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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14&postcount=10
我竟然發現我有預測未來的能力耶,詳見第一頁10樓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59863 這篇給你參考一下, 看看gmary50是怎麼被停權的......... :) 出社會喔?我覺得一個人精神狀況到應該要看精神科了還不知道, 真的是蠻悲哀的....... 起訴書?我等你寄到我家阿~~~~~~ :laugh: 你先有辦法查出我的IP位址再說吧!大雞乖~~~~~~~~~ :laugh: |
引用:
算你狠..把***長都拉下水... :think: 引用:
用這句來推算心智年齡...不知道會是幾歲 :confused: :confused: |
引用:
路過的一頭勉強算嗎!? :confused: :ase :ase |
引用:
你把重點講出來了 要小心條杯杯朋友 檢察官朋友 :p |
今天12點30分接到竹山分局電話囉~~
為什麼會接到很簡單啦~~ 因為我在PCDVD的二手區有留電話(這傢伙也真閒啊.....) 然後先是警察杯杯在跟我問東問西(也一幅無奈的感覺) 後過了幾分鐘後本人打過來了.... 說我影射他是大濕一直要我跟他道歉不然就要告我(有啥好怕的又不是沒進過法院) 接下來又是條杯杯打來說他要告我(妨礙電腦使用罪)這是啥米?? 公然辱罵告不成就搞這招!! 好在發文有特別用心!! 現在準備反控汙告跟恐嚇! 狀況開始有趣了! 另外也把此討論串報給條杯杯~~~ 請他自己上來看看吧~~ 剛剛也順便掃了一下我究竟有沒有直接說他是大濕! 老實說還真的沒有耶!! |
另外咧如果想從我的門號去調資料的話也請麻煩一下!!
因為門號是我老弟名字!! 要告的話請找門號主人的大哥名字裡有個杰的才是我喔!! 特此提醒你一下!! |
查了一下何謂妨礙電腦使用罪....
裡面的行為根本就是駭客.... 確定汙告成立.....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全文)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參考資料 http://www.vghtpe.gov.tw/~ged/top2/top2_31.htm |
提告≠起訴,要起訴還要經過偵查庭,才能起訴
要起訴也要原因符合民法條文才可以 就這樣∼大家別回這文了,蠻無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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