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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測值標準降至0.15毫克?同車乘客連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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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各位的討論,無法一一回覆
有人說法律是最高的道德標準,也有人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清明節前晚,走國3台中到南投段回家,觀察了一下 連最外側車道,也將近有100km/hr 車流量大 反而沒有最高速限,沒有安全距離,每一道都是超車道 沒有三腳架,沒有照相機,沒有國道警察 一堆人都是"共犯心理",被氣氛給蠱惑,跟著開快車 這是"大執法"之後的"大放送"吧 :shock: ~~~ 其實不管0.15 or 0.25 現行0.25,取締了0.25以上者 相反的,法令善意保護了0.25以下者 我認為最好不要有僥倖,走灰色地帶的心態 0.25就喝一瓶啤酒,0.15就喝一杯上路 如同高速公路的10km緩衝值,偏偏就要經常性開在118.119 一般十字路口的"機車等候區"也一樣 前輪的前懸部份,超過機車等候區,原則也是以勸導代替處罰 保護駕駛人在不急煞車之下有些緩衝 偏偏就有人,經常習慣性的往前推一點,才會爽 這是在為誰而活? 我自己的認知是,要不然就好好守法 要不然違規,就要知道自己缺乏正當性! :think: ~~~ 有好幾次在高速公路上,條子車只要以最高速限附近行駛 沒人敢大大方方的超, 條子車是leader,後面都是follower 貓捉老鼠好玩嗎?要問條子! 相反的,習慣性遊走法令邊緣,好玩嗎? 要好玩,換個活動式車牌,豈不更爽? 御貓與錦毛鼠?警察與一般駕駛? 罰鍰愈來愈重,法令愈來愈嚴 原本有的便宜措施,因為民眾心存僥倖心理,日後可能越來越少(如:隱匿性執法的重現) ~~~ 若將來酒駕同乘者要處罰,應該會取締門檻從嚴,認定從寬吧 例如,酒駕者0.55以上達移送標準時,同乘者才受罰 以杜絕同乘者很難從駕駛外觀.交談中辨識有無酒駕的爭議吧! 因為朋友為了執意開車,可能隨便回答說沒喝,誰知道? 0.55(舉例)以上,比較容易辨識吧 倒是酒駕肇事,因為法令關係而讓同乘者算不算有過失? 成為"被告"?此事更大條 |
引用:
善良老百姓的問題,請好好仔細的翻閱前文,如果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不看完全文,就直接斷章取義的話,那紛爭只會越來越多~~ |
既然你不敢駁這一篇
我就再po一次好了: 罰酒駕同車乘客,就像罰不綁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一樣;關連坐屁事? (有這種不懂法律的立法委員,真夠悲哀了!) 你沒辦法勸導阻止親友酒駕,不搭他的車總行吧? 所謂的連坐,是你和罪犯有關係,你不知道他會犯法,也與其犯行無關卻因此被入罪 現在是規定搭酒駕的車為違法,要罰錢;就是這麼簡單 酒駕罪大惡極,不用多說;降低標準提高罰責更是大快人心! 至於善良老百姓們,不是被"連坐"的;法律是要告訴大眾應避免搭酒駕的車、要懂得保護自己 被罰,也是因為搭酒駕的車;而不是因為別人酒駕卻"無緣無故"來罰你! |
引用:
哈......如果不喝酒的肇事率和0.15的肇事率如果只差3-5%的話 你覺得降低標準的意義在哪???? 我當然贊成酒駕重罰 但是也要罰到正確的人 如果是提高酒測值0.4以上的罰責(比如說6個月以上的徒刑) 我當然贊成.... 目前這個案子在我看來就是該硬的地方不夠硬(超過標準值0.4以上) 反而是去降低標準(這樣比較容易罰到更多人???)..和連坐法??? |
引用:
就算不喝酒的肇事率和0.15的肇事率如果只差1%的話. 對不起.我認為這個法立得還是有意義. 至於您口口聲聲說的"連坐法不應該"... 那請問乘客不繫安全帶駕駛也受罰是不是該廢除掉? 包庇人犯.贓物罪也一併廢除好了. 反正照您老兄所說.一句:"我不知道".這些人就全部被無辜地連坐處罰了 |
引用:
只差1% 你忘記統計學的標準誤差值了嗎???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為何PO了兩次要你翻前文你都不去翻,然後就在這裡自己爽的一直PO文?你的問題我在前面就回答過別人了,別人沒有義務要為你的懶惰負責~~ 不戴安全帽跟不繫安全帶跟搭酒駕車不一樣,前兩者都是罰駕駛,後者則是罰乘客,現在的罰則已經是很高了,其實罰則再高跟我也沒關係,因為我不會去酒駕,但是重點在於現在已經罰到乘客,酒類是政府允許販賣的,政府無法做好有效管理,為何要乘客負責這種責任,既然你這樣深惡痛絕,那你出來宣傳酒駕就槍斃公投如何?我一定會去投贊成票~~ |
反正這條法我是樂見其成,至於反對的,請自己到時候通過的話,自行上街抗議囉∼: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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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搭酒駕車的行為主體是乘客
難道有人搭酒駕車,是被逼的?駕駛拿槍指著頭逼你搭他的車?:laugh: 我就想不通,為什麼有人會被利委和妓者牽著鼻子走?連坐?:jolin: |
引用:
你非要在雞蛋裡挑骨頭我也沒辦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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