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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RACELL 2005-10-22 08:50 PM

引用:
作者goodgun
哈 哈!未婚的男女互相打砲,要不要用*****良家婦"女",或***人妻"女",或將一對"狗男女"拉上街吐口水啊???

口口聲聲道德規範,談道德?? 要道德??談自律??要自律?? 那未婚就不要打砲啦!,未婚打砲就已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要定個法律----未婚者,不可互相*****,違者黥刑,面刺***虫兩字,十年內不得去除。同意嗎?

你將人家的女兒、人家的妹妹、姐姐,多次打砲後,最後又不娶人家,(總是可找理由的),再去尋新目標,再打砲,你很有道德喔!?

你多次用嘴砲把這裡討論的無辜版眾強硬打炮,又說不出個有重點的結論.

最後發現新的討論串,你又用嘴炮再打炮.你很有道德喔!?



憨人 2005-10-22 09:41 PM

引用:
作者koshi178
你真的有在看我的文章嗎?
看樣子你也還沒進入狀況~
我才是樓主~你跟goodgun一樣... :nonono:


---------------------------------------------------
依樓主的想法的話,不一定已閱人無數亦或再風月場合打滾多年
---------------------------------------------------
上面的樓主二字打錯了 :jolin:
應該打goodgun才對
在這跟樓主道歉............

...........我說的樓主是你koshi178
文中指的你是指goodgun.....
另外一提?要怎麼去編輯之前錯的留言阿?
用我的帳號登入只能編剛發的文
不能編之前的文???

koshi178 2005-10-22 09:51 PM

引用:
作者憨人
---------------------------------------------------
依樓主的想法的話,不一定已閱人無數亦或再風月場合打滾多年
---------------------------------------------------
上面的樓主二字打錯了 :jolin:
應該打goodgun才對
在這跟樓主道歉............

...........我說的樓主是你koshi178
文中指的你是指goodgun.....
另外一提?要怎麼去編輯之前錯的留言阿?
用我的帳號登入只能編剛發的文
不能編之前的文???

原來是誤會 :agree:
只是筆誤而已~
有什麼口氣不好的地方也請見諒

另外 好像在三小時內才能編輯吧 :)

sppkao 2005-10-23 01:35 AM

分吧
現在接受她
以後歷史還是會重演的

過來人的經驗

河上和尚 2005-10-23 02:14 AM

什麼玩意兒?!....亂七八糟滴

女方有權選擇.男方無權選擇 ?! @@"

憨人 2005-10-23 06:42 AM

引用:
作者koshi178
原來是誤會 :agree:
只是筆誤而已~
有什麼口氣不好的地方也請見諒
另外 好像在三小時內才能編輯吧 :)


好說 雖是筆誤也是我錯在先 :ase
多謝樓主見諒
並多謝樓主的告知 :)
雖然我也是好人幫的
但祝樓主早日離幫 :agree:

~陽光∼ 2005-10-23 07:21 AM

g兄,有些事請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想一下
如果這事換成是你
你還能像現在這樣若無其事的講這種話嗎

樓主...加油!保重

desk0932 2005-10-23 10:09 AM

分手吧.....男的不對
女的也沒有真的愛你....
趁還沒結婚看清楚這個事實也不錯
雖然痛苦了一點..

BLACK 2005-10-23 12:13 PM

引用:
作者goodgun
哈 哈,台灣的男女平等,台灣的人權,都只是口號式,看來並沒真正的男女平等,人權平等。

女性的身体是她的,她有自主權,不是 "她男朋友的"物品,她要跟1 號男打砲是她的自主權,她要跟2號男打砲,也是她的自主權,別人無權置喙,她要同時交1、2 、3 、4、5、6、、、號男友,那是她的權利。

她沒義務"同時只能"交你一個男朋友,"只能"跟你打砲,若你認為她同時只能交你當男友,只能跟你打砲,不能跟別人打砲,拜託,你是那根蔥? 這只能曝露出你的醜陋,你一點都不會尊重女性,你一點都不會尊重別人的權利,你一點都不會尊重別人的自主權。

當然你可以不跟她當朋友,這是你的自主權,"她"是無法限制你的,當然也請"你"尊重她的自主權,悍衛別人的自主權就是在維護自已的自主權。


完全不能同意~這個男女平等是完全兩碼事
請不要放在一起說
我不相信這種事發生再你女(男)朋友身上
你還打的出這些字
:mad:

carylu 2005-10-23 12:23 PM

引用:
作者goodgun
台灣的男女平權教育,人權教育真的有待加強。

未婚男女打砲
1,我們就不從淫人妻女,或是沒羞恥,或是說違反善良 風俗。。等,的道德倫理角度來看(現在人說這是老古板、不合時宜,跟不上時代,但請注意,妳妹被砲了後被甩了,請不要去砍男方啊)

2 我們就以---兩人都是成年人,都有自主權,法律所保護的行動自由有無受到任何人的限制或強迫---這角度來看(這是合乎法律觀點,及現代人觀點)所以
一,她是你女朋友(你是她男男女女朋友中之一個),她跟她認識或不認識的男人或女人打砲,沒有背叛你感情的問題。別自我膨脹,你算那根蔥?你不是"她老公",只有"她老公"那根蔥有權利說"她背叛他的感情-----這是法律支持的說法。

二,你要獨享她只能跟你打砲的特權,可以啊,請結婚手續辨一辨,辨完後(手續辨好前十分鐘,她還是有權跟別人打砲,而沒有背叛你的感情),你就...


喔 其實看了 有點刺眼 因為說到了重點 這應該扯到了個人的道德觀 不扯了 越扯會越遠

只是 當樓主在自爆時 我不認為你寫出這樣的內容可以讓他更好過 雖然讓他知道了事實

但刺傷一個人有什麼好? 舉個例 把我引用goodgun的文中"你"字取代成goodgun

也很不適 不是嗎? 如果這樣讓goodgun你很不開心 那你有沒想過樓主的感受呢?

看來我再這樣key下去會被鞭吧 繼續下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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