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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 2012-04-01 07:09 PM

引用:
作者OPUTEC
我無意挑起筆論 重點是王家與建商當初在協調時內容為何?我假設(1)王家當初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同意都更 (2)一開始就完全反對 消極參與 也不與建商協調 如果(2)成立 當然建商要付最大的責任 我們可以大聲罵建商 市府是幫兇 如果(1)成立 王家也要負擔一些責任 而不能完全怪別人 (有點釘子戶的行為)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

(2)就不用回應

至於(1)
所有權狀還在王家手上
建商還未妥善協商完成收購
先利用不適當的法律強拆就是不對的 :jolin:

jeff641125 2012-04-01 08:26 PM

引用:
作者我愛麥噹噹
(2)就不用回應

至於(1)
所有權狀還在王家手上
建商還未妥善協商完成收購
先利用不適當的法律強拆就是不對的 :jolin:


不是這樣的~~~

根據都更法

第二十五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但由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者,得以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實施之;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之。

以區段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抵價地總面積占徵收總面積之比例,由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之。

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建商根本不需要跟王家協商~~

只要有 4/5 的人同意~~建商就可以用權利轉換 或是 預繳承買價款給政府~

那不管權狀在誰手上~~市政府就可以介入強制徵收 拆屋趕人......

所以市政府才會說 "依法行政" :think:

jeff641125 2012-04-01 08:31 PM

引用:
作者OPUTEC
我無意挑起筆論 重點是王家與建商當初在協調時內容為何?我假設(1)王家當初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同意都更 (2)一開始就完全反對 消極參與 也不與建商協調 如果(2)成立 當然建商要付最大的責任 我們可以大聲罵建商 市府是幫兇 如果(1)成立 王家也要負擔一些責任 而不能完全怪別人 (有點釘子戶的行為)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


要同意都更的話並不是口頭說說

而是要簽署都更同意書的.......

但是現在的都更法規 只要你被畫入都更範圍~~~

只要範圍內 4/5 的人同意~~~你就算不簽同意書

一樣要被拆房~~~

今天關心這件事情的人不是同情王家~~~

而是相同的事情很有可發生在自己身上~~

我愛麥噹噹 2012-04-01 09:21 PM

TO jeff641125大大 :

感謝您的解說 :)

可能是我表達能力不佳 :ase
小弟的意思是指OPUTEC大大假設的狀況
(1)王家當初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同意都更
王家也要負擔一些責任 而不能完全怪別人
(有點釘子戶的行為)


既然假設(1)中王家同意在特定條件下都更
表示建商有與王家協商
雙方協調未果的狀況下
王家仍持有所有權況未賣予建商
這樣應該不能將王家抹黑為"釘子戶"
建商想買 可是沒辦法滿足王家的條件
要嘛就繼續談 要嘛將王家排除

而建商在這種狀況下
利用有漏洞或不適宜的惡法將王家畫入都更範圍
使公權力介入強拆
雖然說於法有據依法行政
但這樣是不對的 :mad:
所以這次的事件才會惹起民怨風波不斷
大家都擔心自己會成為無力反抗的少數...

young000 2012-04-01 10:10 PM

引用:
作者dts0069
這些真的沒意義啊!
我只希望事後要國賠的時候,請這些經手過的官員,建商拿錢出來賠,至於賠多少就任有王家落地起價.
不過不用想也知不可能,到時候賠的錢一定又是拿我繳的稅去擦屁股了.Orz
到個歉,或著下台一鞠躬,什事都沒了,人果然要立志當大官作富人.



國賠啥?

國賠是要有過失時才會有賠償... 確實依法行政的話,哪來得過失? :laugh:

FD3STYPER 2012-04-01 10:13 PM

引用:
作者young000
國賠啥?

國賠是要有過失時才會有賠償... 確實依法行政的話,哪來得過失? :laugh:


這真的, 有法源依據, 其實要談國賠真的不大可能.

但是整個文林苑都更案是不是有啥問題........
比方說巷道僅3.5米...........

有的話就有得賠了............... :flash:
不是國賠.

nomad 2012-04-01 10:23 PM

引用:
作者kokone
你lag很久了喔
不管有沒有同意,就算你反對,還是會被劃入都更

對,現在最恐怖的是

就算不通知你,也可以把你家劃進都更裡面
(有通知即可,通知寄到那鬼才知道,反正沒有必需一定要送達的義務)
就算你不同意,也可以強拆你家進行都更
就算你家不拆也可以進行都更,也不管
就算你家是新蓋的,也不管,拆了進行都更
就算你家價值1億3千萬,都更後可以只還給你值7500萬的房子

簡單的說
就是,我擺明了要搶你! 不然你是要怎麼樣?
主審,邊審都是我的人,看你怎麼跟我鬥!!

lucsesli 2012-04-01 10:32 PM

要看看有沒有人要放無雙了.......

dts0069 2012-04-01 10:46 PM

引用:
作者young000
國賠啥?

國賠是要有過失時才會有賠償... 確實依法行政的話,哪來得過失? :laugh:

因為這個都更法瑕疵造成這樣的過失,所以就得國賠,當然這得未來釋憲大法官議決說有問題就是.:laugh:
至於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於法上當然沒過失.Orz

可能我對台灣的法制太悲觀了,認為這件案子最後會搞到變國賠,所以我先超級不爽的發起牢騷來.看來人還是要樂觀點,等死到臨頭再說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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