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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進請看前方(雖然在台灣要全方位關注比較安全).. 以下是一則當初很莫名的結局.
開車外側車道(不是機車道), 機車從車子屁股A下去, 正面A下去, 判決機車70%而已. 我不曉得機車是怎麼過那個路口紅燈的, 不過我行車紀錄器只有拍前方. 只是T字形路口, 真的不曉得有什麼合法的方式讓那台機車過來的, 只是從此以後.. 我不論多確定合法合邏輯要怎麼開車, 還是要多方位再度掃一眼, 法規再好也是人判決. 可能沒有得到專業協助怎麼處理問答題而有機會讓自己多負擔一些$$. 上班者車子不錯 VS 對方年輕看起來乖乖的學生騎機車, 我很厚黑的認為被汙了. 因為對方不但闖紅燈, 而且還是直接撞我 =.= 當然我拍不到對方闖紅燈.. 行車紀錄器只能證明我不是衝出來, 而是穩穩開車來, 還開了一小段路才被A到. 如果是任何側面或偏側面撞擊, 或我出來速度快一點, 或許會判我負擔$$更高一些. 一切自由心證啊~ ** 以下我個人猜測: 我看完紅燈後沒車來的情況下把注意力轉回開車出來. 這時候對方開始闖紅燈(但我已經沒看到了), 然後我打燈入慢車道的同時.. 對方也很高明的閃避動作跟我一起到了慢車道 =.= (不然他應該在機車道). 時也命也~ |
引用:
T字路口如果左轉 1.應該要轉進內側車道還是外側車道?(法規有規定嗎?) :confused: 2.如果是先轉進內側車道,然後您再切到外側車道,是否有打方向燈並注意欲切入車道的車輛慢慢切,因在同向車道,變換車道的車輛路權低於要切入車道上的車輛,這30%的責任或許不是沒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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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白痴罵誰? 要罵也是先罵不守交通規則的人吧 沒把路權講清楚 惡駕駛不就更囂張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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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請告知您平常在哪出沒,小弟一定禮讓為先,如果肯賜告車牌號碼,更為感激 :nono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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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從馬路出來(人生中的T字路口很多), 是從公司出來, 右轉順順開. 其實就是被抓了一個極小的動作, 我出來後很快地就打燈進入慢車道. 說有犯錯的前提, 先說, 機車可是闖紅燈+隨意變換車道+沒有打燈的超車. 自己的行車紀錄器有顯示, 我很順的出來, 然後很快地就進入慢車道. 說實在的, 這要說錯也不算, 該有的動作都有做, 但說動作太快也算, 對吧~ 要說的只是"看他們怎麼抓重點." 機車不闖紅燈就絕對沒事, 不要想超車就沒事, 超車技術好點就沒事~ 我的錯在於: 應注意而未注意. 他們都說了, 我可以多看兩眼讓機車先過. 因為我們兩個等於都是快速進入慢車道~ 不曉得是路口監視器還是啥, 還是商家監視器, 機車先啟動, 先到"直線"的. 呵呵, 反正理由都他們說啦, 要我去跑上訴? 去爭? 損失會更大, 贏了還是虧.. ** 這道理等同機車逆向, 而我車頭從路邊出來撞到.. 對方乃是大違規, 從不可能的位置出現. 我那時候可是紅燈才出去, 理論是"都沒有車會過來"的情況才一出去就接著進入慢車道. |
我一直以為開車的要注意走路的
這是最起碼的尊重,看來有些人不是這麼想 我覺得都是台灣司法的錯誤 如果來多一點像美國判個幾千萬幾億的,頃家盪產那種 開車的就會非常小心行人了 |
引用:
本來就要禮讓行人 駕駛有通過相關教育和技能訓媡才能上路 但行人並沒有 加上安全和移動速度,行人處於劣勢 |
台灣曾在2014年被美國網站「Lifestyle9」根據FBI數據,列為全球10大最安全國家第2名,犯罪率值僅16.26分,僅次於日本,但最近日本生活網站「NAVERネシバ」綜合台日兩地民眾和媒體的觀點,列出了來台灣旅遊的3大危險注意事項。
1.台灣交通差 行人要當心 「NAVERネシバ」首先點出交通方面。日本非常遵守交通規則,重視行人安危和優先權,但台灣卻相反,在台灣容易聽到駕駛猛按喇叭、亂超車、超速、闖紅燈、不禮讓行人等,因此在台灣過馬路時得要有高度警覺心。 2.騎樓機車多 小心被燙傷 第二點,台灣的房子大多有騎樓,常會有店家做生意,也會停放很多機車,容易造成行人行走不方便,碰撞到機車,尤其夏天的時候,許多年輕女孩子會穿著短褲或迷你裙,一不小心就容易被排氣管燙傷。 3.登革熱嚴重 外出要保護 第三則是登革熱。台灣到了夏天是登革熱全盛時期,若不慎感染了嚴重者可能喪命,因此日本交流協會台灣辦事處提醒,來台旅遊最好穿長袖長褲、淺色衣服,並抹防蚊液避免被叮咬。 「NAVERネシバ」網站除了列出這3大危險事項之外,另外還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禁止拍攝軍事設施、擴大禁菸場所、超商塑膠袋需付費購買等。 |
引用:
討論安全開車不要撞到人,效果僅止於正常駕駛. 對於那些無法被消滅的惡駕駛,更重要的,是你要知道如何避免被他們撞. 我走斑馬線過馬路時,從頭到尾就是左顧右盼注意四周來車,避免被車撞,而不是期待所有駕駛都會遵守規定禮讓行人. 因為,不是每個駕駛都是正常人. 更重要的,命是自己的,被撞死,惡駕駛賠錢,甚至被抓去關,你也活不過來. 引用:
當惡駕駛不這樣想,你改變不了他時,你覺得是讓他撞,然後讓他賠錢坐牢好,還是避免被撞,留著命檢舉告發他好呢? 引用:
我沒罵不守交通規則的人嗎? 罵了就會改? 誰都知道惡駕駛該罵,該抓去關,但是,惡駕駛就會因此完全消失嗎? 除了罵惡駕駛以外,有網友提出如何避免被撞的自保之道,就有人說這是在檢討被害人,什麼被害人有路權...云云,這不白癡嗎? 有智慧的人,根據這個事件,會知道就算你有絕對的路權,不隨時注意自身的安全,遇到惡駕駛時,倒楣的還是自己; 而智障者呢? 根據這個事件,只會義正詞嚴大聲疾呼行人在斑馬線有絕對路權,所有駕駛都要禮讓行人,注意安全是駕駛的責任,然後有一天,悠哉悠哉走在斑馬線上,被三寶撞飛...... |
問題還是在啊,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
台灣路上活動地雷數量之多,還有那種除非你後面長眼睛才避得掉的也不少。 你躲得了今日,躲得過明日嗎? 雖然這是無解但是很無奈。 引用:
怎麼檢舉,拿到現在連走路都要攜帶行車紀錄器,要放哪裡? 頭上嗎? 先被當作檢舉抓耙子打死的機會比被撞死的機會高1萬倍。 話說昨天我站在路邊拿手機出來看一下而已,就有人衝過來問我是不是要檢舉他, 真得很想一拳就扁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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