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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wtom 2014-02-19 05:44 PM

引用:
作者h101000
淘寶找一下找到這個
近戰用的
http://img01.taobaocdn.com/imgextra/i1/1591183943/T2kcuzXpFaXXXXXXXX_!!1591183943.jpg
http://img02.taobaocdn.com/imgextra/i2/1591183943/T2c35EXC4aXXXXXXXX_!!1591183943.jpg

很難想像帶著這玩意的時候被人抓住拳頭用力握緊會發生啥事 :jolin:
(套4個雪茄剪在手指上的感覺)
這掏寶店主自己不知道有沒有試過... :stupefy:

h101000 2014-02-19 05:51 PM

引用:
作者chowtom
很難想像帶著這玩意的時候被人抓住拳頭用力握緊會發生啥事 :jolin:
(套4個雪茄剪在手指上的感覺)
這掏寶店主自己不知道有沒有試過... :stupefy:

像這樣:confused: :D

斯圖亞特 2014-02-19 05:52 PM

突然想到..在台灣的法律中..如果對方侵門踏戶的衝進你家
要對你動手..你手持器械將他打傷 是不是也一樣會有法律問題?

FD3STYPER 2014-02-19 06:57 PM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突然想到..在台灣的法律中..如果對方侵門踏戶的衝進你家
要對你動手..你手持器械將他打傷 是不是也一樣會有法律問題?


上次有個小偷去被害者家裡偷東西結果被狗咬到破破爛爛告傷害告成的.

bigDDD 2014-02-19 07:01 PM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突然想到..在台灣的法律中..如果對方侵門踏戶的衝進你家
要對你動手..你手持器械將他打傷 是不是也一樣會有法律問題?

在台灣很容易就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國外的有些地方槍械是合法的
所以審議的空間比較大

Pablochu 2014-02-19 07:24 PM

引用:
作者bigDDD
在台灣很容易就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國外的有些地方槍械是合法的
所以審議的空間比較大

電視劇中看到,在美國只要侵入他人住宅,不管有無攜帶武器,若被屋主擊斃都屬自衛殺人,屋主無罪責。至於實務如何,或者各州之間是否有別,則有待住過美國的網兄補充。

斯圖亞特 2014-02-19 07:39 PM

引用:
作者Pablochu
電視劇中看到,在美國只要侵入他人住宅,不管有無攜帶武器,若被屋主擊斃都屬自衛殺人,屋主無罪責。至於實務如何,或者各州之間是否有別,則有待住過美國的網兄補充。


剛goo了一下.. 還是要依照情況而定
看一下這篇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C...%89%9B%E4%B8%88

Raziel 2014-02-19 09:26 PM

引用:
作者Pablochu
神鬼認證裡的伯恩拿隻塑膠原子筆,就能捅穿對手的手掌。
問題是沒用啊!對方還是會再衝上來,要讓對手放棄攻擊,除非是心理上震撼住他,或身體上重傷害他才行。然而到了這一步,上法院,有前科就都難免了。
真要信手撚來,把報紙捲緊就能捅得人痛到彎腰,但還是好漢難敵人多啊!
不管怎麼想,都是腳上有雙好跑鞋,三十六計走為上策,才是最佳防身之道。若說家人會落在歹人手中遭虐,那自己因為傷人坐牢,家人豈不仍是孤苦無依!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留得青山在,將來續絃、再生都有機會的啦。
況且,也不見得女人、小孩就那麼不濟,怎知老婆小孩不會指天劃地,發誓說自己只是搭便車而已,根本就跟開車那個男的不熟!

電影也跟他認真, 就不只輸一半了. 而且收錢賣命的殺手, 跟你路上臨時起爭執的陌生人

完全是不同的前提. 制止對手行動, 不一定需要重大傷害搞到噴血骨折才行. 無傷口的疼痛

也有很大的制止力(雖然時間不長), 而且跟你有練多壯沒關係, 就算如健美先生橫練一身

人體盔甲, 即便很耐打, 還是會怕痛. 防身器材不是拿來滅口,製造機會脫身就已達到目的.

Raziel 2014-02-19 10:09 PM

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要能快速disable 對手需要練習,

要能disable一群對手,需要奇蹟

至於嚇阻!!!!

除非手上的武器很強大,

否則,很難!!! 

可是強大的武器通常都違法,不然就是太危險不能真的用

有時候遇到喝醉的,對方人多的,這種東西除非要玉石俱焚,否則比沒有還慘

我就直接猜了, 你沒被甩棍打過.

我說被甩棍K到 比球棒揮到要痛, 就看你要不要信. 我親身試過,才轉為對這器具有興趣.

今天談的是防身不是尋仇, 是自保不是屠殺, 我相信你如果偶發口角而與人衝突, 你也不會

隨便就空手去跟拿棍棒的輸贏, 是嗎? 到底對方是有甚麼血海深仇就算你手持兵器,他居於

劣勢也選擇要跟你拼搏? 沒事又怎會惹出一群人? 這有違一般的情境邏輯不是嗎?

防身器具不是讓你變呂布上身整場開無雙大絕, 拿甚麼都有適用範圍, 只是配套不是保證.

Pablochu 2014-02-19 10:18 PM

引用:
作者Raziel
電影也跟他認真, 就不只輸一半了. 而且收錢賣命的殺手, 跟你路上臨時起爭執的陌生人

完全是不同的前提. 制止對手行動, 不一定需要重大傷害搞到噴血骨折才行. 無傷口的疼痛

也有很大的制止力(雖然時間不長), 而且跟你有練多壯沒關係, 就算如健美先生橫練一身

人體盔甲, 即便很耐打, 還是會怕痛. 防身器材不是拿來滅口,製造機會脫身就已達到目的.

一旦遭遇危險,腎上腺素開始分泌,就只有逃和打二選一,因為腎上腺素有限。打了會逃不了,逃了就不用打,無法先打再逃求兩全的。
打起來,若有動傢伙就是你死我活收場,沒動傢伙可能是兩人累垮收場;至於傷痛都是打完後才會知道。
我聽過胸口挨刀的人告訴我,他是看到胸口的刀,才知道自己被人刺了。我也聽過屁股挨扁鑽的人說,他是感覺褲子濕掉,才知道被人捅了。
所以遇上衝突,寧可先逃,若逃跑成功,人一定沒事,若逃跑不成功則還有機會打,因為對方有追,所以體力上未必因先逃跑而居劣勢。
如果一開始就決定打,那就只有等雙方力氣放盡,勝負決定後,才能檢視傷口。若自己的傷口大,有可能重傷或掛掉;若對方的傷口大,有可能要坐牢。
與其如此,何不一開始就決定開溜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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