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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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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覺的同樣的問題,法官上也常見就是了 例如以前在這78區上,也有人提到過 台灣法官只要經過司法特考就可以當法官,這是不合理的 然後舉了一些國外的例子 法官是要經過律師或檢察官經歷,有一定年數的歷練後才能考法官 |
引用:
法律執行的一致性是極為重要 這次通融、下次為何不能通融,搞到後面為求公平性必然要全部比照辦理 而重點是,這種搞法會不會搞出更大的問題 就像這次保險公司拒賠不是沒道理 |
引用:
有些人就是喜愛全家族出遊,而且搞不好認為只有一人獨活更痛苦 很少人要為了考慮保險金的問題做旅遊決定吧 |
引用:
從法條本身來看 該改革的不是立法院嗎? 要司法人員去改革法條? 立法院非法律人少嗎? 訂出來的法律有沒有貼近人民情感? 非法律人可以不懂權力分立 要求司法人員枉法裁判 自行造法 法律人可以不懂嗎? |
引用:
與其說法官問題 倒不如看兩造律師、檢調引用律法案例水準才比較重要 |
引用:
不用這麼激動 有一半是非法律人 換句話說有另一半大概就是法律人 非法律人提出他們的質疑 法律人就可以試著去解釋這法條合不合理 如果合理,就不用改 如果不合理,就改 司法是為服務人民而存在的 既然人民對司法有疑問 那司法人員該解決人民對司法的疑問 這要求很普通吧 尤其是現在司法公信力這麼差 民調顯示有7成以上的人民對法官、檢察官是不信任的 |
引用:
那我個人會比較傾向改用陪審制了 法官就負責處理法條適用的問題就好 至於事實認定,誰說謊誰沒說謊 有時候需要的不是六法全書,而是生活經驗 |
引用:
我最討厭這種不斷駁回更審 上訴到高院法官又不敢裁定 找個理由 丟回地院法官再重審 一個案子常常是更審 再更審 一再重審 上下法院互相踢皮球 然後就這樣過了十幾年 高院法官跟最高院法官就該有擔當 就證據明確該判有罪無罪一翻兩瞪眼. 不該老是發回下院重審. |
引用:
還好你不是法官 |
引用:
激動? 不會啦∼ 發言習慣而已 非法律人的質疑 常常有個問題 就是不知道為什麼 很容易脫離現實 感覺就是沒什麼社會經驗的小屁孩 拿腦筋急轉彎的問題來講 居然也有人跟著附和 質疑司法 可見在網路上隨口質疑不用錢 花點時間精力去弄清楚現實社會如何運作比較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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