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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姍姍案 設定為個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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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就美國的在法律上真的不是官員啊 不管是"美國在台協會"還是"臺北經濟文化駐美代表處"在法律上的定位都是民間團體 但是其背後有官方授權 (簡單來說就是把他想成官股民營的公司) 基本上這是外交上受限於對岸一個中國政策之下的產物 所以改採用民間交流避免爭議 平時沒事時 你要說雙方駐外的人員是外交官 這OK 但是一有事 要回歸到法律層面跟現實的國際關係時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
只想問一件事:
個人事件.....訴訟律師費用誰出?633還是咱們的外交部........喔不是外交部,是全民買單? |
引用:
本來外交部是期望一開始的『嚴正聲明』會『激起』鄉民網友的『愛國情操』、『民族意識』,想說到時候民氣可用,可藉來操作一番,可是他們完全沒料到外界根本不甩他們的態度,多數的輿論都是反過來k翻外交部,派去網路論壇上幫他們講話的工讀生都反過來被圍勦得很慘,講啥都沒人要信了。 |
引用:
這也是因為本案件和呆丸老闆虐待勞工、苛扣薪水的行徑實在如出一轍,國內受盡老闆壓榨奴役的人全都感同身受,對外交部怎麼挺得下去... :laugh: |
美牛也是民氣可用,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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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義必自斃...,加上台灣政府放任慣老闆欺凌員工已久, 看到政府官員因此行為被抓反而大快人心...,我只能說他們活該被罵。 |
引用:
官員自以為了解民心,想要藉此操弄愛國心, 錯估人民的智商,最後不得民心。 :laugh: |
引用:
跟玩國旗的橋段差不多 平常該硬的時候不硬 別人在放無薪假時他才在玩國旗趴 劉姍姍的事大家都還是有點基本判斷,誰對誰錯大家自己會思考 高層本來口徑一致要求美方先放人再說 堅定力挺劉姍姍想挽回政府無能的形象 以為愛國心會跑出來一起挺 想不到碰觸台灣人民內心的心聲 社會上層壓榨勞工和低薪資 搞到後來自己縮回去 又自己打了自己一巴掌 |
引用:
請通知所有駐外官員 務必坐的正 行的端 入境隨俗 不要淨幹些偷雞摸狗之事 以為還在國內可以亂搞有人罩 最重要是...代表台灣 就不要丟臉丟到國外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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