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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蘇建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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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2345678910湊十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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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下沒性侵結論的原因很簡單 那就是檢警當時根本沒採集女性死者葉盈蘭下體的檢體 沒檢體=沒證據證明有性侵 既然沒有任何證據供給李昌鈺驗證葉盈蘭是否有遭到性侵 那李昌鈺自然可以下沒有性侵的結論 |
引用:
關於您的問題 很巧的,跟某位檢察官的問題很相近呢 1.所謂現場重建 2.所謂女被害人遭輪暴 李昌鈺博士都有在法庭作證時提到 以下節錄2007年5月4日 李昌鈺博士以法院鑑定證人身分出庭為蘇案作證時的紀錄文章 (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先生) ◆法庭上的檢察官與李昌鈺博士 和辯方律師團相較之下,檢察官們的詰問就顯得亂槍打鳥,不知所云,要不然就 是一開始煞有介事,從100萬光年以外開始問起,因此挑起旁聽席的好奇心,以 為將要像好萊塢電影一樣,檢察官準備了一個精心策劃的陷阱,準備讓敵手跳下 去。接下來的提問必然環環相扣,最後讓惡德律師啞口無言,正義就此獲得勝利。 可是越聽下去越摸不著頭腦,問題與問題之間一點邏輯因果關係也沒有。鬧了半 天,原來檢察官只是在玩「convince people not, confuse people yes (including him/herself)」的把戲。這還是比較恭維檢察官的看法,搞不好有些 人的腦袋裡根本就是一團漿糊,如此而已。 其實,這樣子的情形一點也不稀罕。從二審第一次開庭以來,檢察官們在交互詰 問的時候,總是給予旁聽席「事前沒有準備」、「硬拗」的印象。有的檢察官口 齒非常不伶俐,似乎沒有接受過修辭學的訓練,語尾助詞總是「……的話」,把 所有肯定句、否定句、疑問句、命令句全部都弄成假設語句;有時候甚至說出一 些令同為法律人的我焦急難堪的「愚問」。例如詰問吳木榮法醫的一段就非常經 典。 檢:「您在19**年曾赴美進修一年?」 吳:「是的」 檢:「過了幾年之後,您在19*#年又再度赴美進修?」 吳:「是的」 檢:「你不是才進修過了嗎?幹嘛又去?」 或許是我太敏感,但總覺得當時吳法醫臉上充滿同情鄙夷與不可置信的表情。呃, 原來你們法律人是「不進修的」,你們法律人的專業知識是「不必,或至少不必 經常update的」,或者「這位檢察官搞不好從考上檢察官之後,從來沒有進修過」。 簡單一句話吧,「這位檢察官有專業嗎」。 這位對於醫學院勤於追求新知大表不解的檢座,面對李昌鈺博士時,似乎比較「 有備而來」,可惜準備的程度正好提供李博士對他「機會教育」而已。試摘錄兩 人精采對話如下。又,括弧部分為我的個人觀察,推理與臆測,未必是事實。又, 我把他的語尾助詞「……的話」全拿掉了。 檢座甲(以下略稱甲):「李博士,我們都知道您是蜚聲國際的鑑識專家。可是 對於本案的現場重建,您到過現場嗎?」(勝!李沒到過現場。一句話就問倒他了) 李:「所謂的現場重建有三種類型。1.全部重建──需要有現場;2.部分重建── 年深日久,已無現場,只剩下照片等紀錄;3.特別重建──彈道,血跡等物證的 重建。本案中我的重建屬於部份重建」 甲:(聞所未聞,只好改變話題)「您的部分重建只依賴照片,可是照片拍的並 不完整,也就是說,您的重建是否有侷限?」 