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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殺案要找到兇器才能判刑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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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提告的是民事案, 不是刑事案! |
怎麼還有人那麼認真看這件事...
我都當成娛樂新聞看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清晰透徹的見解! :) |
引用:
我怎看都還是在推卸責任... 記者找的到小姐跟應召站. 名嘴也找的到. 黑道也找的到. 就是檢警調通通不知道?! :laugh: :stupefy: |
引用:
之前我就有說過 叫了小姐,但是沒上他,你怎麼可以說我上了他呢 :laugh: |
妮可是雞?人?鬼?這都是個迷
如果無法判斷是否妮可是雞,那麼怎麼又會說是叫雞?叫鬼不可以? 目前只有週刊相信妮可是雞,但是週刊又無法找出雞來佐證自己的說詞,這也講不太通吧 如果說週刊要讓事情速戰速決,把妮可找出來不就好了?為什麼要搞得這麼複雜呢? |
引用:
你跳很大ㄟ! 你連誰是原告誰是被告都搞不清楚了 是陳X中告壹週刊,壹週刊只不過拿個SIM卡資料就把陳X中打趴了,還那麼囉嗦找什麼妮可 陳X中心裡沒鬼早就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啦!還在跟你找什麼證據 |
引用:
別再護航了........ :jolin: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妓的人去提告媒體 但開庭四次都不出庭、也不願意提供任何對自己有力的證據 所以法院只能依照有出庭的被告(壹週刊)的證據來判 最瞎的是那個自稱沒嫖妓的跑去告人 結果變成由法院認定他有**、太瞎了 |
引用:
不吃飯你拿飯幹嘛?:mad: 不吃麵你點麵幹嘛?:mad: 不吃雞你叫雞幹嘛?:mad: :laugh: :laugh: :laugh: 突然想起之前美國有個聲望很高的牧師 後來被爆他有召妓的習慣 但他召來也不動手 只是叫那女生擺擺pose滿足他的欲望 一個男人能忍成這樣 實在是很令人尊敬啊...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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