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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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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敢肯定你的物理一定不太好. 相撞,就表示兩者在同一個時間點,出現在同一個位置. 事實上汽車以70,80km/hr行駛,機車出現在撞擊點的那一瞬間,汽車恰好到達撞擊點,所以撞到; 如果汽車一直保持限速30km/hr,那麼機車出現在撞擊點的那一瞬間,汽車根本還沒到撞擊點,怎麼撞得到機車? |
引用:
所以火車要慢慢開 以免有人闖平交道被撞死嗎 |
引用:
呵呵.......其實也甭管撞不撞得到 那是這駕駛運氣好對方是一台機車 如果說萬一今天闖紅燈的是一台大貨車呢? 結果情況反過來 撞下去之後是對方沒事他死了 那上面有幾個拼命在扯綠燈不用減速的 不知是不是還會一樣支持這近百公里開得沒錯? 認為他就是應該用這麼快的速度直接義無反顧撞下去? 坦白說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上面有人一直在扯綠燈不用減速? 綠燈不用減速指的是在車輛行駛符合限速的情況下 如果本身的速度就已經遠遠超過限速 那不管前面是綠燈黃燈紅燈白燈有燈沒燈 通通都應該減速到符合速限為止不是嗎? 否則為什麼我們還要弄個速限? 乾脆全部撤掉以後大家愛飆多快就有多快不是很好? 對方違規遭撞當然是他自作自受 但無論對方違不違規 都不影響到己方仍然要儘可能避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不是嗎? 用遠超速限的速度在行駛 我完全看不出轎車的駕駛有盡到任何避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引用:
請問平交道有速限嗎? |
引用:
我物理也不太好,若照您這說法那機車騎士速度慢一點也不會撞到囉 EX:機車速度只有1km/hr 來闖紅燈就不會被車撞到 或者快一點趕在被撞到前穿過車流就沒事了? 所以闖紅燈的騎士如果當下時速120km/hr 就可以避開被撞到的危險了?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引用:
沒錯呀. 你的問題只在於你沒搞清楚[我為什麼會回那一段]而已. :D |
簡單說就是 一定要N km/s的小客車 = 觸發車禍
N > 超速限制 = 小客車要負給死人或傷者更多責任 行車者行駛M km/s M>N就不會發生車禍, M<N也不會發生車禍 所以這個超速加重刑責的公式, 只套用在M=N的人 反過來說, 只要闖紅燈被車撞, 只要對方是超速, 就可以"依法"拿到更多賠償 看來闖紅燈還是選擇橫向速限較低的十字路口, 有較高的機率拿到更多好處 下次哪個想死的只要套用這個公式, 製造車禍的最佳選擇 請問我們除了民事之外, 有任何法規符合這種事嗎 , 無知的我認真問 |
引用:
還好這台砂石車沒超過隧道的限速,不然可能又有人說"如果 砂石車沒超速,那就煞的住不會對撞上,所以砂石車需要負責任" |
引用:
沒有利益關係的人做偽證多的事, 估狗一下一大堆。 |
引用:
阿!原來如此, emh01304兄這樣寫我就看懂了 這跟鑽法律漏洞有點像 我也覺得本來行車(或做任何事) 就要盡量避免發生事故 聲稱過路口不必減速的人 是否都只想把避免事故的責任交給別人 而自己完全不用承擔避免事故的責任? 還是壓根就沒想過"需要避免事故" 大概也是因為路考時沒考這題所以沒想過吧?! 我以前也是沒想過,不過看到網路上的討論跟一些實際案例 現在開車都會小心點 用情緒字眼發言的人真奇怪 就不能好好討論嗎?(糟糕!我竟然認真了...對不起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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