李:「VERY GOOD。像牆壁、天花板部分就沒有辦法重建現場,因為警方漏掉沒拍」 (所以,我的重建有侷限是誰的責任呢?) 甲:(尷尬)「您看過開山刀沒有?」 李:(這是什麼問題嘛!)「看過,沒用過!」 甲:(尷尬)「開山刀比菜刀輕,在屍體上造成的傷痕是否不同」(勝!這麼多 傷痕怎麼可能是單一凶器嘛) 李:「我已經說過了,不同的接觸點,力道,方向,即使單一凶器也能夠造成各 種不同刀傷」(老師有說你沒聽) 甲(無言以對,翻資料一翻就是3分鐘):「請看第28頁的照片,可以證明是不 同刀器造成的刀傷,不是嗎?」 李:「兩張照片都不合格!測量尺也不直。」 甲:(震驚)「……..但上面明明注記的很清楚:長1.7公分寬0.05公分深0.5公分」 李:「所謂深0.5公分,知的是最深還是最淺還是平均深度?完全沒記載嘛!」 甲:(轉移話題)「您說兇手乃一人且心理不正常;兇手為數人的話呢」(這裡 的「的話」真的是假設句!) 李:「小小區域,揮砍開山刀會傷到自己人唷。當時對於空間並未測量,您所謂 的開山刀,誰也不知道有多長」。 甲(又轉移話題):「兇手揮砍力道如果真的那麼大,被害人的衣服為什麼沒有破?」 李:「衣服在哪裡?」 甲:「…………」 李:「當時如果保留下來,今天就很容易證明了」(保留下來的,只有檢警的輕率辦 案的態度) 甲(再轉移話題,幾乎無法連續詰問):「您說葉女未被輪**,因為陰阜沒有傷 痕。但生過小孩的,或性經驗較豐富的女性,即使遭到輪**通常也不會受傷阿」 李(有點生氣了):「我驗過上萬件性侵案,只要女性不願意,陰阜必然有破裂 流血紅腫等現象」 甲(讘嚅):「可是,那是一般仍可抵抗之下的情形」 李:「女性不願意而被強行性侵時,陰阜必然乾燥,所以會留下傷口」(這小子 ***看太多了嗎?)甲:「您看過王文孝的第一次筆錄,其他被告的筆錄你看了嗎」(沒話找話) 李:「筆錄,供詞我不看(刑求得來的東西!),我只看現場,只看物證!」 這就是檢察官的詰問。如果這是我法律系的學生的報告,死當定了。看來司法院 推動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主義,只得其形未得其神髓,尤其法務部應該好好加強 對檢察官的訓練,否則『笑林廣記法曹篇』,很快就可以傳世了。 其實「菜刀以外還有開山刀」「葉女生前遭到輪**」等等,都是過去檢警杜撰想 像出來的,以「證明」「兇手兇刀為複數」的起訴,過去早就被律師問倒幾百遍 了,不但沒有任何證據,連開山刀在哪裡都拿不出來,根本不是本次開庭的重點。 但這位檢座就是一定要問,一定要被羞辱,不知道究竟在想什麼。 唯一李昌鈺博士不願回答的問題,偏偏又是和「本案真相最無關,影響判決最有 關」的「法醫研究所的權威」。檢察官甲一直挑釁道:「我國法醫研究所乃最高 鑑識單位,其鑑識結果一般不容置疑。李博士您有何看法?」。憑良心講,「不 容置疑」只是用權威心態禁止別人懷疑而已,世界上那有什麼「不容置疑」的鑑 定?李博士修養到家,只說「我對他們都很尊敬尊重」,那是客套話呀。對人很 尊重,但是對其鑑識,不是已經提出18點質疑了嗎?檢察官為什麼一定要白目到 非得從李博士口中聽到「渾蛋!草菅人命的鑑識,起訴和判決」這類的實話呢? 每個檢察官都要逼問李博士對於法醫研究所的評價。只有逼問這個問題的時候, 他們才覺得自己「勝!」而這個問題,卻只證明蘇案不要真相只要保衛檢警權威 等的「面子」而已。 ------------- 我覺得要了解過程,再去質疑所謂李昌鈺沒公信力 不然跟說"我國法醫研究所,其鑑識結果不容置疑"的檢察官有何異呢? 而且參與新一波鑑識的 不只李昌鈺博士還有著名的美國法醫學家魏區博士(Dr. Cyril H. Wecht) 李昌鈺和魏區博士原來都很主觀?很臆測? |
有網友提到這次判決書裡面法官多次提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3
第七條 之三 (修正前已繫屬各級法院案件之適用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 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 程式進行之訴訟程式,其效力不受影響。 法官是根據這條法規,來硬凹自白的重要性嗎? 重審不能用新版的刑事訴訟法嗎? 另外今天新聞說,判案的法官說他審理此案四年多找不到判無罪的理由. |
