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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擋救護車的又出現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5133)

u8526425 2012-07-17 12:07 PM

檢:車流量大 非惡意擋救護車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5410918002.html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姜永浩下午前往葬儀社相驗男童遺體,訊問救護車駕駛並勘驗救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經檢視救護過程全程錄影畫面結果,認定主要是車流量過大,所有車輛都屬正常行駛,沒有車輛故意阻擋救護車。

國道警方表示,救護車必須快速而安全地執行任務,但以這次事件來看,無法期待每一位用路人的駕駛技術都和救護車駕駛一樣高超,且交通相關法規的精神在於處罰「故意」擋道者,根據行車記錄器影像看來,前方車輛已有稍微避讓動作,有可能駕駛是生手,高速情況下不知該避向哪一側,無法認定為故意不避讓。

oodin 2012-07-17 12:38 PM


鍵盤檢察官跟地檢檢察官判斷不一
聽誰的?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華安9527 2012-07-17 12:47 PM

我怎麼感覺貼新聞連結的反而比較像在打臉

每貼一次就打一次

二手男 2012-07-17 12:57 PM

引用:
作者直掰人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依前揭規定,
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
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
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
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2.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這就像...



問題五: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服務區懸掛。布條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製作宣導路燈旗、海報、貼紙。
強化本局主題網站。
透過報紙、電台等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
與警察廣播電台連線進行宣導。
印發「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不會有問題吧 :confused:
平常沒有是讓你用最高限速開當然沒問題.可是當有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有緊急事情需要讓道時.為什麼不讓

另外政府也有宣導
禮讓篇-救護車、警車、消防車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ctNode=801&mp=7

我所說的並不是他有沒有惡意擋車.是有沒有"讓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sutl 2012-07-17 01:41 PM

引用:
作者直掰人
我前面留言就有說過了~ 如果情況真的危急~
就該用警車開道讓前方駕駛有緩衝時間保持暢通~.

救護車的警笛警燈效力,跟警車是一模一樣的喔。

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的警笛一但響起,所有的車都"必須"讓路。就算是闖紅燈左轉or超速都一樣要讓。

sutl 2012-07-17 01:44 PM

引用:
作者u8526425
國道警方表示,救護車必須快速而安全地執行任務,但以這次事件來看,無法期待每一位用路人的駕駛技術都和救護車駕駛一樣高超,且交通相關法規的精神在於處罰「故意」擋道者,根據行車記錄器影像看來,前方車輛已有稍微避讓動作,有可能駕駛是生手,高速情況下不知該避向哪一側,無法認定為故意不避讓。

台灣就是考照不嚴,導致有駕照者駕駛技術普遍不佳。

因為無知所造成的事故,比故意來得多很多。

u8526425 2012-07-17 10:25 PM

沒辦法
現行法令上無從規定駕駛者的行車技能.觀念.道德
救護車消防車也只能八仙過海 各顯神通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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