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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0 2005-05-04 01:00 AM

可惡,哪個傢伙去告密
阿魯巴伺候~! :o

giya1215 2005-05-04 01:27 AM

引用:
作者lileo
不知道她網站上的圖是不是她自己畫的......

若是的話......還蠻有才華的......

原來也有大大注意到這一點
之前曾和她電話聊過
聲音聽起來很可愛
還有雜七雜八的聊了一些
應該是她畫的沒錯
而且各人感覺她好像很有才華
她當老師的應該不差吧
指不過這個老師想法很另類
夠猛 :ase

lileo 2005-05-04 01:34 AM







雖然弟沒有什麼美工背景.....畫圖連兩條直線都畫不平行...

但....看到以上的圖....還是覺得....很了不得!!!!

yogoyeh 2005-05-04 01:54 PM

剛看完 真的是沒什麼

samy250 2005-05-04 01:57 PM

太招搖~~我刪 :ase
各位有抓的千萬不要散撥阿
很恐怖的 :p

Raptor 2005-05-04 04:22 PM

散布他人自拍 最高罰200萬

出處

小心!任意把別人自拍照外傳、販售,不但涉及隱私,精神賠償最高可能到200萬元!即使網路自拍自己爽,如果尺度太過猥褻,不但妨害風化,還得蹲牢獄、易科罰金!曾為藝人Energy處理經紀約、現為吳宗憲法律顧問的律師陳鎮宏,提到「林志玲自拍事件」修手機被人盜賣,他說:以民事而言,是侵害到人格權,即肖像及隱私權。

「權利人(林志玲)可以向法院申請精神上賠償,依循前例,法官判給慰撫金有從5萬到200萬元不等。」

網路自拍原無觸法,但尺度太過猥褻就成「公訴」罪了!陳鎮宏說,露三點不一定就是猥褻,「那是警察的認定,到了法院可不一定!」他認為,應以「會引起別人性慾」為主,如吐舌頭等,最重可處2年徒刑或易科罰金,「若無前科,雖可緩刑,但易科罰金2至4月,每天以900元計,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

so........別在PM我哩,我還欠政府30多萬 :nonono:

siegemode 2005-05-09 11:30 AM

雖然不****
但是看一看心情會不錯
請各位參考
http://tw.f2.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691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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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ry_jo 2005-06-09 05:43 PM

http://album.webs-tv.net/kyoko78

全空了

andy1446 2005-06-09 10:17 PM

沒了........orz

giya1215 2005-06-23 10:14 PM

後續報導
 
引用:
作者andy1446
沒了........orz


http://album.webs-tv.net/kyoko78
各位版大小弟無意中發現他又開版了
不知道是好事還是壞事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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