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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2012-12-21 04:57 AM

引用:
作者echris
但是如果是像您說的這樣,可以請問一下,為何要禁止紅燈右轉呢?

以前台灣紅燈是可以右轉的,後來是太多女性小客車駕駛右轉時不看左邊,導致紅燈右轉成為女性自小客駕駛死亡率第一的項目,於是就修法成紅燈禁止右轉了。

基本上只要笨蛋越多,法律規定為了保護笨蛋就會越多。

所以我一直預言最後會出現單向綠燈...

sutl 2012-12-21 05:08 AM

引用:
作者近藤
http://www.chpb.gov.tw/part_net_top_link_content.php?part_drop_down_item=903&group_item=4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行政機關的內規並不是法律,因為行政機關沒有立法權。

過去發生過很多次公務員依公文行政,後來被發現是無法行政的事了。

referee_c 2012-12-21 07:33 AM

引用:
作者shadow2012
R網友至少有講出完整的論述,
你不敢講人家哪裡錯,也不敢表達你的想法,這樣還能批評人家空口白話?

我很清楚的表示過,該網友有錯的地方,麻煩你指出來,
有徵尋過你的意見和論述,看哪邊錯了,你卻完全不敢講!

直到另外的網友把函文找出來了,你才在放馬後砲:「不是早就跟你說了?」
這麼肯定有錯的話,為什麼之前連抱著懷疑的點都不敢說出來?

這很明顯就是抱著"對了"與我無關,"錯了"我就是早知道的心態!
還科學的態度咧…

我不確定的事,我就不敢肯定的講,但是,你和某些人似乎沒依據也敢大放厥詞,這跟這幾天鬧笑話的那位朱先生一樣.

而我可以確定的事,我就會肯定的講,正如我告訴你的[不能不質疑而直接相信]這一點,保證是正確的,這也就是我所謂的科學態度.
結果你在胡扯什麼?科學的態度到底是什麼,你到頭來還是搞不清楚.

另外,我早知道的,不是他講的一定錯,而是[你不經質疑就直接相信,還拿來當理論依據]這一點絕對有可能錯.

最後還是提醒你一點,請加強自己程度再來嘴砲,否則真的很難看.

referee_c 2012-12-21 07:38 AM

引用:
作者sutl
行政機關的內規並不是法律,因為行政機關沒有立法權。

過去發生過很多次公務員依公文行政,後來被發現是無法行政的事了。

真好笑,目前實施的政策,全都有經過立法嗎?

能不能行政,並不是以[有沒有經過立法]來決定.

漲 停 2012-12-21 09:27 AM

引用:
作者sutl
行政機關的內規並不是法律,因為行政機關沒有立法權。

過去發生過很多次公務員依公文行政,後來被發現是無法行政的事了。


解釋函的用意主要在做這方面的補充說明 .
既然警方行文交通部 , 而交通部做出這樣的回函之後 ,
警方就會採取這樣的認定標準 .

當然 , 行為人如果不服 , 還是可以上法院聲明異議 , 讓法官去裁判了 .


to all
而這個解釋函主要還是認定行經路口的幾個動作 ..
若騎士推車在路上行走 , 非在路口的動作的時候 , 就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 .
(或者是有其他解釋函的朋友方便的話也請告知)

于謙 2012-12-21 09:53 AM

引用:
作者lompt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獎金的
理由是避免惡意報復
且 希望導之於罰
畢竟台灣是情理法
而非法理情

又想要權利 又不想付出
能直接轉彎的地方希望等同汽車路權
不能的地方又希望比照機車兩段轉彎不用繞路
遇到紅綠燈又希望變成行人
回到問題的癥結
必須先探究是否是屬人主義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e.asp?expno=417

機車真的好機車 :laugh: :laugh: :laugh:

 

lompt 2012-12-21 09:58 AM

引用:
作者于謙
機車真的好機車 :laugh: :laugh: :laugh:

 


也不是這樣說
簡單來說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
總不能好處都吃乾抹淨了還不想付出吧
喝了茶 出來就得付錢呀

我還已為正解都出來了 就可以沉下去了

于謙 2012-12-21 10:32 AM

引用:
作者lompt
也不是這樣說
簡單來說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
總不能好處都吃乾抹淨了還不想付出吧
喝了茶 出來就得付錢呀

我還已為正解都出來了 就可以沉下去了


玩笑話,網兄不必認真... :laugh:


機車真的機動性夠高了,但其輕便特性,有時反造成交通主體為車輛或行人困擾,樓主案例在平

時實在也不算啥事,大多交警也懶得管,但在出車禍事故時會有認定上困擾.另若真的大多數騎士

都比照辦理,交通大混亂狀況不遠矣... :think:


 

William 2012-12-21 10:43 AM

引用:
作者于謙
玩笑話,網兄不必認真... :laugh:


機車真的機動性夠高了,但其輕便特性,有時反造成交通主體為車輛或行人困擾,樓主案例在平

時實在也不算啥事,大多交警也懶得管,但在出車禍事故時會有認定上困擾.另若真的大多數騎士

都比照辦理,交通大混亂狀況不遠矣... :think:

這就是我一直想表達的

一個人做沒感覺,兩個人做、三個人做、.....一群人跟風就會天下大亂

一直有人在討論法條,不管目前法律有沒有相關罰則

其實如果眼光放遠就能看到萬一群起效尤以後會造成甚麼後果

這就是[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線,而非道德的完整實踐]


當然,我知道版上部分喜歡挑起汽車、機車爭議的人

如果不是心態可議,就是根本沒辦法想那麼多 :laugh: :laugh: :laugh:

漲 停 2012-12-21 10:49 AM

會把機車提升路權看成是汽機車爭議的 , 大概是既得利益者的自然反應吧 .

畢竟道路不再專享 , 是會損及自身權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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