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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e. 2012-03-28 01:03 PM

懂ㄟ: 沒賺超過1億的話老子佛心來的幫你都更喔 :laugh:

Million 2012-03-28 01:03 PM

引用:
作者電子庫房
忍忍吧…….還有三年任期呢

你確定只剩三年任期 :confused:

就算真的三年後換人做做看狀況會改善 :confused:

可沒有任何政客給你打包票 :think:

就算有政客保證, 你相信政客不會跳票 :confused:

ruinousdeity 2012-03-28 01:04 PM

引用:
作者palmdeve
對事不對人

若所有程序都走完 所有訴願也被駁回

就算北市府想拖 有哪些籌碼可用?

想到的只有聲請釋憲

另外一般民眾可以聲請釋憲嗎?

可以的話 會怕得趕快去聲請吧 不要只出一張嘴嘿

我盡量講的簡單白話一點
訴願=>行政訴訟三審最後才是大法官釋憲
釋憲第一道門檻就是到行政訴訟三審定讞為止
所需要耗費的時間、心力、金錢
三審就可能纏訟到10年左右,花費1、200萬是常有的

而最後的手段-釋憲,嚴格說來,這不是救濟手段只能算是尋求彌補
就算立刻提出釋憲案申請,
都更方跟地方政府在行政訴訟獲判勝訴後還是有權合法立即拆除
請問一下就算事後大法官認定都更法違憲無效
舊房子早就不知道拆到哪去了,新房子搞不好都蓋起來
像文林苑的CASE一樣,已經售出

不願都更的原住戶的權益要如何彌補?
我講"彌補"是因為"保障"就目前法規設計就是"不可能"三個字
"拆屋還地重建"?一樣是"不可能"三個字

如果不再拆除階段前阻止,原住戶的權益要怎麼保障?
叫他們食屎? :confused:

blair 2012-03-28 01:05 PM

引用:
作者Million
你確定只剩三年任期 :confused:

就算真的三年後換人做做看狀況會改善 :confused:

可沒有任何政客給你打包票 :think:

就算有政客保證, 你相信政客不會跳票 :confused:

換另一邊上來只是換一批不同的建商上場...
更大的建商,兩邊通吃,沒在怕的... :stupefy:

機油大盤商 2012-03-28 01:06 PM

看到這裡 我大概懂了~~

引用:
作者kanewei
這個案子的癥結點就在 建商給的好處,
居然比王家自行開發的少(地坪加上停車位獎勵加停車位出售),
你是王家你會同意?
你需要去了解王家的土地分區使用跟他的鄰居有何不同?
根本是建商跟其他人要來搶王家.
這個案子的都更計畫不需要把王家的土地劃進去,
也可以形成完整街廓, 把王家土地劃進去完全是貪圖別人的高容積率.
This is Taiwan.



那如果 今天不拆的話~~

依照法律 是不是整部都更法就被打臉了~~

別怪人家台北市政府拆房子 他們是依法行政~~

真正的問題應該是出在都更法上 是嗎???

難怪沒有立委跳出來說話 :laugh:

Godzilla chyx 2012-03-28 01:07 PM

引用:
作者abai
+1
應該說前途似錦
財團最喜歡這種配合度高的......
然後選前登報力挺的.....站台的.....絡繹不絕
財團名下的媒體名嘴
也一一跳出來護主
不久前才上演過
大家應該很熟悉才對
這種固若金湯的關係
不是散沙般的小老百姓可以輕易打破的

光財團挺就算了,問題是老百姓也不 care 啊 :laugh:
台灣人只知道投票,公眾事務很少人會去關心,反正都覺得跟自己沒關係
就算事情鬧大爆出來,今天嘴巴罵一罵,明天投票照樣投....

orea2004 2012-03-28 01:07 PM

這樣好了,既然王家這樣堅持,堅持這是他們的家
不願意離開。那大家都退一步,政府也順王家的意,
以後這塊地就禁止買賣,或是進一步的開發。
地主要改建?ok!原來只有兩層透天,改建也只能
蓋兩層透天。現在的房子容積率是多少,以後就是多少。

super01 2012-03-28 01:08 PM

引用:
作者iDemon.2
太抬舉官員了,明明是商官勾結

官員只有當狗咬百姓的份

得錢之後 三七分帳
七成是人家的 官只分三成
所以 商官勾結是對的

ruinousdeity 2012-03-28 01:09 PM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樣好了,既然王家這樣堅持,堅持這是他們的家
不願意離開。那大家都退一步,政府也順王家的意,
以後這塊地就禁止買賣,或是進一步的開發。
地主要改建?ok!原來只有兩層透天,改建也只能
蓋兩層透天。現在的容積率是多少,以後就是多少。

如果是這樣....那可爽爆了 :laugh: :rolleyes:

forumuse 2012-03-28 01:09 PM

引用:
作者qwer9812
有人房子像寶貝一樣!

拿兩位陌生小孩 跟你換 你的小孩 你划的來嗎 :confused:

新聞寫拿兩棟新透天來換 聽起來很值得 但搞不好合約裡面一堆限制 或什麼不利於屋主的條例!

當然啦~也許是某些東西談不攏!


談不攏就可以搶
那還有甚麼好談的
實際上都更背後的問題:
建商一開始就是用搶的

對於擁有店面價值或是整塊土地持有的住戶而言
建商的條件根本就是"搶"
以前會放火燒,因為人命不值錢
現在連放火都免了
政府可以強制拆遷,還能加上"社會進步"的名號
還會有群眾響應
=======================
政客:拆遷算很客氣了,沒強制徵收變成道路你就要跪拜了
把你家徵收來變道路更多人挺,無奈光徵收你們這些建商所謂的釘子戶也生不出道路

迷之音:規畫成小公園等公共設施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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