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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DELL誤植標價的事件看來..人性的貪婪和缺德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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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貪不犯法. 小朋友~~每個大人到社會上做事,就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是哭著回家叫媽媽就能了事的,希望你知道要學會成長. 你該回家寫功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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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點你還沒看懂啊?... :unbelief: 你為什麼要用法律來為DELL 說話, 卻用道德約束買家? :tu: 要嘛兩個都法律, 要嘛兩個都道德...... :agree: 你的標準不一啊!!!!! :think: |
引用:
除非是沒買過 3C 產品,會覺得是正常折扣的人,真的是心態可議,如果所有看到這次事件的折扣所有人都覺得是正常折扣,那麼也就沒有什麼可議之處了。 Dell 出不出包干我什麼事,我又不沒買過 Dell 的產品,又不是 Dell 的員工,你要合理懷疑那是你的事,但是要指控的話,那麼舉證責任就是在你的身上了。 引用:
我沒有不買便宜貨,但是如果看到一個便宜貨,就算是錢付了出去,賣方告訴我是標錯價,我會欣然接受,只要錢退給我就行了。 我不是聖人,只是你的道德標準看來似乎低了一些而已。 貪小便宜跟刻意佔人家便宜是兩回事,很明顯的這次事件硬要 Dell 出貨的,是刻意佔人家不給佔的便宜。 引用:
新聞看到的,有需要不會自己去找嗎,沒寄錯的話,新聞提到的消保官姓張,而消保官只是說走司法途徑消費者勝算不高,因為那個價格正常認知就不是一個正常折扣。 而該消保官也說消費者對這次事件有需要是可對廠商寄出存證信函的。 |
我分享一下個人看法.
也許大家都跟我一樣. 曾經去過光華商場買過整台組裝電腦. 店員總是很熱心的要幫你報價. 報完價以後會開給你一張報價單. 這時如果你覺得價錢不錯. 依報價單上的價錢要求出貨. 店家可以拒絕的嗎 ? 我覺得是不可以的. 整起事件的重點僅在於, DELL 網路上的商品. 是引誘你跟他購買(要約的引誘, 就像是路邊的傳單一樣) 還是要約(就像是便利商店飲料架上的25元可樂). 如果是後者, 那就跟我舉的例子一樣. DELL 要依約(買家付錢的當下就是訂約了)出貨. 但如果是前者. 則消費者無權要求DELL出貨. 可是. 對選擇電匯款項的消費者來說, DELL 一方面說他接受到您的訂單了.DELL宣稱他會再對您的訂單做確認, 但也同時要求您在期限內完成電匯. 不然要取消您的訂單. 這也有很大的爭議存在. 因為銀貨兩訖是任何交易的基礎. 若僅是引誘消費者產生購買的意願, 何以要求要先電匯付款 ? 收到了消費者的款項, 卻又不能保障付錢的人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 總之, 我贊成有買的人. 直接到法院去控告DELL. 看看法官怎麼解釋這樣的交易. 這沒有道德或不道德的問題. 廠商賠錢是一種損失. 消費者期望落空也未嘗不是一種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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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光華商場的例子,我覺得是可以不出貨的,例如報完價之後,有其他店員說其中一向的價格是錯的,那麼店家就是有權利不出貨,因為此時就是報價階段,還沒有進入交易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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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光華商場好像還沒有交錢後再反悔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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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是 DM還說得過去. 但報價的本身就是一種要約了. 不可以不出貨的. 它就像是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7-11是無權要求您付差價450元的. 我想您要搞清楚"要約"在法律上. 當消費者付錢就代表雙方合意了. 因為賣東西的人把價格貼在商品的上面. 自然就是認同以那個價格賣出. 這就是要約. 這點需要爭論嗎 ? 而沒有貼上價格的產品, 需要買方作詢價而賣方做報價. 賣方所做的報價可以瞞天開價不用負責的嗎 ? 當然法律也不僅是站在買方的一邊. 買家如果付了訂金卻反悔. 賣家也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我是期待看到法院對這個事件做出一個明確的判決. 一方面是否廠商可以收款(對電匯的買家)卻聲稱有權拒絕出貨. 另一方面對於採用信用卡付款的人. 即便款項沒有即時送進賣家的帳戶. 但是是否也能等同於買家付款? 因為廠商是可以憑那些資料請到款的. |
引用:
如果DELL的LCD已經送到你的家中, 並且你已經開箱了, 他再抬價當然於理不合了。 :s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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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你的舉例錯誤 以店面來說, "它就像是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7-11是無權要求您付差價450元的. " 這不符合dell的情況 因為你並沒有拿到貨品也沒開箱 合理的舉例應該是 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而且放在你拿不到的櫃子裡(例如上鎖的菸酒之類的) 你在櫃台跟店員說要買那罐,而且把錢丟出去 店員還是有權說,抱歉我們不賣你....... 錢丟出去不代表交易完成,價格貼上也不代表非要賣你不可......:jolin: 要是可以這麼做,那些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可就樂了:laugh::laugh: |
引用:
銀貨兩訖的意義在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皆大歡喜 重點在於兩方心甘情願 今天網路購物消費者享有7天or14天鑑賞期以保障消費者"反悔"的權益 那賣方是否也該享有7天鑑賞期? 這件事沒人說賣方無錯,但我也不認為應該全部買單 不過那1000 3000禮卷實在是誠意不足沒錯 起碼也要讓消費者覺得用了禮卷後比外面還便宜才有效果:jolin: 所以我還是覺得DELL網路購物直接收掉比較快...: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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