引用:
首先檢方指控他們性侵女被害者 但卻沒有作被害人生殖器的體內檢測 實在奇怪 但如果沒有體內檢測就完全不能判斷了嗎? 還是可以,從陰阜是否受到損傷來看(請參閱在李昌鈺博士庭上作證所言) 但陰阜無傷,無破裂流血紅腫等現象 被害人身上也沒有沾到任何**** 若如檢警所說是四人輪暴,不可能呈現無傷情況 是故 所謂輪暴說,連在法官那裡,也很早就不被採納 |
引用:
以下這段有點奇怪: ____________________ 既然沒有任何證據供給李昌鈺驗證葉盈蘭是否有遭到性侵 那李昌鈺自然可以下沒有性侵的結論 ____________________ 雖沒有證據供給李昌鈺驗證葉盈蘭是否有遭到性侵 但是只能說因為沒證據,所以不能斷定是有性侵還是沒有 就像沒有證據證明外星人是否存在,就說一定無外星人或一定有外星人,這兩種推斷都非常不適宜的 |
引用:
沒證據證明有 你怎麼判斷人家有性侵? 另外上面也有人補充說葉盈蘭下體並無撕裂傷及紅腫 既沒外傷也沒檢體 這時候李昌鈺還能下有或可能遭到性侵的結論 這才是真正的見鬼了..... (還是你想用AV那套"嘴巴上說不要 身體倒是挺老實的"荒謬想法來反駁?) |
引用:
刑事訴訟法之所以得以修正,就是因為蘇案 諷刺的是,他們不能適用新法 應該這樣說 因為新刑事訴訟法修正 "疲勞訊問"或"不是出於自由意志"(例如 刑求)所得之被告自白並不得作為證據 還有共犯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並需接受交互詰問 如果用新法的話,以前原本被作為主要依據的自白書,就無效力 如果沒了自白書,那就只剩24塊錢和消失十幾年又出現的菜刀當證據.... 那......嗯 話說回來 高院是以此案纏訟太久 可沿用舊法 所以高院就不用新法(正如修正條文中所列"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 程式進行之訴訟程式,其效力不受影響") |
引用:
就跟你說不能太誇張了阿... 你看看下面我引的文章,法官為什麼不相信他們 不能只看結論 所以我去看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的刑求那塊(我只對這個以興趣) 出處網頁 如果網頁內容沒錯的話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index.htm 監察院報告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ort-control.doc 麻煩看一下,只有蘇建和可能有新傷 對照此篇 報告自白總整理 蘇建和等盜匪案被告等相關自白資料 台灣高等法院 審判長李相助 (1996.3)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第五大點 你可以看看為什麼法官不相信他被刑求 以及法官公開的原因 (我沒仔細看) 尤其蘇建(?)又變白他不知道檢察官,結果法官還是不信 (覺得他撒謊?) 能拖這麼久,一定有原因的 媒體總結報導人家調查出的[結果]跟那三人的說法,就拿來討論 這樣很危險 (台灣媒體的影響力還是很大~.~) 上面還說什麼面子文化,害我差點以為台灣當年的司法沒有比古代好到哪 :stupefy: 引用:
請問以上面驗證有無被刑求的方法 兩天內無明顯外傷刑求 讓三人承認自己犯罪難不難? 另,請問我這樣有腦嗎? :mad: :mad: :mad: |
判死刑又沒當庭收押就知道法官很心虛
全世界哪一個國家的死刑犯是可以在街上到處走來走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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