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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 2010-09-01 09:59 A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1/4/2c61f.html


召妓疑雲首開庭 掀手機攻防戰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9/01 02:51" 王志宏/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陳致中控告《壹週刊》不實報導,昨日首次開庭,週刊委任律師除提出休旅車相片、召妓錄音帶,及訪問「妮可」資料之外,首度提出一支「○九五三」的手機號碼,指陳就是以該門號打給應召站,但陳致中委任律師反駁說該號碼登記人,是名洪姓女子,與陳致中無關聯。法官則要求陳致中下次出庭說明。

這支突然冒出的「○九五三」手機門號,讓原本就陷入羅生門的案情,更添懸疑性。據了解,週刊律師葉銘進,在前次準備庭時,便將這支手機號碼,列為陳致中與應召站聯絡召妓的佐證,法官事後函請電信公司查出登記人是洪姓女子,但記者昨天撥打「○九五三」手機號碼查證時,發現此門號已是空號。

陳致中委任律師羅鼎城,昨日當庭反駁陳致中並不認識洪女,也從未使用過該門號,他強調陳致中只有「○九五八」這支手機。

陳致中不滿週刊報導疑涉召妓,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求償兩百萬元,還要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昨天在高雄地院開庭,陳委由律師羅鼎城出庭,週刊則由律師葉銘進代表出庭,雙方仍然各說各話。

審判長洪能超詢問,人文首璽電梯、停車場等出入口相關監視畫面是否留存?陳致中拒絕提供的理由為何?

羅鼎城說,高雄地檢署曾去函要求管委會保留畫面,但相關資料已遺失,且事發當時已有多支監視器壞掉,影帶也因時間過久,早已被覆蓋,另管委會考量其他住戶隱私才拒絕提供。

葉銘進反駁,已提出相關召妓錄音帶、休旅車等十四張照片,及訪問應召女「妮可」資料,週刊已盡到查證義務。至於管委會不願提供監視畫面,是因陳致中拒絕提供才配合演出。

經過一小時庭訊,洪能超認為這件事只有陳致中本人最清楚,有到庭必要,特別休息五分鐘,讓羅鼎城打電話聯絡約定出庭時間,不過羅僅聯絡到陳致中的助理。

洪能超提出幾個開庭時間,讓雙方律師決定,最後敲定九月十三日下午兩點半開庭,洪能超說,「希望陳致中不要放棄出庭陳述事實的義務」。羅鼎城表示,下次陳致中將會出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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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做夢,

夢到我去一間飯店,

整棟樓都有"內將",

裡面的"內將"跟我說,"妮可"也常跑這一棟樓,

那時候就有在傳說很多"內將"的"小孩",

都有做過陳X中的生意...... :flash:

BLUESKYVFX- 2010-09-01 11:28 AM

引用:
作者sioudon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1/4/2c61f.html


召妓疑雲首開庭 掀手機攻防戰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9/01 02:51" 王志宏/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陳致中控告《壹週刊》不實報導,昨日首次開庭,週刊委任律師除提出休旅車相片、召妓錄音帶,及訪問「妮可」資料之外,首度提出一支「○九五三」的手機號碼,指陳就是以該門號打給應召站,但陳致中委任律師反駁說該號碼登記人,是名洪姓女子,與陳致中無關聯。法官則要求陳致中下次出庭說明。

這支突然冒出的「○九五三」手機門號,讓原本就陷入羅生門的案情,更添懸疑性。據了解,週刊律師葉銘進,在前次準備庭時,便將這支手機號碼,列為陳致中與應召站聯絡召妓的佐證,法官事後函請電信公司查出登記人是洪姓女子,但記者昨天撥打「○九五三」手機號碼查證時,發現此門號已是空號。

陳致中委任律...



說好的可妮怎麼不見了. :confused:

globe63 2010-09-01 11:40 AM

他們這家人說的話能信嗎???

照慣例通常說沒有**就是"有"**~

痣中:我沒嫖!!我沒嫖!!我沒嫖!!

我沒一次**2個~是這個意思嗎???


:D :D :D :laugh: :laugh: :laugh:

B76202023 2010-09-01 11:42 AM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說好的可妮怎麼不見了. :confused:

感覺跟奇美小護士有點像...
當然如果能出來作證是最好不過了

josetsun 2010-09-01 12:23 PM

引用:
作者sioudon
我前幾天做夢,

夢到我去一間飯店,

整棟樓都有"內將",

裡面的"內將"跟我說,"妮可"也常跑這一棟樓,

那時候就有在傳說很多"內將"的"小孩",

都有做過陳X中的生意.......


可惜作夢不能當呈堂證供...

quick02 2010-09-01 01:17 PM

引用:
作者B76202023
感覺跟奇美小護士有點像...
當然如果能出來作證是最好不過了



還有小雨也是啊~~~ :laugh:

卐龘卍 2010-09-03 05:30 AM

沒給錢就不算"瓢"

因為已經有了新的名詞

所以再進化

沒用我名下的電話call小姐,就不算召 :laugh: :laugh: :laugh:


罰猖不罰瓢開查某是道德問題又不是刑事案件,非常時期敢出來"玩"還怕名落孫山喔 :unbelief:

都提告了,當初怎麼阻擾管委會提供監視紀錄證明自己的清白!

也不積極出庭作證,難道真的心裡有鬼!?


"招忌中"該不會以為整個社區都和牠一樣淨做些見不得光的事情吧...

為了真相,只在法庭上播放會侵犯到哪個住戶隱私?

會暴露"招忌中"的行蹤到是真的 :p

卐龘卍 2010-09-03 06:02 AM

引用:
作者ROSEMAN
根據強者我朋友表示
按照慣例應該是開好房間以後
馬伕才會載小姐過來讓客人挑選
不喜歡就打槍
難道高雄的習俗不一樣嗎


據強者我朋友表示

有些是GTO帶你到客廳挑小姐

有些是GTO先帶你到包廂,再帶小姐給你挑

有些是....................................................

卐龘卍 2010-09-03 06:24 AM

法律上的無罪可以解釋為:
1.真的無罪
2.現有的證據不足以判定當事人有罪(認識"對的人"提"前"來講除外:p )


目前最有利的狀況應該是

搞定相關人等之後,再跟週刊要求象徵性的賠償

並且在11月左右取得一審勝訴的判決

這樣就有機會"為民喉舌"了

:D :D :D :D :D

wills1 2010-09-03 08:38 AM

當消遣看看就好
發言太多被提告就倒楣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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