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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家大姊公佈陳以人買飲料的錄音檔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20438)

applebread 2013-08-04 01:37 PM

引用:
作者watcher
柯林頓的緋聞事實上只有他老婆有權過問, 他後來公開道歉是因為"說謊" "教唆他人偽證"
飲料本身佔多重要的份量是回事, 但公開說謊就是不對, 而且很嚴重的不對,尤其是應該客觀超然的司法人員.

其實就像你講的:公開說謊,或是說軍檢根本沒好好偵查

我的回文也只是質疑帥鐵人說的:搞不清這杯飲料裡面牽扯多少關係
因為無論多少關係,就算賄賂,也不構成判重罪的理由

要讓他們判重罪,就必須要有直接的證據顯示,他們共謀謀殺,等等
而不是空口說軍檢不力,桃檢收買…等等

我們可以怒吼,我們可以抱怨,但我們也必須去改變

sclee 2013-08-04 01:49 PM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當然,軍檢的腦殘大家都看得出來
但我所說的意思是說飲料一開始就不該成為焦點
因為反而容易失焦...

成為焦點是求救簡訊內最具體訴說的事情,這是死者生前的話,怎可能不成為焦點?如果軍方不是心虛,一早如你所言,飲料根本不重要,得看體檢流程是否則符合規定,怎知腦殘的軍檢一直在為范有沒有買飲料,白衣男是否范的事在打轉
為何我會說軍檢心虛,曹檢早就說白衣男不是范,買飲料是護士請客,可是起訴書不敢寫誰出錢,只敢說不是范買的,顯然留下伏筆預知家屬會"說另有其人",更好笑的是為了滅火,怕萬一有人證出來說親見看到陳以人付錢,竟然再附加解釋是護士有事要離開先把錢交給陳,再由陳來付,如果真實過程是這樣為何不一早把話通通一次說清楚?
給我的感覺是軍檢見招拆招


●洪仲丘最後求救簡訊,全文如下:

主任好,我是旅部連下士洪仲丘,由於我攜帶違禁品被懲處禁閉七日,但我有輕微幽室恐懼症,我不知道我能否撐過這七天,我今天有向心衛中心提出這個問題,但似乎沒用,我甚至懷疑整個程序的正當性及完整性。今天剛體檢完,體檢報告馬上出來,今天心衛中心剛約談完馬上明天就送禁閉室,似乎完全無視我的身心狀況。

我承認我的過錯及接受我的懲處,只是不確定以我的狀況是否能熬過這七天,以及整個質疑整個程序的合法性,另外我今日體檢我看到連上士官長拿著飲料過去813請體檢部門的人,我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以致於我體檢報告如此迅速出爐,還是因為我是屆退人員,為了快速懲處而一切程序即可馬虎且粗糙,整個程序讓我覺得相當無力及無奈,迫於無奈只好傳簡訊告知主任這情形,有打擾到主任的地方我感到相當地抱歉,謝謝主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m#ixzz2ayZI0AY7

大航海時代 2013-08-04 01:52 PM

飲料事件沒那麼單純吧...應該還有銀兩
我絕得這次軍方會出大包....
因為類似事件已經發生很多次了....

然後節目矛頭又有指向馬皇 :laugh:

曹: 我們被突襲了 :D :D

軍人智商真的蠻低的 當兵當太久真的會讓人頭殼壞掉

帥鐵人 2013-08-04 01:54 PM

引用:
作者大航海時代
飲料事件沒那麼單純吧...應該還有銀兩
我絕得這次軍方會出大包....
因為類似事件已經發生很多次了....

然後節目矛頭又有指向馬皇 :laugh:

曹: 我們被突襲了 :D :D

軍人智商真的蠻低的 當兵當太久真的會讓人頭殼壞掉

軍人脫離社會太久,思維真的會不一樣

Toluba 2013-08-04 02:04 PM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原來如此,這類在管轄範圍出事的通常能判最重是什麼罪?

縱容屬下辦事糊塗
依照大清律例,包你抄家滅祖阿

pointer1231 2013-08-04 02:07 PM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我的意思是說一開始提飲料根本就沒有意義

就算是拿了飲料又怎樣,可以證明犯意嘛?就算是賄絡嘛?
醫院幫你趕報告其實很正常,就算是民間醫院都可以拜託體檢報告快點出來
體檢報告只要沒有作假,醫院就沒有責任。

我想說的是:拉急救醫官跟院方一起下水其實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以前看過一篇故事, 大意是說一群人起了一個整人計畫
於是分工合作設計出各自需要完成的部分, 但最後結果把一個人害死了
如果單獨拆開每個人的行為, 這些行為有些可以說根本沒犯法
但如果知道並能證實這是一個計畫性的行為, 就是所謂的"犯意連結"
那麼這事件就是集團殺人

當然整件事的確就是一些紀律鬆散的老鼠屎所為
加上封閉的軍檢體系搖頭擺尾想幫上頭擦屁股

奉勸還沒當兵的, 進軍中該有的規定要遵守就該遵守
不要傻傻以為上頭給你一些"特權"是真的欣賞你
等到哪天看你不乖要搞你, 和著一身爛泥求救無門只能被整

applebread 2013-08-04 02:18 PM

引用:
作者Toluba
縱容屬下辦事糊塗
依照大清律例,包你抄家滅祖阿


拿清朝的劍斬民朝的官!? :eek:

引用:
作者pointer1231
以但如果知道並能證實這是一個計畫性的行為, 就是所謂的"犯意連結"

但今天就是缺乏你所謂「犯意連結」的確實證據…

如果成天洪姊拿的是旅長下令屬下殺害洪的錄音
而不是只有買飲料,那整個案情才能翻轉

唉好啦我知道證據都被軍方滅證了
我已經不想再討論任何採證的事了…唉

KGB 2013-08-04 02:23 PM

引用:
作者applebread
拿清朝的劍斬民朝的官!? :eek:


"拿清朝的劍斬民國的官"可能會好一點

除非你意在指出現今總統其實是個皇帝 :p

另外洪家的人跟律師為什麼要去追飲料這個問題,在法庭上,這叫犯意聯絡。。。

Toluba 2013-08-04 02:35 PM

我看氣氛如此嚴肅,出來緩和一下氣氛
各位不介意吧 :D

applebread 2013-08-04 02:52 PM

引用:
作者KGB
另外洪家的人跟律師為什麼要去追飲料這個問題,在法庭上,這叫犯意聯絡。。。

那犯意聯絡也得說出他是為了什麼

比如說:
買飲料過體檢送洪進禁閉室
買飲料過體檢送洪進禁閉室聯絡戒護士好殺了他

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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