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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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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跟對岸比?真的嗎? 我一直以為現在應該是跟越南比? :confused: |
引用:
YES~我就是支持你這樣的看法,而且您說的例子剛好也是我所知悉的 惡法亦法所衍生問題的最好例子 |
小弟剛好有錄下昨天廣播張大春與民間司改基金會委員長(他是律師)的討論可以聽聽參考:
http://www.badongo.com/audio/26673050 起碼人家律師身分所說的話比較專業較有參考價值 至於最後的那幾個檢察官案例...只能說什麼機關都會有老鼠屎的存在 |
挖賽,現在律師已經大過法官了 :laugh:
引用:
以後乾脆修法,出席少一人就直接解散 這樣好不好啊 :p |
引用:
食君之祿,擔君之憂 拿樂揚的錢,當然還是先出來講講話喊聲囉 至於啥大法官釋憲,哈...等釋憲完再說囉 :laugh: |
有沒有人覺得很怪
王家提出來的掛號信地址錯誤、大樓管理員蓋章完全與事實是不符 但判決書裡面就這樣帶過去 請問辦案子是這樣子辦的嗎 :laugh: 這樣我也會辦阿,雙方叫過來,老子自由心證就好了,查案子是啥鬼 還要外出奔波:laugh: ![]() |
引用:
常常這樣玩ㄚ 常常聽到敗訴的一方哭訴提出的證據法官都不採信 以前視法院法官為高等職業 現在資訊流通越快,被爆的黑幕越多 一鍋粥裡也不知是粥多還是屎多? :rolleyes: 不然日前也不會有律師出面說黑幕,不玩就跑到對岸了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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