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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頭一次看到失主被鄉民群起撻伐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57321)

三成里 2014-08-26 11:52 AM

引用:
作者Stranger2005
大逆轉!最新VCR直擊 安全帽男童非誤拿?

c5cP_8VIBxc&hd=1

:think:

-

天呀

做人要厚道
你要怎麼欺負我逞罰我都可以,反正我都胃癌了

這幾句話就鄉民群情激憤 :laugh:

三隻羊SP1a 2014-08-26 11:55 AM

引用:
作者三成里
天呀

做人要厚道
你要怎麼欺負我逞罰我都可以,反正我都胃癌了

這幾句話就鄉民群情激憤 :laugh:



胃癌就別打肚子.....拼命打臉 :laugh:

sclee 2014-08-26 12:31 PM

引用:
作者小閘蟹
搞不好最聰明的其實是失主, 一切都讓證據來說話. :rolleyes:

這類小事居然引起如此大回響,不就是媒體惹出來的嗎?

光是小孩有沒有罪,媒體就出現兩版本 1 檢察官不起訴, 2 少年法院法官判不成立結案

如果是1 根本不會到法官哪裡 如果是2 表示檢方起訴了,哪請問為何要怪罪失主?

現在還有奇怪的事,大逆轉的報導是媒體自己說的,很大機會是他們報錯了誤導大眾,後來才知真相

什麼叫做最新監視器畫面?當初失主報案時,調閱監視器,難道承辦的員警頭腦有問題沒看到婦人指示小孩拿安全帽哪一段?

是這幾天新聞鬧大了,警員才去重看新發現小孩不是誤拿?


我的認知是,警方一早就將母子二人函送,媽媽怕小孩有事,出來喊冤,把整件事推到小孩,誤導媒體

可悲的是,台灣的媒體不只不用功,還有編故事的本領,害失主被大眾指責

PS:其中一情節現在回想實在是莫名其妙,失主後來軟化想不要告....(XX的,記者不去編八點檔劇真是浪費人才)

RedHerring 2014-08-26 02:05 PM

引用:
作者小書僮
請問一下法官之前已簽結此案
但是現在若發現問題是出在他媽媽教唆的
被告對象應該是他媽媽才對
這又是公訴罪
這樣法官還會自動重新受理嗎?


唉,台灣的司法教育.......
首先,這個案子沒有法官簽結這種事,因為根本沒到法院,沒開過庭,只是檢察官因為八歲犯人「無犯意」因此提出不起訴處分,在那個時候,嫌疑人是八歲男童,不是媽媽,媽媽只是監護人身分所以需付連帶責任,但是主要嫌疑人依舊是八歲男童,因此針對主要嫌疑人的部份,檢察官處以不起訴處分,根本不用到法院見法官審理。

現在,主要嫌疑人變成媽媽,因此警察會針對媽媽是主要嫌疑人的部份提出告訴書,於是檢察官要接受案件開始調查,如果確認媽媽有犯意且有犯最事實證據,就是提出起訴書呈報法院,然後法院受理開始開庭調查,最後才是由法官確認犯罪事實後判刑。

因此這個案件基本上有兩個嫌疑人,媽媽和小孩,小孩現在確認無犯意所以不起訴,媽媽被警察出起訴書等檢察官通知調查,沒有什麼重新受理這種東西,也沒有什麼簽結要不要負責的問題,只有主要嫌疑人從小孩轉向媽媽罷了。

aerocat 2014-08-26 02:25 PM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唉,台灣的司法教育.......
首先,這個案子沒有法官簽結這種事,因為根本沒到法院,沒開過庭,只是檢察官因為八歲犯人「無犯意」因此提出不起訴處分,在那個時候,嫌疑人是八歲男童,不是媽媽,媽媽只是監護人身分所以需付連帶責任,但是主要嫌疑人依舊是八歲男童,因此針對主要嫌疑人的部份,檢察官處以不起訴處分,根本不用到法院見法官審理。

現在,主要嫌疑人變成媽媽,因此警察會針對媽媽是主要嫌疑人的部份提出告訴書,於是檢察官要接受案件開始調查,如果確認媽媽有犯意且有犯最事實證據,就是提出起訴書呈報法院,然後法院受理開始開庭調查,最後才是由法官確認犯罪事實後判刑。

因此這個案件基本上有兩個嫌疑人,媽媽和小孩,小孩現在確認無犯意所以不起訴,媽媽被警察出起訴書等檢察官通知調查,沒有什麼重新受理這種東西,也沒有什麼簽結要不要負責的問題,只有主要嫌疑人從小孩轉向媽媽罷...



