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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案偵結》追訴期過 不起訴陳肇敏等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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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賠償法修法過了,此案可望獲賠上億。
但是卻是全民買單,應該是有和此案關聯的相關公務員來賠償才對。 這樣也才有點公理。 |
引用:
恩.. 應該是有和此案關聯的相關公務員來賠償 請問..能賠啥?? 30000000-100000000=人不是我殺的!!!!!!!!!!!! 本末倒置了.. |
引用:
依照國賠法的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所以就要看怎麼認定"重大"這兩字了... 前幾天的新聞馬英九總統也親口說應該要給予賠償也會跟該負責的人員追討這筆金額,就要 看落實到甚麼程度了...小弟本來想寫到總統府信箱詢問,看到總統有說會追討就想算了~ |
根據江案冤獄賠償金
被立委提高到每日5000元 以台灣人平均壽命76歲 江國慶被冤死時21歲 76-21=55 55x365x5000=大約一億元 為什麼冤獄的賠償金不是由該案疏失的相關人員來賠償? |
一億可以請不錯的外國職業殺手,
便宜一點可以請大陸的,至少可以請劉x友案等級的吧 :D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引用:
動搖國本+濕濕有兩種+蒜頭發酵=拍拍手.硬了. |
引用:
記者公布江家冤獄賠償金額,怕以後江媽媽整天會被一堆廢死聯盟,公益團體,宗教團體還有幾百年不見的遠親,平時根本也不往來的鄰居,黑道,詐騙集團,政治人物...吵得不得安寧 :think: |
當人民發現正義無法透過法律途徑昇張時
這樣的法律有何遵守的必要?? |
引用:
法律本來就不見得能伸張正義 人民之所以必須遵守法律 純粹是因為政府的拳頭比較大而已 夠實力的話 就算你不遵守法律 也沒人能奈何得了你呀 這就是人參啊~~~~ |
"你的兒子是殘忍**殺小女孩的變態殺人犯"
江爸爸到死前一直背著這種污名 一群狗官 毀了一家人的一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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