台灣犯罪率會這麼高就是假釋制度太寬鬆,我強烈懷疑由假釋制度下重回社會的犯人會有悔意…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學學新加坡吧… |
Re: 為什麼我們要給牠機會?
引用:
....你說的我同意..... 但是....他絕對沒智慧.... 有智慧的人不會做出這種事情..... 他只能算有IQ..... 還有...以佛洛伊德的研究來看.... 他的主張偏向性惡.... |
Re: Re: 為什麼我們要給牠機會?
引用:
同意!!! and thanks!!:p |
會唸書 = 會改過 -> 考上大學 = 教化成功 -> 所以提前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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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 cwj51688 本著慈悲的心也不是不好~~ 而眾多朋友的擔心也是有理 只因每個人的看法及處理方式不同 !! 就我而言,自由大大的觀點倒是較能的到我的共鳴~~ |
看了今天的新聞 其實蠻受不了的
看那匹狼說話的樣子真想打他 還說我不是士林之狼是華岡之狼 ..... 還不是都是狼 真機車 好像用這招來表示當年的他是幫別人承擔罪行一樣 只是現在他不想追究罷了.....放屁 我就不信人要是別人強暴 為什麼罪證會指向你 說話向不用負責任似的 看了十分厭惡 氣氣氣氣 |
引用:
如果真的如他一樣,能有悔改,我會原諒他。過去的錯誤已經造成,他也接受司法的制裁,只是現在有這個機會(之前已考上中原,鑒於輿論壓力,他已經放棄就讀的機會一次)能讓他重新做人,30幾個的遺憾已經無法彌補,唯有讓他有機會去贖罪,將他導向正途,要比再將他推向黑暗的深淵有意義多了 |
是阿...所以壞人永遠是壞人?好人永遠是好人?
別讓自己猜疑的心使自己成為令一個加害人.... 如果這樣都不給他機會的話.... 那以後犯罪都抓去關到死好了.... 違規開車的聽講習聽一輩子...不然誰知道他出來會不會又違規? 偷東西的人也關一輩子...誰知道它會不會偷東西....... 那你最好不要犯錯....不然哪天在公共場所抽個菸或者不小心掉了垃圾你就被罰款一輩子.... 而且現在的社會哪有啥好人壞人的?還不都是大家因為利害關係而互相傷害... 唉...他今天是對女性性侵害... 如果今天他是虐待兒童的老師...是性侵害男生的變態同性戀(或者女性) 社會會這樣壓迫他嗎?我想不會...因為這是社會觀念的問題........ 目前過度氾濫的女性主義已經過頭了....該擁有的權利還是要有...但是過分了就不好...時麼都要拿女性主義當借可只會讓人更對女性是否能『理性』思考更加的懷疑...... 殺人犯都有改過的機會.... 為什麼強姦犯沒有?是不是有些人關心過頭了?或者關心的方向錯誤? 與其討論該不該給他機會...不如討論所有受行人取得自新機會之後的管理問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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