唉,台灣的司法教育.......
請先看一下少年事件處理法。

RedHerring 2014-08-26 04:17 PM

引用:
作者aerocat
唉,台灣的司法教育.......
請先看一下少年事件處理法。


唉,又一個.....
檢察官都沒起訴
看少年事件處理法幹嘛?
當男童為主要嫌疑人檢察官決定起訴時
才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依據提出起訴書
之後才由法院受理
現在檢察官不起訴男童
警察轉為檢舉媽媽
這樣很難懂嗎

SpiceAndWolf 2014-08-26 06:01 PM

https://tw.news.yahoo.com/%E5%A4%A7...-043825049.html

引用新聞的
根據監視畫面顯示,當天下午6點17分案發當時,坐在機車上的男童母親似乎是示意要男童去拿另輛機車的安全帽外出,失主在6點35分發現後才向警方報案,而7點10分母子返家後才將安全帽歸還。

所以已經報案 已經公訴了
不起訴是因為有歸還安全帽吧

aerocat 2014-08-26 06:08 PM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唉,又一個.....
檢察官都沒起訴
看少年事件處理法幹嘛?
當男童為主要嫌疑人檢察官決定起訴時
才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依據提出起訴書
之後才由法院受理
現在檢察官不起訴男童
警察轉為檢舉媽媽
這樣很難懂嗎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之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之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刑法,刑事訴訟法---普通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特別法,

刑法第十八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1條規定: 「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又依同法第18條規定: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

再依同法第27條規定: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 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
適用法條到這裡,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這種案子要先送少年法庭或地院少年家事庭,然後依調查的結果,少年法庭法官再決定怎麼做, 看直接處理掉案子,還是移送檢察官。不會有先移送檢察官的狀況出現。

希望有幫到你,
各地方法院有訴訟協助,不相信的話可以去問一下。

三成里 2014-08-26 06:10 PM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唉,又一個.....
檢察官都沒起訴
看少年事件處理法幹嘛?
當男童為主要嫌疑人檢察官決定起訴時
才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依據提出起訴書
之後才由法院受理
現在檢察官不起訴男童
警察轉為檢舉媽媽
這樣很難懂嗎

我還是不懂... :cry:

檢察官是因為什麼,認為八歲童「無犯意」??
只因為媽媽叫他去拿別人的東西,因此無犯意??
8歲還無法分辨別人東西不能拿?

唉~~台灣的學校教育真的不行 :jolin: :jolin: :jolin:

len0211 2014-08-26 06:30 PM

不管是不是8歲小孩無知還是母親指引


偷東西是事實
就是不對的行為....





不要說8歲就沒有犯意什麼的...
我8歲就幹過我爸外套裡皮夾的孫中山...運氣好一點還有蔣中正

我家大人本來沒有數錢習慣.後來看到我在玩他們沒有買給我的玩具(印象中是忍者龜還有魔神英雄傳)...
於是就抓來問...

一開始我也東扯西扯扯謊話唬爛.說朋友送的朋友借的.....

但後來被鄰居出賣了...因為我把玩具包裝拆一拆丟她們家附近(丟自己家垃圾滿滿就被當證據了)



不得已從實招了

當然是被扁一頓...


從此我家的大人開始數身上的錢..只要不見50元以上就抓我起來問...



說8歲小朋友不會幹壞事...我才不信咧...




人類都會說謊話保護自己的....人的本能



看一下雅虎新聞前幾天底下回應...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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