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46132)

老飛俠 2018-05-07 06:49 AM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你又有證據證明吳男還手一推,是刻意報復嗎?

我之前說過,林男持棒堵人,影響他人的人身自由,已經犯了強制罪,之後又拿武器出手先毆打人,算是打人的現行犯。

即便這些事實都存在,你還是要護航林男,覺得他本性不算窮兇惡極,那我沒話說了。

那你請便,不想回文了。 :stupefy:



對了,之後您若還要回文,請別引我言就好,拜託拜託.....


凶器都拿出來使用了,還做這種判決?這種司法真的沒救了。

Earstorm-5 2018-05-07 06:54 AM

引用:
作者yamakawa
...我挺好奇認為這算防衛過當的人,
在人生中有幾次真的被圍毆過或者跟人幹架過?
要是遇到狀況真能如人意就好了,
對方都氣血上心頭了,
你永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真的讓你死,
真的有這麼簡單能說嚇唬對方就好?
事後諸葛很簡單,但是自己遇到狀況能做到又有幾個


大概是看了這部電影吧.

[YOUTUBE]XK7u6WlfFkY[/YOUTUBE]

解說含劇透:

金城武發現死者情況可能是因為甄子丹武功高強, 所以前面就把甄子丹假設為壞人來處理.
完全忘記, 這兩個惡徒殺入掌櫃為先, 才引得這個隱藏大高手出現; 最終發現甄子丹才是好人.

有沒有熟悉感? 至於高大哥是不是深藏不漏的大高手, 這我就不知道了.
但這個先畫靶再射箭的模式, 非常好的演示在這個判決當中, 大人啊! 拿鋁棒凶器出來的啊!

r5954189 2018-05-07 06:09 PM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萬一你第一拳打完對方不還手呢...


那就假摔阿
身體有撞到地面驗傷驗的出來就好
再去告他傷害

supstring 2018-05-07 07:05 PM

想起了助跑假車禍的影片 :jolin: :unbelief: :stupefy:

milkcar 2018-05-07 08:08 PM

引用:
作者Crazynut
有一篇為警察說話的文章。說律師和法官,可以用幾個星期的時間仔細研究,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然而在現場的你,只有短短的幾秒鐘不到。


這不就是關於醫生的笑話,
醫生1個人30秒內就要立刻做出如何急救的決定,
法官9個人(一審1人+二審3人+3審5人)搞個N年還搞錯,
這就是台灣..........

erai 2018-05-07 08:46 PM

判決書分享連結: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7OON5%2bIJHI%3d

一起來幫忙推動法官選舉吧

sclee 2018-05-07 09:04 PM

引用:
作者erai
判決書分享連結: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wpa35cA7T1j%2fTBxI9xmilwh090uLJ5TyP7OON5%2bIJHI%3d

一起來幫忙推動法官選舉吧

裁決書最後,法官給予緩刑的口吻

我還以為被告是拿鋁棒打人的哪個

法官說被告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以啟自新

法官大人,被告是被人拿鋁棒打的受害者,怎麼再犯?是指下次再有人拿棒打他,就不要自衛的意思嗎?

以啟自新?是指被告經此判決知道要改過自新,聽法官的話,下次記得奪棒就好?


引用:
並載明同意考量和解條件給予被告附條件緩刑
,堪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
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前開對被告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
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5年
,以啟自新。

draculla 2018-05-07 09:27 PM

E04......
看到這種判決真的是幾覽趴會.......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8-05-07 09:34 PM

引用:
作者sclee
裁決書最後,法官給予緩刑的口吻

我還以為被告是拿鋁棒打人的哪個

法官說被告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以啟自新

法官大人,被告是被人拿鋁棒打的受害者,怎麼再犯?是指下次再有人拿棒打他,就不要自衛的意思嗎?

以啟自新?是指被告經此判決知道要改過自新,聽法官的話,下次記得奪棒就好?

因為那個緩刑是寫給地院看的

supstring 2018-05-07 09:54 PM

像是之前那位也算是犯後無悔意… 怎麼可以隨便緩刑放出來?!

要是又有小偷死在他手下怎辦?! :rolleyes:



真是顛倒是非 :jolin: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