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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你的重點是什麼,我的重點是死刑不是用來慰藉受害者家屬的工具,你是否把論述和結論搞反了呢? |
引用:
我講的很簡單啊,台灣的刑罰分得很清楚,死刑當然是可以用來慰藉受害者家屬的工具,那過失致死呢?刑罰上不認為他是故意的,所以不會判死刑,也不是受害者說想怎樣就怎樣 |
引用:
這樣的話只有相當少數的家屬能得到這種慰藉,而大多數家屬是得不到的,他們怎麼辦呢? 我覺得人可以支持死刑,但是不要過於迷信死刑的功效。 有些事情是沒廢死也該進行的,像是對被害者家屬的補償和扶助,只是很多人覺得靠死刑就能撫慰他們,所以對這一塊不在乎,因為行刑以後這件事就搞定了(即使大多數沒被「撫慰」到)。 至於被害者家屬之後要怎麼回歸生活跟走出陰霾,出力甚多的反而是被認為是被害者家屬敵人的廢死團體和人權團體,這件事不是挺怪的嗎? |
引用:
所以我前面說了,不是受害者說想怎樣就怎樣,過失致死當然就有過失致死的刑罰,沒必要無限上綱,模糊焦點 本來就很難有一個刑罰可以十全十美 這不是還有民事賠償嗎?當然拿不拿得到是另一回事 那是你說的,我是沒看到有被害者家屬去感激廢死團體和人權團體,你看到了在跟我講 |
死刑的功效?
不對 那應該是蓄意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從那一刻起 他就已不再有資格生存於國家保護之下與所賦予的權利,最多就只可以被公平受審 生命的尊嚴跟各種權利,不是天生的,而是自己的行為展現的反饋與國家(全體國民意志的濃縮)賦予的,不遵行它,傷害了他人的自由與權力,自然也就失去這些權力,要受到對等的懲罰 |
引用:
那就是我誤會了,向您致歉。 |
引用:
您前二段所提的確是有其意義。但第三段,我怎麼看 都與我的印象不同,甚至一些激進的廢死人士還在嗆 被害人家屬的。 |
引用:
過失致死,著重在我的行為導致他人產生死亡的結果,但是我完全不希望這個結果發生 殺人,,,就是我的行為導致對方死亡與我期望對方死亡的結果發生相符 完全兩碼子的事都要牽扯"殺人償命"一起討論,討論當然不會有交集 轉移討論,混淆焦點,避不回答也不是新鮮事。 不如說說廢死有什麼好處,豈不甚佳? |
引用:
你說的人應該是劉煥榮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A...%85%A5%E6%A6%AE |
死刑沒有辦法完全慰藉受害者家屬
許多殺人犯也沒有因此償命,殺人償命的說法即使在古代也是有例外的(男尊女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4...%BA%8B%E4%BB%B6 支持死刑的論述,很清楚:(老文章 :laugh: ) http://www.wretch.cc/blog/basketcat/12991871 http://www.wretch.cc/blog/basketcat/12991877 http://www.wretch.cc/blog/basketcat/12991882 台灣對於廢死無共識,民眾大多支持以死刑來遏止虐殺屠殺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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