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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yota是教員工可以隨便對機車騎士逼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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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上,第三車道是讓迴轉車變換至內側上橋用的。 也因為外側變為右轉專用車道,所以剛好可以將車流向內移一個車道。 其實這裡是個模糊地帶,硬要拗說路口是停等區,所以全線應可以行駛... 好像也說得通? 問題是...實際上就不是這麼回事。 請注意很多路段若停等區有兩線,外側是右轉專用車道,差不多都會變成這樣。 過了路口之後就會發現,該線道上又出現禁止機車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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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這之前也跟你談過了 警察也是照道路設計去看你是不是在所應行駛的道路上 更不用說裡面的 混合車道 連法院的文裡面也有 總不是還要我再找一次給你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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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總共有8線道,外側三線道給機車一點都不過分,而且該車道沒有禁行機車。(並非忘記寫) 上橋?你知道那座橋叫高速公路嗎? 基本上,開車的人經過那條路,除非是要右轉,否則直行的人都會走那五線道地下道。 騎機車的人經過該處,通常都是擔心左方的汽車變換車道,所以我可以理解該機車騎士比較靠右的原因。(因為有些汽車駕駛,擔心不變換車道就會上國三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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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字樣沒有註明於車道上不表示可以行駛。(如路面重舖) 這點確實無法確定,可詢問相關單位確定是塗銷或尚未塗回;若根據機車停等區推斷,內車道應無禁行機車 (原因陳述於最後) 2.法條明文規定三線以上車道,機車需二段式左轉並不得迴轉。 這條有個但書:禁行機車,若最內側無禁行機車,此時機車可逕行左轉,下面是前幾頁板友詢問交通部的回函 交通部99.09.10.交路字第0990047060號函 ![]() 停等區部分,可參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的解釋 第174-2條 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這樣應該很清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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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快車道上沒禁行機車.也不是同向三車道上.機車也是可以騎 所以...... 這我知道之前有討論過.可是好像沒有結果.你說的有設計規範.而我說的有相關條例跟規則. 並不代表誰對誰錯.各有各的基礎論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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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規範中所用之汽車道,在於區分專用車道時可以明確表示車道名稱,而非用過於通俗之"一般車道"。 所以,快車道與混合車道都是"汽車道"... 而其中,第三以上車道與左轉專用車道,都算是汽車專用車道。 至於該汽車道行駛規定請詳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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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都是有相關的 不然你怎麼判定車道? 法院的判決書都引用 設計規範 裡較嚴謹的專有名詞了 到現在還是不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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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 這是"設計規範"警察不會拿這個規範開你紅單.這是要讓設計人員作參考用. 汽車道就汽車道.快車道就快車道.反正"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那機車可以走在汽車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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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均規定機車屬於汽車,但在路權上有若干限制,一般人對這法條不熟悉,認為汽車=四輪、機車=二輪。 而一般人通常會將快車道、慢車道理解為汽車道 (四輪用)、機車道 (二輪用),這導致一種狀況: 機車騎在快車道上 (無禁行機車) 時,會有人跟你說"那邊是汽車(四輪)在走的"、"機車不能走汽車道(四輪用)"。 我會傾向使用「快/慢車道」一詞的理由在此,是為了避免「汽/機車道」的刻板印象。 PS:上面是一般情況,汽/機車「專用」道確實是存在的 (如地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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