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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2005-12-13 08:37 AM

引用:
作者yudofu
1)
~~CUT~~...



您寫的真好啊 :ase


離題一下 :D
您是2001年登記的
可是第一篇文章是
2004-10-05, 10:37 AM
:eek: :eek: :eek:

潛水潛了三年 :shock: :shock: :shock:
MY HERO.... :ase

gdrs 2005-12-13 09:54 A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如果那麼想保護自己的隱私權
就別用公司的資源跟他人聯絡
COPY 真好用 :ase


第三者事先無法知道接收方式用何種方式接收訊息的

chaotommy 2005-12-13 10:24 AM

引用:
作者gdrs
第三者事先無法知道接收方式用何種方式接收訊息的

.....
抱歉...
沒看懂... :ase :stupefy: :nonono:

spooky_mulder 2005-12-13 11:04 AM

引用:
作者meidoku98
該怎麼說呢?你要看你覺得有爭議的是放在那一句?是不是不爽就不要上廁所那一句上頭?

自從看到本站有人對網友說,不高興站長的作風你可以不要來,這一句話,我就可以明白,這沒有什麼不可能的。

百貨公司是人家開的,人家愛怎麼惡搞,是他的自由,但如果真有百貨公司這樣惡搞,在廁所裝監視器,但是有做到事先告知的義務,告是絕對告不成,唯一可能的結果是沒人會敢來這家百貨公司。


公司與百貨公司在這個例子上無法類比的原因,百貨公司屬於公開場合而公司不是,法律上的公開場合定義是”非特定人士可自由出入的場合”,而大部分的公司是屬於”特定人士出入的場合”。

基本上這一句話”如果老闆事先聲明,我會在廁所裝監視器,不爽你可以不要上廁所”是真的有爭議,如果員工告老闆,而老闆能證明這樣沒有侵害到員工的隱私權,或是員工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而不上廁所不會對員工的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或是員工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不算侵害到員工的權利。否則就客觀條件來說,怎麼會告不動呢?

gray1202 2005-12-13 11:36 AM

那請各大公司快在廁所裝針孔吧
還要能錄音的..
廁所算公開場合吧,人來人往的...
:laugh:

已防有小人偷講公司壞話,傳公司機密文件
還有像我這種pt跑進去偷睡覺

我只能說真無聊阿.....

meidoku98 2005-12-13 12:55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公司與百貨公司在這個例子上無法類比的原因,百貨公司屬於公開場合而公司不是,法律上的公開場合定義是”非特定人士可自由出入的場合”,而大部分的公司是屬於”特定人士出入的場合”。

基本上這一句話”如果老闆事先聲明,我會在廁所裝監視器,不爽你可以不要上廁所”是真的有爭議,如果員工告老闆,而老闆能證明這樣沒有侵害到員工的隱私權,或是員工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而不上廁所不會對員工的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或是員工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不算侵害到員工的權利。否則就客觀條件來說,怎麼會告不動呢?

主要原因是,公司是老 闆的私人財產,如果員工當真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他可以選擇不要來這間公司。這跟有沒有侵害員工權益無關。

就好像如果網站會員若是對站長的管理方式不服,他也可以選擇不要來這個網站。但是這算不算侵害到會員的權益呢?

當然我知道這例子舉的太極端,不可能老闆真的會這樣做,但我的重點是放在公司是老 闆的私人財產,這一點上,所以他愛怎麼惡搞是他的自由,你不高興大可不要來。

risc_bar 2005-12-13 01:15 PM

引用:
作者小建
記得一部電影--Tom Cruse演的...好像叫Red Code...中文還在努力想中....

雖是聽命行事, 但您成年了有判斷能力, 哪天真的"爆"了...對方告上法院, 您可能也難脫罪....
:ase

您....ㄟ....要照顧好自己唷.... :ase



好像是"軍官與魔鬼"
他跟黛咪摩兒主演的
以上

gray1202 2005-12-13 02:31 PM

引用:
作者meidoku98
主要原因是,公司是老 闆的私人財產,如果員工當真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他可以選擇不要來這間公司。這跟有沒有侵害員工權益無關。

就好像如果網站會員若是對站長的管理方式不服,他也可以選擇不要來這個網站。但是這算不算侵害到會員的權益呢?

當然我知道這例子舉的太極端,不可能老闆真的會這樣做,但我的重點是放在公司是老 闆的私人財產,這一點上,所以他愛怎麼惡搞是他的自由,你不高興大可不要來。


那應該就不能舉這個例子吧
豈不是很矛盾
舉一個不可能發生的事 :fear:

你所說的例子根本違反了基本的善良風俗
就算是老闆的私人財產
也不在法律的保護傘底下
就算在法庭上也站不住腳
更何況法官是自由心證吧
他會允許老闆胡搞瞎搞 ???
:stupefy:

Earstorm 2005-12-13 02:43 PM

所以啊, 人心自由, 反正各自看著辦.

我覺得責任制挺好. 但如果老闆是採用時間, 責任雙制, 那麼不想做員工也是可以選擇離開.

n_akemi 2005-12-13 03:09 PM

引用:
作者TimmyK
真是大開眼界
側錄員工的網路行為,竟然搬出憲法來指責其違憲
可以試著去創業僱請員工,付薪水每天工作八小時,卻花一小時來作無助工作的網路行為上
結果是實際工時只有七小時,被抓到時員工搬出人民有祕密通訊的自由來擋
身為業主的你會怎麼想?
別忘了,法津也是會站在對勞資公平的角度來訂
若有一家公司訂立只有女性才能適任(女子三溫暖),你是不是要搬出"兩性平權的法津"來警告?
其實就是因為立場不平等才會搞成這樣惡性循環...
勞資雙方互相想要佔對方便宜...

法律只保障等法律的人...
另外,勞動基準法只是特別法,就算是勞動基準法還是對資方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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