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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捅人影片曝光!新店隨機殺人犯與妻吵架一刀捅死無辜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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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兇手並沒有失去理智,甚至還很精
失去理智照理來說要砍他老婆才對,幹嘛砍無辜路人 = =|| 跟老婆吵架照邏輯來說要砍吵架的對象(老婆)才對? 挑無辜路人砍分明就故意的,因為知道老婆(愛人)不能隨便砍 可惜恐龍法官總是替兇嫌找出路 :jolin: :jolin: |
引用:
不就小燈泡她媽? :confused: |
引用:
:laugh: 我以為只有我覺得這個 GIF 很不雅 OR 大家都愛看... 我之前放個青春美麗的比基尼照就被警告 然後不雅動畫就活很久都沒事... 從此我就再也不顯示簽名檔了 |
引用:
不要用你的標準看全世界 全世界不是繞著你旋轉 對王婉諭這麼嚴格 不知道你怎麼看各政黨立委 王婉諭看她的學歷 就知道勝過這裡9成以上的網友 台大跟南加大畢業 有理想從政 我認為是好事 不像那個洪慈庸 靠弟弟選上立委 卻不想進國防委員會 那才叫人搖頭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如果兇嫌當下砍老婆的話 因為可以算是義憤殺人 可能會判比較輕 尤其又有精神病史 我猜 兇嫌應該沒想到會把人殺死 :tu: :tu: :tu: :tu: |
沒什麼好討論的吧,講的都是廢話雜談,沒有能力權力去改變這些問題的法條或是解決那些精障者,不如就安靜吧
反正這次結果也一樣,精障無敵! |
當天晚上11點我還有在附近吃飯結束經過麥當勞去牽車,
那時還沒有發生,後來去看車子行車紀錄器也還沒看到被害人停在那邊, |
引用:
1,被害人根本與他無任何瓜葛,防衛什麼? 2,那個力道就是要殺人 3,立刻把刀拔出就是要你失血而死! 光這幾點,影片中都能看的一清二楚! 我只能把他跟李景玉還有鄭捷放在同一個水平看 我也想問問,台灣什麼時候開放把生魚片刀當成防身武器了? 講的振振有詞,垃圾就是垃圾! 再者!如果真的是神經病,那槍斃有何不可? 神經病又會攻擊常人,永久消失不是更應該,留著禍害幹啥? 廢死去死!兩公約也去死! :tu: :tu: :tu: :tu: |
引用:
我猜 兇嫌捅過去時根本不在乎對方死活 你看他的姿勢,走過時用腰力猛刺過去,不是隨便插一刀 捅完把刀插出來,慢步走回車上 除非法官是最頂級的恐龍 否則不可能認同,拿著生魚片刀用力捅過去是沒想過要人死 |
引用:
應該說 多數人都沒有殺人的經驗 有人以為就只是捅一刀 應該不會致死 沒常識的人很多 尤其是這種神經病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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