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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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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已經變成嘴砲王了
那個大學生真笨 如果我是撿到筆電的人 一定會向二手商開立市價估單並請店家蓋章 然後依法有據向失主提出十分之三報酬 管你什麼二手價買來的,這話去對法官說 因為法律就是規定我可以索取市價的十分之三不是 不給沒關係,半年後整台都歸我了 想開機co一下硬碟裡的資料? 這話也去對法官說 :unbelief: |
引用:
以現行的法規來說不會變成侵佔 只要撿到的人有去警察局報案 他只是合法的執行滯留權(報酬還沒談攏而已)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撿到東西六個月後無人認領 東西就歸撿到者所有 從這個討論串不難發現有閒而且很堅持要索取3成報酬的人不在少數. |
引用:
那這認領如何認定?報酬未談攏嗎? 假設失主已聯絡上但報酬六個月都談攏﹐東西自動易主? 引用:
我都教我小孩分對錯 不是像一些廢父母教怎麼分合法違法 |
引用:
6個月無人認領東西歸所有者是沒錯,但現在失主跟檢到的人都有去警察局報案,那就一另回事了. 你只能乖乖將東西歸還失主,再來談報酬,不然就是侵占.因為這已是兩案不是一案了.台灣的民事訴訟你一定沒經歷過,這時就看兩方誰比較閑了. |
引用:
copy&paste 3.新法對報酬取得較具彈性,未硬性規定一定可拿3成,且新法規定,如遺失人和拾得人對報酬有爭議,可由法院裁判報酬比率,不受財產價值3成限制,這也是新法比舊法較有協商空間 4.新法規定,拾得人通知失主領取遺失物後,失主如拒付遺失物報酬和保管費用,留置權時效只有一個月,失主超過一個月未領,拾得人可拍賣財物後,最多自行扣除3成報酬,剩下的財�**椄O要還給失主 補充一下,這裡的拍賣是警察局或法院公告拍賣,不是拾得人自行拍賣喔. |
這就叫使用者付費啊.
大家不是最愛這樣嗎. |
>>我都教我小孩分對錯
>>不是像一些廢父母教怎麼分合法違法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你要教導你的孩子『不知者無罪』嗎?...... |
引用:
不﹐我會教她要守法﹐但是法律不懂對錯﹐這由我來教。 做事情不違法是基本﹐但不等於做事沒違法就沒錯。 |
引用:
哇靠!硬碟漲這麼兇啊? |
如果女學生沒說謊,電腦真的是一年多前花19000買的中古電腦....
這個事件重點應該在男學生有詐欺的嫌疑吧....明明沒有估價卻謊稱估價NB值39000(我不相信二手電腦商會花39000收一台用了一兩年的中古電腦)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4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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