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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 ~ 想請問肇責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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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黃色是你自己的解讀, 關於汽車未完全停止再開這部分(套用你的邏輯,汽車未完全停止再開這部分也不影響撞擊與否),且我也已經舉前述機車所犯法規123來說明肇事主因了,其他所有論點都是偽議題 |
樓上的各位網友建議別再回覆了. 這是法律而不是辯論題
假如有認可 aristocrat 而要上法院主張權利的話 建議先做以下幾件事挑一件來做: 1.請教律師 2.法院跟縣市政府有免費法律諮詢 3.各地議員跟立法委員都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詢問 |
引用:
引用:
說真的,如果這樣你還看不懂,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 |
就讓他贏就好了,何必跟他辯論?
能聽進去的話早聽了,他就是堅持自己的見解無誤... |
老一輩的頭過身就過的觀念其實是錯的...
-----------------------------------------------------------------------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大小? 發布日期:98-12-30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事故當事人亦常有疑問:幹道車距離路口尚遠,支道車已進入路口才遭幹道車碰撞,責任是否為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較大? 依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路台監字第06726號函所示:支線道車行至無號誌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必須暫停讓幹道上車輛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時,方得轉彎進入幹道或直行穿越幹道,並無幹道車距交岔路口在五十或一百公尺以外,支道車即可免讓其優先通行之規定。 因此支道車與幹道車發生碰撞,仍不得因其先進入路口,而主張責任歸於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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